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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轉貼]GOOGLE全面停止台灣Android Market銷售App服務   字型大小:||| 
ROA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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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肥中!請勿餵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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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1-6-27 07:21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來源
http://news.pchome.com.tw/public ... 40001792112601.html

======以下是臺北市政府的官方新聞稿======

發稿單位:消費者保護官室

聯絡人:郭庭光

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4000

臺北市政府今(27)日表示,Google今日上午表明拒絕依照臺灣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給予手機應用軟體(APP)消費者七日的鑑賞期,並且揚言暫時停止對臺灣消費者銷售付費APP。葉主委指出,Google停售付費APP的舉措,顯然是意圖綁架全臺灣的消費者,來換取拒絕遵循臺灣法律的特權,臺北市政府決定依法裁處一百萬的罰鍰,並再度限令Google在7月1日之前提出改善計畫。

臺北市政府主任消保官陳碧珠指出,Google Android Market的服務條款中載明,消費者只能在下載手機應用軟體的十五分鐘內退費,明確違反消保法「郵購買賣」必須准許消費者在七日內退費的規定,並經市政府限期於上週四(23日)前改善在案,Google上週五上午要求市府暫不開罰,今日再做最後決定。但Google今日上午由律師代表到市府,並由美方人員致電市府,明確表示拒絕遵循臺灣消保法的強制規定,並且表示停止付費應用軟體的銷售,臺北市政府對此表示遺憾,並決定依據消費者保護法重罰Google新台幣一百萬元,並再度限令Google在7月1日之前提出改善計畫。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主任委員葉慶元表示,我國法院以及中央政府已經多次解釋,網路購物必須適用消保法郵購買賣的規定,手機使用者透過網路購買手機應用軟體,自然也受到消費者保護法的保障。葉主委指出,雖然部分消費者在網路上指出先前也有成功退費的經驗,但是目前退費使用介面複雜,而且在業者透過定型化契約明文排除退費責任的現況下,退費與否變成業者的「恩給」,而不是消費者的權利,此一不合理的契約條款規定必須修正。

葉主委進而解釋,從去年開始,臺北市政府就開始對網路銷售平台業者宣導必須保障網路消費者七日猶豫期的規定,從PCHOME等本土ISP業者到Yahoo等國際ISP業者都已經遵循臺灣的法令辦理,此次向蘋果以及Google兩家手機應用軟體業者宣導,蘋果也接受市府的規範,只有Google無視法律的規定,要求不被規範的特權,市府無法接受。

葉慶元主委指出,手機銷售平台業者如Google及蘋果在軟體出售後,可透過手機的連線更新功能,查知軟體是否持續存在於使用者的手機上,所以不至於發生消費者退費後持續使用相關手機應用軟體的問題。葉主委強調,相關的技術問題對於蘋果的APP Store既然不造成困擾,Google拒絕配合顯然非常惡意。

陳碧珠主任消保官指出,Google將於本週四派人直接來台溝通,市府將視Google屆時的立場,決定是否二度開罰。





====================================================

慘....這樣台灣還有哪個Android程式設計師願意開發新的程式
七天鑑賞期哦
讓我有足夠的時候安裝好付費版後,擷取app複製好幾萬份然後再申請退費~

[ROACH 在  2011-6-27 07:28 P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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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1-6-27 07:34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線上買書後看7天 可以退嗎
線上買CD聽7天  可以退嗎
====================

結論是:
白吃官員 你以為一百萬很好罰是嗎
開這一槍打死全台多少用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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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強盜列車
#3 : 2011-6-27 08:38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1.那些曾經下載『手機定位』、『賓拉登定位』被騙的人,這是為他們出一口氣,以及下次可能被騙的人所採取的措施,個人覺得沒什麼不好。
2.免費的程式不見得比付費的差,也不用悲觀的認為有人會因為沒錢就不寫程式,不管是google和apple擺明的就是把大家當白老鼠,上架從寬,被投訴了才下架,抓住了大部份人都是選擇『熱門』的心態以及小錢不予計較的心態,大賺黑心錢。
3.盜版的問題也不是收不收費、退不退錢就可以解決,憤怒鳥會被改成憤怒雞、鴨、魚,唯有不斷創新才能保持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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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Wed2k-DVD幫BT組
#4 : 2011-6-27 10:18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台灣用戶福音!! 教你突破地區界限, 下載付費Apps!!
http://www.hk-android.info/archives/6688
(需要Ro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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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 廢業黑化了...... 斯 壞掉了(゚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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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球 亞洲 台灣
#5 : 2011-6-27 11:13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關於這一點
我有一點點小支持台北市政府啦

原因在於以前的一件關於韓國的任天堂事件
因為韓國政府規定
在韓國販售的遊戲需附上韓文版本以及考量韓國當地的匯差
否則別想賣

因為法律就是法律
管你是哪國人
通通給我遵守

所以
韓國的任天堂遊戲是東亞最便宜的(想當初NDSL主機的韓版水貨比曾阿嬤代理的台版還便宜  真叫我不勝唏噓)

OK
原因說完
回歸正題

我雖然小小支持台北市政府
但是.........
七天的時間也太多了吧

而對於Google
拜託
你連協商都不協商就把付費機制關閉
Nothing is non-negotiable.

