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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轉貼]違規在先!單車闖紅燈 貨車撞死人不起訴   字型大小:||| 
hjw930
銀驢友〔初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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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1-6-25 01:53 A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陳姓婦人騎單車闖紅燈,被貨車輾斃,她的丈夫控告肇事的貨車司機業務過失致死罪。台北地檢署偵查認為,陳婦違規在先,貨車司機已經緊急煞車,雖發生憾事,如果將刑責強加在肇事司機身上,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就形同具文,司機因此獲不起訴。

檢方偵查時,開貨車的呂姓司機供稱,陳婦闖紅燈,他因反應不及而撞上她,有路人也證稱陳婦闖紅燈的說法不假。檢方指出,依鑑定報告,該肇事路段限速為40公里,在駕駛人未違規的狀況下,也急踩煞車善盡客觀及必要的注意義務,雖發生死亡的結果,責任也不應由呂來背。

一般檢察官或法官判定車禍刑責,即使被害人有過失,仍會對於肇事駕駛賦予較多的注意義務責任,予以起訴或判決,檢察官認為,貨車司機發現有單車闖到他車前的瞬間,已經盡力反應,急踩煞車,司機的生理狀態,也應該作為決定心證的重要因素。

這起死亡車禍發生地點在台北市福德街221巷口,該路段因幹道的地形較低,而巷弄中又有斜坡,屬於視野容易被遮蔽的危險路段,婦人騎單車闖紅燈時,等於是從高處往低處滑溜下來,她看不見福德街上的車水馬龍。

今年2月23日下午近3時,50多歲的陳姓婦人騎腳踏車從福德街221巷衝出,呂姓藥品業務代表駕貨車行經路口,閃煞不及,車頭猛力撞擊陳婦,陳婦頭部重挫,送醫後延至3天後不治死亡,陳婦的王姓夫婿認為司機有錯,控告呂業務過失致死罪。

承辦檢察官對陳婦喪命表示遺憾,但認為陳婦自己闖紅燈、違反交通規則才出事,如果讓未違背注意義務的貨車司機負擔刑責,對於司機而言,欠缺期待的可能性,也不符刑法的罪責原則,更會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形同具文,違背立法者欲建立國人正確路權觀念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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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很同情死者,但看到駕駛不起訴,卻讓我覺得很爽....

在路上常看到一堆行人跟騎腳踏車的,好像馬路是他家後院一樣,完全不管交通狀況。好幾次遇到闖紅燈的行人,按喇叭請他注意,結果還被瞪。最扯的一個還對我比中指狂罵三字經,害我很想直接回頭把他撞下去。

另外一次是在機慢車要兩段左轉的地方,腳踏車就當著警察的面先騎到待轉區後再直接闖紅燈,那位警察也都當做沒看到。我旁邊另一位機車騎士就在罵,我們如果這樣過去,就要被罰。腳踏車卻完全沒事,真不知道標準在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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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有篇相關報導我卻看不懂

檢察官指出,該肇事路段限速40公里,沒有證據顯示呂姓司機超速,以他時速40公里為基準計算,他的煞車反應時間為四分之三秒,即反應距離為8.32公尺,另外,煞車距離依路面摩擦係數不同,在瀝青乾燥路面上為7.4到9公尺,所以,司機如當時開車時速為40公里的話,他踩煞車到完全停止為兩者相加,即為16.22到17.32公尺。

依事故鑑定報告,肇事路口中心點到貨車撞到人的停止點為7公尺,若從路口停等區起算到貨車撞到人的停止點則為14公尺,兩種算法,都未超過16.22到17.32公尺,足見,也同樣擁有行路權的貨車司機,已經盡量煞車,沒有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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踩煞車到完全停止要16.22到17.32公尺。為什麼撞到人的位置跟停等區沒超過這個距離,就代表「已經盡量煞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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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1-6-28 12:51 A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今天又有一篇相關案例

開車遭單車醉撞 竟判賠87萬
單車騎士沒酒駕刑責 已成執法漏洞

【王乙徹╱台中報導】沒喝酒被醉單車騎士撞,官司纏訟兩年,竟還被判拘役五十天、須賠對方八十七萬元,一名汽車駕駛高聲喊冤,「對方喝酒撞上我,我要被關、賠錢,這是什麼世界?」警員則無奈表示,不會對騎單車的人酒測,喝酒騎單車發生事故也沒刑責,已成為交通安全執法漏洞。

家住台中市清水的黃俊士(四十三歲)前年三月二十一日傍晚,開車準備返家,行經狹小的鐵路涵洞時,酒後騎單車的王正文(五十九歲,酒測值一點零七八)突從左側下坡的產業道路快速竄出,黃因涵洞構造阻擋視線來不及煞車,王撞上車子右前方彈開,身體撞上涵洞牆壁受傷。
雙方數度調解不成,頭部、臉部與四肢受傷的王男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報告認為黃俊士無肇事責任,因此一審判黃無罪。

一審無罪二審逆轉
但二審卻大逆轉,認定黃未靠右行駛、未減速慢行才發生車禍,判他拘役五十天可易服勞役,王男並請求八百七十多萬元的民事賠償,上月底判決,黃男判賠對方八十七萬元且不能上訴,讓他精神崩潰。

得知結果精神失控
黃男痛批,開車被酒醉騎單車的人撞,居然要賠錢,「難道又是恐龍法官,我要讓法官來掃廁所,連我易服勞役額度一起掃。」
黃父則說,刑事判決後他還算平靜,決定接受事實去做勞役,「但上月底民事判決出爐,兒子精神狀態失控,經常說跌入深谷四天三夜才脫困,荒謬的判決對他影響極大。」
《蘋果》昨找到當時處理交通事故的警員,他得知判決結果直呼意外,還說一審時檢察官曾找他到現場會勘,他當時認為黃俊士應無責任,不料二審卻判罰還判賠,還不斷問:「可不可以再上訴?」

警:不會主動酒測
另一名警員則私下透露,雖然酒後騎腳踏車,可以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開罰三百元到六百元,但警察不會主動對騎單車的人酒測,再加上腳踏車不是動力機械,沒有酒駕刑責,已成為交通安全的漏洞,應修法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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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但騎單車可以闖紅燈、逆向行駛
現在連酒駕都沒關係
原來除了運動外還有這麼多的優點
難怪現在那麼多人喜歡騎單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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