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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標題: [投票]她被華岡之狼性侵 12年來未婚  (單選) 投票人數: 321 [參與投票的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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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投票]她被華岡之狼性侵 12年來未婚   字型大小:||| 
killer00
銀驢友〔高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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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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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07-9-28 10:04 P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其實就是這樣,法律是保護壞人的,要不是這件事這麼受大眾注意,誰會去在意這樣的事?

有很多犯案造成的受害者們(不單單指強暴案),受到的傷害是一輩子的,而對於犯案的人而言,並沒有受到同等的懲罰,這就是不然公平正義?

所謂的人權團體,不過是一群怕自己遭受同樣懲罰垃圾,真要講人權,誰來維護受害者的人權?受害者的人權不是人權,犯案者的人權才是人權,這就是人權團體。

受害者的人權因為被侵犯了,所以沒有價值,沒有維護的必要,對人權團體而言就是如此;法律制裁如果是有用的,為何再犯率如此之高?誰說法律訂定的懲罰足以償還犯罪者的罪,除非他們成為受害者,否則根本不能體會受到的傷害有多深,有怎能說這樣的懲罰是足夠償還所犯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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