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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立院三讀 網路3度侵權ISP可停權   字型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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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09-4-21 03:04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有名的三振法案..全世界目前好像只有法國跟台灣過..
其它國家都以有侵犯隱私的問題回絕
大家是不是會更小心啊??還是會害怕啊..
未來怎麼走呢??
會不會搞到跟音樂一樣..街上都沒什麼人敢放廣播或新音樂了

以下附新聞: http://cna.com.tw/SearchNews/doDetail.aspx?id=200904210048

立院三讀 網路3度侵權ISP可停權
分類:國內國會
新聞等級:3
(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21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著作權法,除賦予網路服務提供者 (ISP)「責任避風港」,未來只要被認定三度網路侵權的使用者,ISP可依法對使用者停權。

行政院在提案說明中指出,由於網路科技發展,各類ISP常面對被告侵權的訴訟風險,但由於網路複製與傳輸技術便捷,侵害著作權行為不僅件數多且具擴散特性,且著作權人難對侵權者一一進行法律追訴。

修正條文賦予ISP「責任避風港」,一方面著作權人或製版權人得依法要求ISP移除網路流通的侵權資料;同時ISP也可針對侵權行為,主張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不過,行政院提出的草案並未明確規範侵權次數與停止服務的關係,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日前初審通國民黨籍立委丁守中提出的修正動議,網路使用者一旦侵權三次、且由ISP告知,就可終止全部或部分服務,此即「三振條款」。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局長王美花表示,目前部分ISP已與權利人合作,採取防範網路侵權的自律行為,修法通過後,對原已自律的ISP並無影響;智財局也將續對尚未自律的ISP加強宣導。

丁守中認為,修法通過後對於網際網路的發展、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應可達成三贏的局面。9804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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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潘朵拉的盒子
#2 : 2009-4-21 04:45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這法案真的徹底實行起來
什麼P2P都不用玩了...

不過有ISP想賺我們驢友的錢
不鳥那些權利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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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遙遠的ES呀~~~
#3 : 2009-4-21 05:10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我覺得真的是要看是抓什麼東西,像日本動畫的危險性比較低~軟體要看情形~
電影的危險性高,音樂應該也是不安全的
不過音樂可以靠免空,電影就真的沒辦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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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09-4-21 05:24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看到這新聞,不曉得會不會認真執行阿
尤其玩P2P的,每天流量都一定比較多
全台又那麼多P2P使用者,

究竟...ISP會不會跟用戶過不去呢?!

Case1:會,
=>那P2P真的要想辦法更低調了,或是轉像HTTP免空陣營(甚至免空也會被掃到)
=>感覺似乎不可能做到這樣絕,大家覺得呢 ?

Case2:不會,
=>這個方案會不會只是比較偏向"公開散佈版權物"的那種,也就是例如:
(1)BLOG上面放 "版權音樂" 或是 "版權軟體",真的,有人這麼做。
(2)比較容易上新聞的那種軟體的使用者,如: FOXY

無論如何,就持續觀望這新聞中這法案的真實目的 究竟 是甚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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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a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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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可的小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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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灣
#5 : 2009-4-21 05:52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我一直在想這條法律有沒有違憲
中華民國憲法
第二章  人民之權利義務
第十二條  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

刑法
第三百十五條之一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第一百三十三條
  在郵務或電報機關執行職務之公務員,開拆或隱匿投寄之郵件或電報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總之重點就是
不要太招搖
不要太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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驢有所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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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009-4-21 07:10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說真的 如果ISP業者跟進管制P2P的話
第一個吃虧的就是他們了
如果真的管制P2P 那還有多少人需要那麼大的頻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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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009-4-21 08:25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我比較好奇的是有些東西根本不會出現在台灣.
甚至是禁止與沒有申請版權的東西.
那這樣還要禁止isp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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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TFFENT
白銀驢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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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事砲黑太陽~砲黑太陽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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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009-4-22 12:01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被認定三度網路侵權
這點很難認定
1.無法認定是你親自動手下載的,你也可以說被駭客入侵下載 他也無法賴在你頭上
2.如果是你點選的blog有侵權音樂,那要算在你頭上嗎?
3.可以反告ISP侵害憲法 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
4.因為3跟1的關係法官根本無法判你罪,可以反告ISP竊取個人機密資料

所以這法條有用嗎?沒有用的啦
除非警方要做個樣子隨便找一個人拿搜索票去抓還查扣機器
所以那立委是白忙一場啦(以後看到他不要投給他)

再者,總唱片收入可能還比不上拍支廣告的收入

還有短期來講對ISP算是有降低成本,不過長期是會虧的(沒得抓哪還需要那麼快的網路)
還得加上儲存封包的設備.....

[OTTFFENT 在  2009-4-22 12:14 A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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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iwan
#9 : 2009-4-22 03:43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不過看來流量較高的用戶可能會先被列入黑名單或觀察對象,等時機成熟或證據充足才會下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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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zzb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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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義之星
#10 : 2009-4-22 03:22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我覺得給三次機會算是厚道了  
第一次被抓到,使用者就會有警覺  
抓檔就會特別小心  。
若被抓三次那就真的很白目了 !  

網路使用者這麼多人, 不可能每個都去盯
相關單位只會鎖定一些流量大又不懂得低調的人

[jazzblue 在  2009-4-22 03:26 P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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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闇黑的彼岸
#11 : 2009-4-22 04:30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頂多變成HTTP方式了
麻煩了點
可是又沒什麼差別了
如果怕麻煩
盜版商就出現了
賺更大還不是一樣
黑NET要不要抓還不是知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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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2009-4-22 08:29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引用:
jazzblue寫到:
我覺得給三次機會算是厚道了  
第一次被抓到,使用者就會有警覺  
抓檔就會特別小心  。
若被抓三次那就真的很白目了 !  

網路使用者這麼多人, 不可能每個都去盯
相關單位只會鎖定一些流量大又不懂得低調的人

[jazzblue 在  2009-4-22 03:26 PM 作了最後編輯]


要抓三次超容易~版權公司用釣魚的方式
你去抓上勾~沒兩下就通知你的i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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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義之星
#13 : 2009-4-23 01:36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引用:
cys070寫到:

引用:
jazzblue寫到:
我覺得給三次機會算是厚道了  
第一次被抓到,使用者就會有警覺  
抓檔就會特別小心  。
若被抓三次那就真的很白目了 !  

網路使用者這麼多人, 不可能每個都去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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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zzblue 在  2009-4-22 03:26 PM 作了最後編輯]


要抓三次超容易~版權公司用釣魚的方式
你去抓上勾~沒兩下就通知你的isp
  

被釣一次還學不乖就沒辦法了
只能說是白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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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2009-4-24 05:31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要抓可能抓不完…
不過也要看擁有版權者要不要抓了
網路傳播力量大,有時為了宣傳也會睜眼閉眼吧
網友們只能低調再低調囉…
(只能玩線上遊戲跟看網頁的台灣網路世界將成形?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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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2009-4-24 07:22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我比較好奇的是
把你停權後的ISP當月的網路錢怎麼算?
一般來講台灣都是綁約的
你就算逾期未繳被斷線你錢還是要繼續繳
哪怕你完全沒辦法用也是如此

說來說去還是看擁有者和ISP怎麼去喬了
日本網路比我們快很多
他們就發展出屬於自己的抓檔軟體
台灣沒有那環境我認為還不需要那麼緊張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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