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lapogo寫到:
每個人的觀點都不同
但是我認為同是未滿18歲拿現在跟10年前20年30年前一比
我覺得死型嚇阻力更加需要
以前青少年犯罪頂多用拳頭打群架
現在不是刀就是槍
不要跟我說現在未滿18青少年還不能完全了解什麼樣的行為是犯法的....
隨便把手指伸到女生的私密處不是犯法.....喵的網咖一推14 15國中生都大方看"動作片"
美國最近有個青少年自殺事件受害者是轉學生在新學校常受到欺負最後自殺
最後相關執法單位將那些欺負人的青少年以"成人身份"起訴
我不能否認有些犯罪者真的是無心之過只是現在的社會情況我個人比較傾向於嚴法死型目前不能廢除
美國法律就是這樣.
小孩敢做大人才該做的行為,就得負起和成人同樣的責任.
以前學過英美法,有學過幾個歷史有名的判例.
例如小孩敢開車載別人,那你這個小孩就得和成年人載別人一樣,對乘客負有一定的法律責任.
在美國法官和陪審團面前試試看裝無知裝無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