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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轉貼]GOOGLE全面停止台灣Android Market銷售App服務   字型大小:||| 
Ail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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鸚鵡螺號 艦長

十週年紀念徽章(五級)  

今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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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莫名奇妙的商人星球
#16 : 2011-6-28 12:06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15分鐘太短 該延長 但是七天也太Over~

如果要這樣搞 Mod的店影視不是也該比照辦理

有時候劇照跟簡介 根本就跟電影不符阿!

是不是購買後七天也要能退 是這樣說得嗎.......

很多事情可以協商 但是不是亂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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瀧崗阡秣

十週年紀念徽章(六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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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Wed2k-DVD幫
#17 : 2011-6-28 12:22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引用:

而對於Google
拜託
你連協商都不協商就把付費機制關閉
Nothing is non-negotiable.

[bobbook 在  2011-6-27 11:14 PM 作了最後編輯]


台北市嗆連續罰,賺多少就罰多少的情況
當然先把違法的部份關閉,週四派人來台協商
難道開著讓他連續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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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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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2011-6-28 02:12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之前聽說每年購買只要超過 NT$ 3,000 就要報稅
不知道實施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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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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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 廢業黑化了...... 斯 壞掉了(゚Д゚ )

十週年紀念徽章(五級)  

今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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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球 亞洲 台灣
#19 : 2011-6-28 04:59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引用:
x13寫到:

引用:

而對於Google
拜託
你連協商都不協商就把付費機制關閉
Nothing is non-negotiable.

[bobbook 在  2011-6-27 11:14 PM 作了最後編輯]


台北市嗆連續罰,賺多少就罰多少的情況
當然先把違法的部份關閉,週四派人來台協商
難道開著讓他連續罰?


唉~~~~~
這就是不習慣跟政府打交道的下場(遠目眺望兼抽菸中......)

依照以前跟政府打交道的經驗
你可以皮
但是不要給政府跑最後期限改善(最起碼不要光明正大的)

對照這次的Google以及台北市政府的處理態度
我只能說
搞到現在兩邊都只顧面子不顧裡子了

何必勒

這次事件要是無法順利和平的結束
兩邊的公關以及法律部門都應該打屁股

[bobbook 在  2011-6-28 05:00 P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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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2011-6-28 06:30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對跨國企業來說,如何在各國法規之中取得協調是個大麻煩。以GOOGLE這種業務遍佈全球、而且服務全球統一的企業來說,在一個國家讓步,接下來可能就得在全世界都讓步,但分公司的經營管理者當然沒權做這種決策,甚至連代表公司去和政府談的授權都沒有,只能回報給總公司,讓總公司做決定。在總公司做決定前,也只能擺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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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2011-6-29 10:00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小弟也覺得會買正版的就會買
手機上面的軟體本來功能就不太多
除非是遊戲
要不然一般的軟體真的很快就了解它的功能了
這樣一搞
反而有在使用的人更麻煩
我覺得有資格說這一件事情的 就是拿android手機的人
畢竟大家都有自己的想法
但是真正會影響到的就是有在使用的人
這個議題就跟要不要廢死刑一樣
我想如果要受害者的家人同意他們廢除死刑
會同意的應該少之又少吧
畢竟如果是我的親人受害 我都想殺了加害人了
還要廢除死刑哩..........
大家在"事不關己"的時候都會表現的非常客觀
但是如果與自己息息相關的時候
試問有多少人能理性看待
抱歉 小弟有點扯遠了
小弟是android使用者
所以對於這件事情
是挺不悅的.............
一個小小的單位搞到全台灣的使用有有麻煩
真是令人不屑阿(學倪亞達的口氣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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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2011-6-29 11:55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基本上,我覺得Google對於app的管理,是便宜行事啦!app的形式很多元,
哪有每一樣都15分鐘的。app的內容如果是單純文字、影音類的產品,
或許只提供15分鐘的試看是適當的,但是內容如果是應用程式類的,
提供的不應該只是短短的15分鐘,而是應該依照不同的類別,
提供試用版或者較長的試用期,讓消費者使用,才是正確的。

單純文字或影音類的產品,如果提供試看,應用程式如果提供試用版,
就都不會有七天猶預期的問題。

身為消費者應該為自己的權益設想,而不應該站在大公司的立場,
替大公司著想,這是一個本末倒置的行為,太設身處地為大公司著想,
台灣的消費者永遠只會是弱勢。

[jjjalan 在  2011-6-29 12:08 P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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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A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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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肥中!請勿餵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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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2011-6-29 12:09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嗯~網路上買的東西都可以七天鑑賞期哦
那我在網路銀行買的股票呢?忽然大跌?可不可以七天內要求原價退費
嘿嘿..

不過話說我在網路上賣東西好像很少七天鑑賞期退回去
1.一次跟PCHOME線上購物買手機,一買來就看到開口笑,馬上就按下退貨。
2.第二次在露天買SD卡,買C10讀寫還真的只有10M,後來想想反正能用就好也沒退的

其實我是可以要求七天鑑賞期退貨或換貨的,只是東西又沒瑕疵,且又要跑郵局寄回去
想想就算的

昨天忽然看到這則好笑的~邪惡博士開罰Google一百萬!影片
http://www.youtube.com/watch?v=RZBc-bLfW1s

[ROACH 在  2011-6-29 12:14 P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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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shl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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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2011-6-29 01:46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不是所有的網路上購買、銷售行為都適用消保法七天鑑賞(猶豫)期的規定,也有不少是例外。現在GOOGLE打的算盤之中一定有一個是想辦法把軟體銷售解釋成不適用消保法規定的例外,這樣一來,就可擺脫大麻煩了,不過,這一關能不能這樣過,還有得瞧。
買股票是「消費行為」嗎?如果股票買來是當壁紙來貼,或許可以算吧。
但現在上市櫃買賣股票都是集保,很少有實體交割,除非是未上市股票,才有可能拿到實體股票。
其實,罰個幾百萬是小CASE,GOOGLE在歐洲因為街景侵害隱私被罰款,那可不是幾百萬新台幣能打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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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shl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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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2011-6-29 01:48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引用:
ROACH寫到:
嗯~網路上買的東西都可以七天鑑賞期哦
那我在網路銀行買的股票呢?忽然大跌?可不可以七天內要求原價退費
嘿嘿..


