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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標題: [討論]非關政治 是法律!! 該不該有死刑  (多選) 投票人數: 167 [參與投票的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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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該有死刑   48 (26.23%)
不該有死刑   8 (4.37%)
不只是死刑 還要有更嚴厲的逞罰(鞭刑)   127 (6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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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討論]非關政治 是法律!! 該不該有死刑   字型大小:||| 
  本主題由 ags 於 2010-5-3 10:43 PM 移動 
condor
銅驢友〔中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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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世界

今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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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2010-3-18 03:57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我更希望就刑法上 完全行為能力人的標準下降到13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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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ichung
#32 : 2010-3-21 11:51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當考量人權的同時
有誰能考量到殺人犯在犯罪的時候
是否也有考量到被殺害的人權
如果他都不會考量了
就不需要給他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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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2010-3-23 09:23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以前上法學概要的時候
老師說過因為司法的進步以及人權的提升
所以越高知識水平的國家會朝著教化犯人的方向著手
當然那時候對他的說法嗤之以鼻

但是現在想想
死刑已經是個臨界點了
所以是條不能逾越的界線

如果廢除或是加重(例如鞭刑)
那麼只能說該國家的風氣產生了偏差
這是件很令人感到悲哀的事情

人民的想法越偏激
就越容易受到煽動
許多的獨裁者就是這樣誕生的
這已經不是單純的司法問題
而是社會是否會創造出更巨大的暴力

個人不贊成廢除死刑
但也不贊成增設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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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ood man chikann
#34 : 2010-3-23 11:15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投票我是選三...有沒有死刑我無所謂
我比較希望能訂定出能夠確實有效懲罰或是嚇阻作用的刑責
畢竟很多犯罪人都是爛命一條....對死刑其實不太在乎的
大不了就爛命環給受害家屬...
我自己覺得這實在無法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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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2010-3-26 06:46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基本上我不贊成廢除死刑
其實大家都知道法律是明訂規範哪些事是不能做的
而刑罰是用來威嚇犯了法會受到何種處罰
所以我認為死刑主要在於威嚇意義
或許有人會說既然如此廢除也無所謂,可以其他罰則代替
而且也要給人一次改過的機會
但是相信大家也該有聽過狗改不吃屎、江山易改本性難移吧
今天他可能一時激憤而殺人,日後誰又能保證一定不再發生
再說到死刑犯的人權
死刑犯憑什麼要人權,他連別人的生存權都不留
有何面目跟底氣要求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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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水
#36 : 2010-3-27 12:49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19. 王秀昉:因吵架以棍棒毆打鄰居女性,且不顧三歲稚女在旁央求,反而將母女二人都毆打致死。

我看到這個就看不下去了,每次看到有小孩子被傷害的新聞或事件,我的心就好難過,
孩子是無辜的,他原本的人生還有好長的路要走,還有好多事還沒做,沒有任何人可以剝奪他的生命權,
我贊成以現行的法律規範懲罰犯罪的人,並且必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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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中
#37 : 2010-3-30 02:38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聊到這個話題,我覺得大家可以先看一下去年的一部電影~
重案對決, http://www.truemovie.com/2009moviedata/LawAbidingCitizen.htm
再來思考一下問題, 現在司法要判死刑其實不容易..
會被判死刑的, 幾乎也都是適得其所而已~

雖然改變不了什麼, 但換成我要是受害者家屬, 我可能也沒那麼好的心腸能饒凶手一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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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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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iwan-Tainan
#38 : 2010-4-6 07:19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我覺得這篇的觀點不錯
【昨天的社會防衛】刑罰嚇阻力的問題! @ 假圖天國 :: 痞客邦 PIXNET ::


引用:

社會防衛是刑法一個很重要的功能,是指刑法會讓想要犯罪的人,在想到刑法上的嚴厲處罰規定後,會思考萬一被抓可能要付出的慘痛代價,因此不敢犯罪,將犯罪扼止在犯罪思想萌芽的階段,以防衛這個社會不受犯罪侵害。簡單一點說,就是重罰可以嚇阻犯罪者。否則如果打砸燒搶都無罪,我還真的很想去砸了每次都亂停,擋住我家出入口的那輛車。但是問題在於社會大眾並不是每個人都唸過刑法,知道犯了什麼罪規定要判幾年,相反的社會大眾約束自己行為的指導方針,大都來自傳統的道德觀。比如說「殺人償命」、「不可以強姦別人」、「不是自己的東西不要拿」、「不能隨意損壞別人的東西」。但是問題在於,這些傳統道德觀念是與目前的刑法是有落差的,這也往往造成刑法社會防衛功能的喪失。

