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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生活情報] [原創]現在的詐騙不像你想像的那麼簡單   字型大小:||| 
  本主題由 ags 於 2010-5-3 10:46 PM 加入精華    本主題被作者加入到他/她的 Blog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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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驢友〔初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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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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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0-3-24 08:38 P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很多人都不知道,書記官係屬於法務部,而且是相當於法官助手的地位(處理文書傳達與紀錄法庭筆錄等等,只比錄事高上一等),而檢察官另外有檢察事務官輔助。

就算是屬於強制執行處的書記官,在強制執行時是作為監督法院執達員的角色,並不能一個人行動的

就算是到場通知,也是執達員動手,書記官製作書面筆錄,檢察官指揮。所以要是被這類人唬到,只要看對方人數對不對就知道了

而且台灣警察體系最厲害的是,要是有涉及案件,收到報案的四十八小時內,轄區警員會騎車或開警車到你家親自拜訪。

上次去165報案,不到一小時警察就來家裡敲門作簡易筆錄跟收資料了。

而涉及刑案的話,由於刑法是屬於罪刑法定主義,不能混用任何民事/行政處分,因此兩者必須分開處理

但是強制執行是屬於行政處分,用的是行政執行法跟強制執行法,所以不會只收到一張文書,一定會同時收到法院傳票跟其他書面通知(行政執行處或該處罰機關公文),而且傳票還會用限時郵寄的,不會由該管派出所拿給你。

這裡最要注意的是,公家機關是一個很緩慢龐雜的烏龜體系,所有東西都要利用文書往來,不然要是被查到友任何疏漏,就會觸犯公務人員懲戒法,所以,不要相信所有事情可以高效率的在一天內完成,會主動幫你聯絡各個機關,這只有詐騙集團會這麼積極而已

就像我的體檢兵單從體檢完到現在已經拖到了第8個月,到現在還在中央跟地方之間公文旅行....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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