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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新聞]騎單車限速15公里 網友怒 北市擬開罰 「下坡就可抓到現行犯」   字型大小:||| 
kenk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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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09-3-18 04:24 P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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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單車限速15公里 網友怒 北市擬開罰 「下坡就可抓到現行犯」  
  
2009年03月17日蘋果日報

北市研擬自行車處罰規定,自行車雙載恐違規,最高可罰六百元。黃昱豐攝 圖片: 1 / 1
【陳柏因╱台北報導】北市擬針對單車族超速開罰,現已草擬《自行車管理自治條例》,一般道路速限十五公里,超速最多可罰六百元,預計最快五月初可送交市議會審議。專家認為,超過時速二十五公里才達運動效果,規定過嚴;單車族網友也抱怨,上坡時速都超過十五公里,警方只要等在下坡處就能直接抓現行犯。

規定嚴格
北市交通局科長陳慶誠表示,新條例將規定一般道路自行車速限十五公里,自行車專用道速限三十公里,超速將罰三百元至六百元不等,規定速限是希望提醒單車族安全騎車,另外也為發生交通事故時有所依據。
網友「可倫」在網路單車討論版留言說:「我連上坡路段都不止時速十五公里,警察乾脆在仰德大道等下坡處就能直接抓現行犯、連拍照都省了,要抓未裝車鈴則可到菜市場去堵。」
自行車騎士協會秘書長何麗卿也認為,一般自行車騎乘時速約二十五公里才會達運動效果,十五公里速限過低,等同規範單車族得在自行車專用道才能真正運動。

雙載未裝燈也要罰
新條例也將針對違停、未裝車燈和危險駕駛等祭出罰則,自行車隨意停在路燈、電線桿旁等處、放雙手騎自行車、未裝照明燈或單車雙載都在禁止之列,罰款從三百元至六百元不等,沒裝上前車燈、後反光裝置或車鈴等,也要開罰一百八十元。
「會降低騎車意願」
常騎車通勤的蔡先生說:「違停和速限規定,會造成單車族不便,也會降低騎車意願,違背政府鼓勵騎單車美意,且國內沒強制車籍登記,除非是現行犯,否則違停也很難開罰。」
至於雙人協力車、後座加裝童椅的親子車或後輪軸心裝火箭筒等,是否也不能載人,陳慶誠指出,還有待交通部認定。此外,邊騎車、邊講手機或溜狗、單手撐傘、強制戴安全帽等問題,因各方意見仍多,也尚無共識,預計下月中旬在市府公報公告廣徵民意,最快五月初可以送交議會審議,實施日期尚未定,但會有宣導期。

PS: 有沒有搞錯呀!!!
腦袋是吃到大便喔!
隨便騎都超過十五吧
你說雙載會危險我同意
但是速度才十五怎麼騎 ?
真的瘋了
我看要買一個有聲音碼表
超過十五會教的那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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