不是所有的網路上購買、銷售行為都適用消保法七天鑑賞(猶豫)期的規定,也有不少是例外。現在GOOGLE打的算盤之中一定有一個是想辦法把軟體銷售解釋成不適用消保法規定的例外,這樣一來,就可擺脫大麻煩了,不過,這一關能不能這樣過,還有得瞧。
買股票是「消費行為」嗎?如果股票買來是當壁紙來貼,或許可以算吧。
但現在上市櫃買賣股票都是集保,很少有實體交割,除非是未上市股票,才有可能拿到實體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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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TFF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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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事砲黑太陽~砲黑太陽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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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2011-6-29 02:27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有誰知道台灣APP付費方式是怎麼樣的嗎?

問過幾個朋友,常買日本APP的某A是說:我用JCB刷

國外的某B(IOS Android都有)是說:信用卡隨買隨扣

另外GOOGLE的退費比APPLE簡單多了(某A說的,按一下就好)

那台灣呢?我搞不懂這點

還是像中華電信那種一個月寄一次收費信嗎?

那上面有人說是以免小孩子老人亂買,這樣看來七天也不夠吧?


引用:
jjjalan寫到:
基本上,我覺得Google對於app的管理,是便宜行事啦!app的形式很多元,
哪有每一樣都15分鐘的。app的內容如果是單純文字、影音類的產品,
或許只提供15分鐘的試看是適當的,但是內容如果是應用程式類的,
提供的不應該只是短短的15分鐘,而是應該依照不同的類別,
提供試用版或者較長的試用期,讓消費者使用,才是正確的。

單純文字或影音類的產品,如果提供試看,應用程式如果提供試用版,
就都不會有七天猶預期的問題。

身為消費者應該為自己的權益設想,而不應該站在大公司的立場,
替大公司著想,這是一個本末倒置的行為,太設身處地為大公司著想,
台灣的消費者永遠只會是弱勢。

原本是一天,但是傳出很多在一天內破完遊戲退費後,就改成15Min

還要改出個試用版,是要閹割還是現實試用
現實試用可以被破解,閹割可能會讓消費者以為就這點功能不想買正式版
結果還是把問題丟給設計者...

[OTTFFENT 在  2011-6-29 02:32 P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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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ce
青銅驢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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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不當紳士很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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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2011-6-29 10:57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引用:
OTTFFENT寫到:
有誰知道台灣APP付費方式是怎麼樣的嗎?

問過幾個朋友,常買日本APP的某A是說:我用JCB刷

國外的某B(IOS Android都有)是說:信用卡隨買隨扣

另外GOOGLE的退費比APPLE簡單多了(某A說的,按一下就好)

那台灣呢?我搞不懂這點

還是像中華電信那種一個月寄一次收費信嗎?

那上面有人說是以免小孩子老人亂買,這樣看來七天也不夠吧?

[OTTFFENT 在  2011-6-29 02:32 PM 作了最後編輯]

台灣也是隨買隨扣...
用google checkout去做扣款動作...
然後會寄出一封確認信(此時還沒扣款)...然後15分後扣款...

15分鐘內你要退就按一下鈕就好...
之後要退要聯絡軟體商...

不過現在的問題應該還是台北市政府用的法條到底適不適用...
這15分鐘的緩衝時間不知道能不能算提供購買前試用...
算的話google就可以主張他們不適用郵購購買...

另外apple是本來30天內需要寫信回去給他們審查...
現在則是7天內必須無條件退款...
---
反正現在爭議點是:
1.我們的消保法沒兼顧到虛擬商品
2.軟體到底能不能適用郵購購買
3.google的15分鐘到底該算怎樣的定位

而且就實務上來說...7天的猶豫期的確對虛擬商品來說太長了...
但是15分鐘作為消費者檢視商品的時間又太短...

不管怎樣...目前最大的受害者其實是消費者...
兩方都堅持不下的話最後只會看到google退出台灣市場...消費者權益受損...然後北市府被痛批的三輸局面...

[froce 在  2011-6-29 11:08 P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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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8741369
鍛鐵驢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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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iwan Taipei
#28 : 2011-6-30 05:01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恩...老實說APP這類的東西大概跟我無緣吧,通訊用就當通訊用,娛樂用就當娛樂用,所以...這就交給大人去處理吧

個人感想,15分鐘大概只能確保一次性的電子商品吧
至於7天鑑賞...這個要是大人們能幫消費者爭取到這樣的福利...利益還是在消費者手上
畢竟我覺得好的電子商品並不會受到這類限制所影響

怕消費者買了又退買了又退?或是製作者可能會受到某些影響?
我覺得設計個機制對GOOGLE來說又不會困難到哪去,可以商量的事情多的是...但GOOGLE很阿莎力的....

再說蘋果都沒說話了,那GOOGLE意思是說,他們不重視這邊的市場,所以無所謂?
就這件事情來說,我覺得怎麼看都是GOOGLE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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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灣,台北市
#29 : 2012-4-28 08:58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老新聞了,為何又回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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