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可打印版本 | 推薦給朋友 | 訂閱主題 | 收藏主題 | 純文字版  


 


 
主題: [新聞] [轉貼]一則令人看了很生氣的社會新聞   字型大小:||| 
Observer
論壇第一龜毛
等級: 21等級: 21等級: 21等級: 21等級: 21等級: 21
藏雲

 . 積分: 4858
 . 精華: 5
 . 文章: 9343
 . 收花: 41831 支
 . 送花: 9842 支
 . 比例: 0.24
 . 在線: 8090 小時
 . 瀏覽: 111880 頁
 . 註冊: 7993
 . 失蹤: 0
 . 單身宿舍
#1 : 2009-1-17 10:25 A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令人生氣的應該是這種新聞吧:

父棄女10年 竟向女兒索討消費券
〔自由時報〕將在本月18日發放的消費券,原是政府美意希望大家能過好年,不過消費券對少部分人而言,卻是個難過的觸發點。雲林一位年僅13歲的小女孩,從小被家人遺棄在育幼院,經過10個年頭,日前卻突然接到父親為了討消費券而打來的電話,讓原以為終於可以回家的小女孩難過不已。

根據媒體報導,雲林一位13歲的小女孩,3歲時就遭到家人遺棄,在育幼院住了10年,天天期盼可以回家和家人生活。日前突然接到父親的電話,原以為終於可以一家團聚,卻沒想到父親只是為了向她討消費券才打電話,讓小女孩傷心不已。一名育幼院社工表示,當時女孩邊聽電話邊哭,問了以後才知道事情經過。育幼院院長吳文輝氣憤的表示,「這10年來,他沒有幫孩子付出過,生活費、教育費都沒有,現在只為了3600元,讓孩子哭到不行」痛批女孩父親的不負責任與狠心。

對此,社會處表示,將孩子遺棄的父母無法領取孩子的消費券,到時將由縣府轉發給安置機構,再轉給孩童。雲林縣社會處處長陳慶良表示,「被保護或安置個案的父母親,要領取孩童消費券,我們都會拒絕。」不過育幼院依然擔心,要是父母直接向院方索討消費券,屆時會不知道該如何處理,希望政府能幫忙解決問題,保障孩子的權益。




媽撂話:不給消費券 不再看孩子

【聯合報╱記者呂開瑞、游文寶、翁禎霞、陳崑福/連線報導】
       
2009.01.15 03:00 am

屏東家扶中心一名寄養男童已兩年沒有看到父親,最近他父親突然和家扶中心聯絡,劈頭就問「為什麼消費券通知單上沒有孩子的名字?」家扶中心告知,寄養童的消費券由機構代領,且應用在孩子身上,鼓勵他帶孩子去買雙鞋、吃頓飯,「用消費券建立感情」,這名父親卻說:「考慮考慮。」就掛了電話。

社工感嘆最近冒出來的失聯爸爸、媽媽還真不少,全為了消費券。

還有一名寄養童的媽媽,發現消費券領券通知單上沒有孩子的名字,立刻到家扶中心、社會處理論,甚至鬧到縣長室,揚言:「如果不給消費券,我再也不看孩子。」

屏東縣府為避免受虐兒的消費券被原生家庭父母領走,加緊腳步向屏東地院聲請原生家庭的父親或母親停止監護權,改由縣長擔任監護人。

屏東地院已受理十件以上類似個案,審理發現這些受虐兒的父母已無法執行親權,均裁定縣府勝訴。停權案件有的父母失業,或酗酒,心情不好就打孩子出氣;有的是酒後猥褻或性侵自己的孩子,屬於高風險家庭。



[如果你喜歡本文章,就按本文章之鮮花~送花給作者吧,你的支持就是別人的動力來源]
本文連接  
檢閱個人資料  發私人訊息  Blog  新增/修改 爬文標記

   



 



所在時區為 GMT+8, 現在時間是 2024-5-10 08:00 PM
清除 Cookies - 連絡我們 - TWed2k © 2001-2046 - 純文字版 - 說明
Discuz! 0.1 | Processed in 0.017020 second(s), 7 queries , Qzip disabl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