[bobbook 在  2011-6-27 11:14 P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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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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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單身宿舍
#6 : 2011-6-28 12:19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Google 也許覺得台灣市場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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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011-6-28 01:08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我想問..蘋果現在也有7天鑑賞了嗎?
如果是,蘋果怎會答應這種鬼事@@

在此事之前,
個人是覺得,蘋果雖然有退費機制,但麻煩到不會想去用(花那時間成本都比那幾塊美金貴了)
GOOGLE的15分鐘直接退蠻好的..可是有點短~如果加長到30分鐘或幾小時就很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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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011-6-28 03:31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七天的郵購鑑賞期是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可以適用到各種網路上的購買,台北市政府在法律上應該是站得住腳的。消保法是立法院制定的法律,台北市政府只是執行的機關,廠商如果認為這處置不妥,它的對手恐怕不是台北市政府而已,而是中央政府。
因為七天的郵購鑑賞期是全面性的規定,就算Android Market肯放寬到一天、兩天,台北市政府也不能同意,否則也是違法。沒辦法,法律的規定就是七天,沒得商量。

至於退費機制,那似乎和台北市政府這次的要求無關。台北市政府現在就是緊咬著消保法的七天鑑賞期,要求廠商要遵循,否則開罰。這大概是全球首例,說不定會引起其他國家起而傚法。

其實,標題裡說「全面停止」,看不出來是「暫停」的意思,還是「終止」或「退出」。我個人是傾向朝「暫停」來解讀。所以,後面還有得談。
整件事的發展應該會變得很有趣,說不定會對未來Android Market和AppStore這類線上銷售軟體的機制帶來一些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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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生堂
#9 : 2011-6-28 07:35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蘋果接受 令人不可思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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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灣
#10 : 2011-6-28 07:53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會買正版的終究會買,不會買的,不管幾天鑑賞期都一樣。
總比買到爛的軟體      又來不及退


難怪...國外有些廠商,欺負台灣 過了頭,這還只是廠商而已,對方政府連出面都不用。

[JQJQ 在  2011-6-28 07:54 A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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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2011-6-28 09:08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為什麼智慧財產商品需要所謂的鑑賞期???
賣書賣CD賣軟體的 啥時提供買了"正版"軟體(試用版不算喔)還能讓你退費???
所謂的7天鑑賞期是指一般網拍商品,在看不到"實物"之下所設定,
但軟體類都是直接下載或是提供試用版,一旦完成下載開始使用"正式版",照台灣的軟體業界常規,哪有拆封還能退的
15分鐘直接給你用"正式版"已經是很寬鬆了呀
而且手機上的軟體又不是幾百M需要抓個幾個小時或數十分鐘

消保法字第○九二○○○○三九三號 「企業經營者提供網路交易時,以合理方式使消費者有機會於適當時間內得以檢視該數位化商品者,可認 為其交易非屬郵購買賣。」
消保法字第○九二○○○○三九三號
消費者保護法

現在的問題是,全世界都是一樣規則15分鐘完整試用,偏偏台北市政府要人家給7天
誰家的軟體可以讓人完整試用7天
請大家看清楚法條
所謂的15分鐘是否過短 是可以討論的
但怎麼會是硬上 要求人家給七天哩

[LiuRambo 在  2011-6-28 09:33 A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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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2011-6-28 10:51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連最捍衛消費者權益的歐美都沒意見了,一個小小的台北市有甚麼資格說話



捍衛消費者權益? 天龍國政府怎麼可能那麼愛護消費者,重點明明就是可以連續罰款




想錢想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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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2011-6-28 11:35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想要趁機削這隻大肥喵一把吧
腦殘官員搞不清楚智慧財產阿,如果這樣七天可退,那CD書籍外加軟體遊戲通通都來個七天可退吧!
這樣就可以線上買遊戲,然後玩個4.5天再把它退掉這樣...
這官員本草綱目也救不了

且google本夠硬,少了台灣對他真的沒差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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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2011-6-28 11:57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最新消息說 G社會派員來台北 與北市府討論出個三贏方案
北市府要面子
G社不想多花銀子
民眾還想繼續花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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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2011-6-28 12:00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設七天可能是怕那些小孩、長輩,
完全搞不懂操作的人會誤用,
七天的時間讓那些監護人有個緩衝期可以防止誤用所造成的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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