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可打印版本 | 推薦給朋友 | 訂閱主題 | 收藏主題 | 純文字版  


 


 
主題: [新聞] [轉貼]GOOGLE全面停止台灣Android Market銷售App服務   字型大小:||| 
ericshliao
銀驢友〔高級〕
等級: 14等級: 14等級: 14等級: 14


今日心情

 . 積分: 849
 . 精華: 2
 . 文章: 1589
 . 收花: 7188 支
 . 送花: 5723 支
 . 比例: 0.8
 . 在線: 5412 小時
 . 瀏覽: 20831 頁
 . 註冊: 6773
 . 失蹤: 3274
#1 : 2011-6-28 03:31 A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七天的郵購鑑賞期是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可以適用到各種網路上的購買,台北市政府在法律上應該是站得住腳的。消保法是立法院制定的法律,台北市政府只是執行的機關,廠商如果認為這處置不妥,它的對手恐怕不是台北市政府而已,而是中央政府。
因為七天的郵購鑑賞期是全面性的規定,就算Android Market肯放寬到一天、兩天,台北市政府也不能同意,否則也是違法。沒辦法,法律的規定就是七天,沒得商量。

至於退費機制,那似乎和台北市政府這次的要求無關。台北市政府現在就是緊咬著消保法的七天鑑賞期,要求廠商要遵循,否則開罰。這大概是全球首例,說不定會引起其他國家起而傚法。

其實,標題裡說「全面停止」,看不出來是「暫停」的意思,還是「終止」或「退出」。我個人是傾向朝「暫停」來解讀。所以,後面還有得談。
整件事的發展應該會變得很有趣,說不定會對未來Android Market和AppStore這類線上銷售軟體的機制帶來一些改變。



[如果你喜歡本文章,就按本文章之鮮花~送花給作者吧,你的支持就是別人的動力來源]
本文連接  
檢閱個人資料  發私人訊息  Blog  新增/修改 爬文標記
ericshliao
銀驢友〔高級〕
等級: 14等級: 14等級: 14等級: 14


今日心情

 . 積分: 849
 . 精華: 2
 . 文章: 1589
 . 收花: 7188 支
 . 送花: 5723 支
 . 比例: 0.8
 . 在線: 5412 小時
 . 瀏覽: 20831 頁
 . 註冊: 6773
 . 失蹤: 3274
#2 : 2011-6-28 06:30 P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對跨國企業來說,如何在各國法規之中取得協調是個大麻煩。以GOOGLE這種業務遍佈全球、而且服務全球統一的企業來說,在一個國家讓步,接下來可能就得在全世界都讓步,但分公司的經營管理者當然沒權做這種決策,甚至連代表公司去和政府談的授權都沒有,只能回報給總公司,讓總公司做決定。在總公司做決定前,也只能擺著了...


[如果你喜歡本文章,就按本文章之鮮花~送花給作者吧,你的支持就是別人的動力來源]
本文連接  
檢閱個人資料  發私人訊息  Blog  新增/修改 爬文標記
ericshliao
銀驢友〔高級〕
等級: 14等級: 14等級: 14等級: 14


今日心情

 . 積分: 849
 . 精華: 2
 . 文章: 1589
 . 收花: 7188 支
 . 送花: 5723 支
 . 比例: 0.8
 . 在線: 5412 小時
 . 瀏覽: 20831 頁
 . 註冊: 6773
 . 失蹤: 3274
#3 : 2011-6-29 01:46 P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不是所有的網路上購買、銷售行為都適用消保法七天鑑賞(猶豫)期的規定,也有不少是例外。現在GOOGLE打的算盤之中一定有一個是想辦法把軟體銷售解釋成不適用消保法規定的例外,這樣一來,就可擺脫大麻煩了,不過,這一關能不能這樣過,還有得瞧。
買股票是「消費行為」嗎?如果股票買來是當壁紙來貼,或許可以算吧。
但現在上市櫃買賣股票都是集保,很少有實體交割,除非是未上市股票,才有可能拿到實體股票。
其實,罰個幾百萬是小CASE,GOOGLE在歐洲因為街景侵害隱私被罰款,那可不是幾百萬新台幣能打發的...



[如果你喜歡本文章,就按本文章之鮮花~送花給作者吧,你的支持就是別人的動力來源]
本文連接  
檢閱個人資料  發私人訊息  Blog  新增/修改 爬文標記
ericshliao
銀驢友〔高級〕
等級: 14等級: 14等級: 14等級: 14


今日心情

 . 積分: 849
 . 精華: 2
 . 文章: 1589
 . 收花: 7188 支
 . 送花: 5723 支
 . 比例: 0.8
 . 在線: 5412 小時
 . 瀏覽: 20831 頁
 . 註冊: 6773
 . 失蹤: 3274
#4 : 2011-6-29 01:48 P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引用:
ROACH寫到:
嗯~網路上買的東西都可以七天鑑賞期哦
那我在網路銀行買的股票呢?忽然大跌?可不可以七天內要求原價退費
嘿嘿..


不是所有的網路上購買、銷售行為都適用消保法七天鑑賞(猶豫)期的規定,也有不少是例外。現在GOOGLE打的算盤之中一定有一個是想辦法把軟體銷售解釋成不適用消保法規定的例外,這樣一來,就可擺脫大麻煩了,不過,這一關能不能這樣過,還有得瞧。
買股票是「消費行為」嗎?如果股票買來是當壁紙來貼,或許可以算吧。
但現在上市櫃買賣股票都是集保,很少有實體交割,除非是未上市股票,才有可能拿到實體股票。



[如果你喜歡本文章,就按本文章之鮮花~送花給作者吧,你的支持就是別人的動力來源]
本文連接  
檢閱個人資料  發私人訊息  Blog  新增/修改 爬文標記

   



 



所在時區為 GMT+8, 現在時間是 2024-4-28 08:01 AM
清除 Cookies - 連絡我們 - TWed2k © 2001-2046 - 純文字版 - 說明
Discuz! 0.1 | Processed in 0.021294 second(s), 7 queries , Qzip disabl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