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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影片] [分享]誰的錯? 是計程車突然左轉,還是機車超速並且騎在快車道?   字型大小:||| 
raidend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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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2012-4-6 10:51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機車走快車道應該是因為右邊有公車 還有計程車看起來要向右靠 所以往左走到快車道要繞過計程車
誰知道計程車給你來個殺人迴轉 閃也閃不掉
最後那個女騎士沒事單純是因為離更遠所以反應時間比較夠
如果他離計程車很近 就算車速不快也很難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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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2012-4-6 10:55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這不就是那句老話…
交通安全,人人有責!

沒人違規的話,怎麼會有交通事故呢?(有,機械故障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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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2012-4-6 11:46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100%計程車的錯
看地上機車停等區劃的格子就知道
兩線道都有機車停等區
就表示兩線道機車都是可以行駛的
所以根本沒有所謂的機車違規行駛快車道的問題
這一點常識怎麼大家都不知道呢

除非計程車有辦法舉證兩台機車有超速
要不然按行車記錄器的影片
計程車先向右突然又左轉造成事故
這100%一定會被判定是轉彎車的錯
就算兩台機車超速
但錯的比例還是會小於計程車的

這就像前幾天的新聞
一個老人家闖紅燈被車撞
都有錯 但車輛沒禮讓行人還是錯比較大被起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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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2012-4-7 02:39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今天騎腳踏車回家的時候
看到前方橫向馬路計程車開到對向車道超車...
邊按喇叭邊連超兩台....看上面計程車沒有亮燈
所以不知道是因為乘客需要還是司機腦袋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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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2012-4-7 02:15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我每天都會開車,也常常騎歐拖拜,非常討厭這種作假動作的無聊駕駛行為,不管是機車或汽車。非得先往反方向切那一下,是怕轉向半徑過大切不過去嘛?切不過去就動作慢一點先切過去後倒車再切一次就好,這樣大家都知道你要幹嘛,就算被你擋下來頂多嘴巴念一下就算了,至少不用發生交通事故。更何況是如影片中這種完全不顧後方行車的假動作。

所以我說這叫做謀殺,而且是類似殺人魔的無動機謀殺,為了殺人而殺人

另外:


引用:
天涯浪子寫到: [url=http://twed2k.org/viewthread.php?tid=364677&page=1#pid2582902]
有一次我已經從三個後視鏡檢查過後方無車 或者說都是在很遠處
正當要安心轉過去的時候
後方突然衝出機車(有時是轎車) 急速地刷卡通過我車旁
這要是出意外 撞了
肇事責任真不知道該怎麼灰了
[天涯浪子 在  2012-4-6 02:42 PM 作了最後編輯]


奉勸老大您養成shoulder check的習慣,我開車凡20年,從來沒發生過這種事...倒是被您這種忽然切到我車道的汽機車嚇到過幾次....這肇事的話....有什麼好不知道怎麼灰?侵犯直行道路權當然要負責啊

[blahblah 在  2012-4-7 02:23 P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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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2012-4-7 03:22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引用:
luciferdaniel寫到:
這就像前幾天的新聞
一個老人家闖紅燈被車撞
都有錯 但車輛沒禮讓行人還是錯比較大被起訴了


老實說 若以此例來看
這跟車輛禮讓行人無關了
車輛如果遵守交通規則 行人不遵守硬闖
出了事還要車輛負責 那跟製造假車禍來索賠的詐騙集團有什麼不一樣?
之前也有新聞報導
綠燈直行車撞到了闖紅燈的機車騎士 騎士傷重死亡
法官判駕駛無罪 也不需要賠償任何費用
這才是合理的判決吧


引用:
blahblah寫到:
奉勸老大您養成shoulder check的習慣,我開車凡20年,從來沒發生過這種事...倒是被您忽然切到我車道的汽機車嚇到過幾次....這肇事的話....有什麼好不知道怎麼灰?侵犯直行道路權當然要負責啊

[blahblah 在  2012-4-7 02:23 PM 作了最後編輯]


看來您還是不懂我所描述的
我要說的是 我已經從三個後視鏡確認周邊10公尺內無車輛了
也許你會說 後視鏡有死角 這我也知道
但當我們開著車往前行的時候 自己車道跟旁邊車道的狀況都已經知道有無車輛了
唯一的死角就是後方來車
shoulder check 我知道國外駕車很要求這習慣
但我認為 因為國情不同 台灣車前的狀況比較值得注意
許多用路人都會覺得 我在你車前 你一定看得到我
所以他會硬走到你車前 他覺得你看得到他 就應該會減速才對

