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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轉貼]GOOGLE全面停止台灣Android Market銷售App服務   字型大小:||| 
LiuRam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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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1-6-27 07:34 P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線上買書後看7天 可以退嗎
線上買CD聽7天  可以退嗎
====================

結論是:
白吃官員 你以為一百萬很好罰是嗎
開這一槍打死全台多少用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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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1-6-28 09:08 A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為什麼智慧財產商品需要所謂的鑑賞期???
賣書賣CD賣軟體的 啥時提供買了"正版"軟體(試用版不算喔)還能讓你退費???
所謂的7天鑑賞期是指一般網拍商品,在看不到"實物"之下所設定,
但軟體類都是直接下載或是提供試用版,一旦完成下載開始使用"正式版",照台灣的軟體業界常規,哪有拆封還能退的
15分鐘直接給你用"正式版"已經是很寬鬆了呀
而且手機上的軟體又不是幾百M需要抓個幾個小時或數十分鐘

消保法字第○九二○○○○三九三號 「企業經營者提供網路交易時,以合理方式使消費者有機會於適當時間內得以檢視該數位化商品者,可認 為其交易非屬郵購買賣。」
消保法字第○九二○○○○三九三號
消費者保護法

現在的問題是,全世界都是一樣規則15分鐘完整試用,偏偏台北市政府要人家給7天
誰家的軟體可以讓人完整試用7天
請大家看清楚法條
所謂的15分鐘是否過短 是可以討論的
但怎麼會是硬上 要求人家給七天哩

[LiuRambo 在  2011-6-28 09:33 A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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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11-6-28 11:57 A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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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府要面子
G社不想多花銀子
民眾還想繼續花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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