這樣說也許有些抽象,先舉個社會新聞當例子。前不久有群不良少男少女在夜間結夥遊蕩,剛好缺錢花用,碰巧在公園的暗處看到一對情侶,於是就上前抽戀愛稅,得手二仟多元新台幣,還起鬨要這對男女作出猥褻動作,男的怕這些不良少年傷害女朋友,於是照辦,但是女方氣不過,扯了其中一名不良少女的頭髮,打算作為DNA證據,這下惹惱了這群不良少年,除了繼續凌虐這對情侶外,其中一名不良少年還拉扯女方的衣褲,並且將手指插入她的私處,以為羞辱。事發後警方很快就逮到這群不良少年。當然這是結夥強盜,算是加重強盜罪,最輕本型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而用手指插入被害人私處的這個不良少年,還包括性侵,這算是強盜結合罪,可以處死刑、無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於其它人算不算是強盜結合罪的共同正犯,由於細節無法得知,也有辯方律師發揮的空間,因此暫不討論。但是其中一人最少判十年,最重可以判死刑,其它人最少也要判七年,這幾乎是確定的。報載這群不良少男少女被警方逮捕時,一開始還不知道事態嚴重,直到警方告知這都是可以羈押的重罪,最少都要判七年,才開始驚慌痛哭。所以這群不良少男少女根本不知道犯行的嚴重,與他們這種行為在刑法上所要付出的代價,才會作出這種惡劣行為,只得款二仟餘元竟換來七年牢獄之災,用手指插入被害女子私處的那個人,根本也不是真的要逞其獸慾,但是這種行為已經造成被害人一輩子的傷害,也從此要背上強盜結合罪的罪名。

這些不良少男少女在犯罪前,並不知道持刀強押情侶去抽戀愛稅的行為,就是結夥強盜,屬於加重強盜罪。還用手指插入被害人私處,更是強盜再兼強制性交。兩相結合是社會無法容忍的重大惡行,台灣的法律最高可以判到死刑的罪實在不多,而強盜結合強制性交,就是其中之一。但是問題來了,這群不良少年根本不知道刑法的處罰如何的重,那刑法又如何產生嚇阻的作用??社會有錯誤的認知,以為殺人者一定償命,但是事實上並不一定,而這群不良少年錯誤的以為抽戀愛稅再加上羞辱一下被害人只是輕微犯行,卻不知道犯下滔天大罪。台灣的法治教育落後又不受重視,刑法的社會防衛功能不彰,這又該怪誰??事實上從目前台灣教育體制中,對於公民法治教育的漠視,已經是一個很大的問題。遇過中小學老師說他們的畢業生帶水果刀去搶超商,以為了不起只是搶劫,但是卻被起訴很重的加重強盜罪,因此認為是檢察官故意整他們。但是事實上卻是從來沒有人告訴過這些學生,搶劫有二種,刑法上分搶奪與強盜,罪名與處罰差很多,帶水果刀去超商,用刀押著店員要他把錢全交出來,是完完全全的加重強盜罪無誤。在這樣的情況下,如何防衛社會??這些去犯下重罪的人腦袋裡根本不知道事情的嚴重性,刑法的嚇阻力付之闕如。

