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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立院三讀 網路3度侵權ISP可停權   字型大小:||| 
魏理宏
鍛鐵驢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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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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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09-5-18 10:17 A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不管是不是模糊,他要抓就抓了,就算是釣魚的,掉到就上鉤,不是釣到大白鯊或大鯨魚,還要一番較量與搏鬥耗費力氣,誰倒楣就被送上供桌,這樣對P2P的用戶真的很不公平!

我認為這些立委真是太閒了!全世界都沒管到這地步,台灣要想爭第一也不用在這地方搞!好像美國弄了301等等的咚咚後,台灣就想拼命做績效、求表現一樣!問題是美國自己都沒搞這種玩意!(照樓上所言)更別說是違反憲法所賦予的人權。

時代的進步,資訊流通的勃發,是人類世界科技進步與文明普及的大潮!用這些繁細瑣碎的規範來限制,根本不合市場的趨勢與世界未來發展的方向,話說穿了,不管有無版權,資訊與知識的傳遞,我們所倚靠方法與工具或設備,都只是傳遞過程的一項媒介,不是做非法販賣牟取不當金錢利益,卻用這些法律來強加限制與懲罰,根本有違天理!為何?若說資訊單純分享也是侵權,那麼用肉眼看與用手拿筆抄寫,同樣也是媒介與方法的一種,那也是侵權囉!?圖書館裡的知識傳遞也是侵權囉!?口語傳遞也是侵權囉!?
只會逼迫有需要的人們轉而走向使用更極端更偏峰的方法,如同樓上所言,隨舉一例:只會促使黑市更加猖獗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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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09-5-18 03:27 P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引用:
poyu寫到:
憲法有用的話,立院也不會三讀通過這種鳥案了
我還在想應該是大寬頻越來越流行,導致最近不管是去黑市還是夜市買盜版的大減,所以來個
變相法案幫助黑市衝人氣。
唉~也不見立委帶頭去夜市抓那些光明正大賣盜版的,卻管到p2p上,管很大啊~!
立委為民眾喉舌?真不知道是為哪些民眾...

為財團....
為社會上的高層、有權勢、也財力、有人望、有知名度的既得利益者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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