事實上,在台灣目前的刑法架構中,殺人不一定償命,會被法官再三酙酌,仍然無法為其求生,都是罪大惡極,身上背的不止是一條人命而已。這些人比單純殺人越貨者還要惡質萬倍,早就視「殺人償命」這個道理於無物,因此刑法死刑對這些人的嚇阻力幾乎等於零,有沒有死刑他們都一樣會犯案。但是這種偏激的反社會人格畢竟是少數,因此就算廢除死刑,這種極端犯罪者的比例還是不會突然激增,因此這不能作為支持廢除死刑者的說服論點。但是死刑是能嚇阻身在犯罪邊緣的人,因為死刑支持了「殺人償命」這樣的道德觀,有助於社會防衛。即使殺人在台灣並不一定會判被死刑。但是相反的,在罪不及死的犯罪中,台灣社會貧乏的法治知識,卻又讓這些青少年不知道自己所犯罪行的嚴重性。再舉近日發生的一起社會案件為例,有人向債務人討債不成,懷疑債務人躲在店中拉下鐵門故意避不見面,因此去買來汽油,在債務人門前縱火示威。這樣的行為當然違反公安危險罪章,那猜猜看這要判幾年??答案是最輕本刑七年以上。而且因為這是屬於「抽象危險犯」,只要有犯行,不論是否實質造成公共安全危害,都是該當「放火或失火燒燬現住建築物及交通工具罪」,可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相信這個人如果知道他一時的氣憤縱火會造成這麼嚴重的處罰,他也不會犯下這樣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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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2010-4-6 09:18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我極度不贊成廢除死刑,那些人權團體說的一大堆理由,我覺得都是歪理居多。看看人家新加坡吧,不只沒有廢除死刑,還有鞭刑等一些被人權團體批評的刑罰。但是,看看人家的犯罪率跟公務人員清廉度吧

在現在這個功利主義掛帥下的社會,道德只是掛在嘴邊說說罷了,在沒有嚴苛的刑法規範下,這個社會只會越來越亂。那些人權團體、廢死聯盟,請問你們,在你們一昧的要求下,你們曾為了那些被害的家屬想過嗎?我不敢說啥好聽的說詞還有同理心等,因為我不是被害人的家屬,我永遠無法體會到他們所受到的痛苦跟折磨。我想問的是,被害人跟受害者家屬的人權去哪了?

在你們為那些不管是一時衝動還是喪盡天良的殺人兇手到處奔走時,也請你們花同樣的心力去幫助那些受害的家屬吧?別濫用了你的同情心,這個社會還有更多的弱勢團體等待著人們去伸出援手。

人不是上帝,沒有人有資格奪去他人的生命;但是,對於犯了錯的人,也一定要去付出代價。如果你們覺得現在的法律死刑有缺陷,那也請你們拿出一套能讓大眾接受的新的標準出來說服我們,在你們所謂的新的標準接受大家認同前,請你們依照現行的遊戲規則來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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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灣
#40 : 2010-4-6 09:33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因"該有死刑 的"應"寫錯了

古代有酷刑 現代也有酷刑
那個時代沒犯罪嗎??
大陸有死刑吧,治安有比台灣好嗎??
不是很贊成死刑
但不要讓他們有假釋出獄的機會
簡單的說就是關到死
除非能證明他們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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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W
#41 : 2010-4-6 11:03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雖然我認為要有死刑,而且不要有無期,一罪一罰或連續犯超過25年的一律死刑,給那些惡人一個痛快也好,在裡頭關個二,三十年,基本上人生就都去了,更生後出來還能做什麼?

但比起死不死刑,並不是最重要的一點,台灣法律很看重程序法,你要判一個人死刑,就算是罪證確鑿,只要不是現行犯逮捕,只要進入了刑訟法程序內,隨便找個公設辯護律師,沒拖個三.五年也根本判不下來。

逃亡的槍擊要犯被抓到為何要飲彈自盡,就是因為,不論是刑法殺人罪(普通,加重,特別身分)或是重傷害罪,還是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準用刑訟法規定,哪一條都是無期跟死刑(無期假釋條件須滿25年)。

台灣之所以犯罪率居高不下,常常被喊出司法不公的原因,不外乎如下四點

1.身為第一線的警察機關所代表之公權力已不如以往,無法有效嚇阻。
2.刑訟法(罪刑法定)與民訟法(類推適用)之漏洞過多,來往公文複雜,造成法院必須一再審訟,判回。
3.基於公正客觀原則,於交互質詢過程中吹毛求疵,使得類似案件往往拖延甚久,導致跡證無力化。
4.台灣媒體不注重法律教育宣導,極盡宣染誇大,讓人民幾乎無法有效而直接的吸收法律知識

近幾年警察形象不斷直落ˋˋˋˋˋˋ而下,加上媒體放大鏡效果,許多原本應該由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之輕罪,被放大成刑法重罪,讓人民以為法律過輕,因而需要死刑做為嚇阻效力。

而許多法律問題永遠都卡在立法院,每天都可以看見霸佔議事台,癱瘓國會,罷免總統,追逐媒體焦點,真正該審的,該通過,該改進的法律或法案的似乎都被排在了最後面。

一條法律要立院三讀通過,總統宣讀才能立法成功,立法院每年就那兩次院期,整天都在吵經濟,沒人管法律,自然就讓人以為台灣法律不夠嚴謹(實際上永遠都卡在裡頭,然後一次次重新來過),使得法律漏洞永遠存在,讓法官只好依判例而行,造成一種行為,數種結果,輕重標準不一,一再纏訟上訴,拖延了有罪之人與無罪之人的生命與青春。

然後是媒體整天都在追逐新聞焦點與頭條,跟一堆無知娛樂節目,然後我朋友都大學畢業了,整天就在看
[大學生了沒][我猜][娛樂百分百][超級星光大道],妄想163可以變183,買潮服可以變潮男,唱個兩首歌就可以報名去星光....

我寧願看CSI跟台灣變色龍,至少台灣變色龍的法律觀點講解的很實在又淺顯易懂,把複雜艱澀的法律條文簡化融入節目內播送(雖然他都是改編刑事案件),才能達到教育人民的目的,這根本不是靠教育部就能做到的事情。

比起廢不廢死刑,立法院應該通過一條媒體法案,比照莒光園地方式,星期六.日早上或晚上撥個一小時演一些法律節目才對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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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頭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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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2010-4-7 09:08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推一下立法院怠惰這一點
而且常常是被爛議題牽著跑,然後空轉一個會期,連帶著其他四院有提修正案都過不了,躺了好幾年的法案超多
另外提一下法治基礎教育,好像都跟公民與道德這一科綁在一起,好像一些官員曾經不重視過
在媒體好像也只有謝震武主持的一個節目有把法律問題改成短劇演,其他的就是錯誤的心肺復甦術.爆橘.飛十幾公尺落在眼前的車禍
警察形象不好是自作孽居多還有在寢室吸毒的害群之馬 讓絕大多數好警察做白工
訴訟法的話 簡單講是人權保障跟有效追訴犯罪在做拉扯
最有效的追訴犯罪就是警察除了現行犯外,認為有嫌疑就有權限直接發動搜索扣押(現行法要法官跟檢察官發動程序)
這樣的話毒品流竄會銳減(有空就去拜訪有前科的毒蟲在他家泡茶順便搜索一下)
案件也會定罪的很快,因為證據很充足(違法搜索證據是很恐怖的)
---
以我來講,我沒被抓,我也希望別人速審速決;我被抓時,我會希望所有的程序都保障到我,最好還讓我無罪
---
得再補充一下,公設辯護律師基本上存在於兩個情形,一個是強制辯護案件(重罪),被告故意不請律師由法官被動指定來繼續審理程序;另一個是請不了律師由法官主動指定來協助被告
某一件貪污案公設辯護人就曾經亮相過一陣子 是那一種情形勒

[石頭仔 在  2010-4-7 09:21 A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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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ck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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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考試而吐血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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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費隆大陸(AD&D)
#43 : 2010-4-19 03:10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我倒是記得日本一位反對廢除死刑的律師
(好像很有名 不過我忘了)
大致上是這樣支持死刑

就是死刑犯真的悔改大撤大誤 才更要送上死刑台
因為 以悔悟的死刑犯之死告知世人 不要作惡
曾更有警惕世人



我比較支持這位日本人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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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2010-5-3 04:52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我覺得阿 不應該廢除死刑
更應該阿
小偷抓到 哪隻手偷的 就剁手指
詐騙集團  騙錢 就 縫嘴巴
至於強姦犯 抓到 那就更不用說了 直接.........

我想這樣社會  會好很多@@~~
會不會 太激進了X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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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北縣
#45 : 2010-5-6 01:33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死刑是有必要的存在
現有台灣的法治誰會怕無期?
搞不好凹到一個假釋就出來了
要教化人心也要看對象
現有社會..還是要有死刑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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