有一次我騎著機車在機車道上 前方隔著分隔島的快車道上有車準備右轉 有打方向燈
因為他車頭已經都轉過來了 我們機車道上的機車當然就是稍停讓他通過
這時候從遠方後面引擎聲大響
一輛車體改裝得很拉風的機車以高速刷過我們機車
接下來本來要用很華麗的動作要從那輛右轉汽車的車頭閃切過去
無奈騎士高估了自己的技術 以為自己風馳電掣的速度快得無人能敵
(要切也從他車尾切 怎會從車頭方向切 這是至今我依然不解的)
硬是讓那輛汽車的車頭給撇到而出事
這種事故還要講"右轉車侵犯直行車路權"就真的好笑了
我真的覺得那輛汽車很衰 遇到這種不要命的少年仔
自己還要摸摸鼻子自理
(因為我看到騎士人噴了出去 如果重傷的話 恐怕汽車駕駛也不好意思索賠)

[天涯浪子 在  2012-4-7 03:24 P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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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2012-4-7 03:58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我記得只要慢車道有公車停靠
機車是可繞到快車道過去的
就算地上有禁行機車,被拍照到
而照片內當時的慢車道有公車,警察也無法罰

這個紀錄器,就是公車停靠在慢車道
所以機車走快車道是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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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2012-4-7 04:08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引用:
天涯浪子寫到:

看來您還是不懂我所描述的
我要說的是 我已經從三個後視鏡確認周邊10公尺內無車輛了
也許你會說 後視鏡有死角 這我也知道
但當我們開著車往前行的時候 自己車道跟旁邊車道的狀況都已經知道有無車輛了
唯一的死角就是後方來車
shoulder check 我知道國外駕車很要求這習慣
但我認為 因為國情不同 台灣車前的狀況比較值得注意
許多用路人都會覺得 我在你車前 你一定看得到我
所以他會硬走到你車前 他覺得你看得到他 就應該會減速才對

[天涯浪子 在  2012-4-7 03:24 PM 作了最後編輯]


國情?你是說紐約,倫敦的交通狀況比台灣還不擁擠?沒這回事啦。只要自己不肯做的就推說國情不同,這倒是很方便。

我只說一次,要shoulder check之前,本來就要先掌握好前方車輛的動態,只要無法確認,就不要shoulder check,只要沒有shoulder check就不能變換車道。這樣很難嘛?

不過,我相信你還是不會服氣,反正到時出了狀況看看你灰不灰得過,反正不要撞到我就好了。

阿,千萬不要以為我是龜車啊....

[blahblah 在  2012-4-7 04:11 P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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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2012-4-7 04:22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引用:
blahblah寫到:

國情?你是說紐約,倫敦的交通狀況比台灣還不擁擠?沒這回事啦。只要自己不肯做的就推說國情不同,這倒是很方便。

我只說一次,要shoulder check之前,本來就要先掌握好前方車輛的動態,只要無法確認,就不要shoulder check,只要沒有shoulder check就不能變換車道。這樣很難嘛?

不過,我相信你還是不會服氣,反正到時出了狀況看看你灰不灰得過,反正不要撞到我就好了。

阿,千萬不要以為我是龜車啊....

[blahblah 在  2012-4-7 04:11 PM 作了最後編輯]


國情不同是每個用路人對道路的使用觀念不同
就像有個笑話
計程車司機橫衝直撞過了好幾個紅燈
遇到綠燈反而減速查看再通過
乘客問為什麼
司機答 我怕撞到我哥哥

有次我也是開車 綠燈亮 我右轉
因為我不是大腳型的 所以不會大踩油門
此時對面馬路斑馬線就有位少女 "突然"直接飛奔過馬路
距我車頭大概不到50公分
我是嚇出一身冷汗 但她好像一副"一切都是經過她計算 一切都在她掌控之下"般地神色自若

還有另一次
綠燈左轉車 確定整個馬路已經無車了 於是左轉過去 車頭已經過45度角了
原車行方向前方100公尺左右 下一個紅綠燈位置
有輛直行車 油門大踩地迎面疾駛而來並狂按喇叭向該左轉車示警
左轉車被迫急煞車停了下來 讓那輛直行車通過
那輛直行車大概也認為"直行車的路權大過於左轉車" 所以認為那輛左轉車該讓他先走吧

每個人開車習慣不同
我也不是橫衝直撞大腳型的賽車手
就大家自求多福 自保平安吧

最後我要說的是 我同意"直行車的路權比較大"這個條例
但不是一個條例就可以完全解釋釐清所有交通事故的肇事責任
就像之前有人舉例 行人闖紅燈被撞到 結果車輛駕駛居然還要背責任
因為"行車應禮讓行人"
那幹嘛還設紅綠燈 一切以行人的行為意志做為車輛行停的標準就好了啊...

[天涯浪子 在  2012-4-7 04:49 P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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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2012-4-8 01:00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現在肇事很多責任是比例分配的, 很少判100% 某方錯.
這是台灣法律的悲哀.
但老百姓也要懂得保護自己, 該了解的還是要去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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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2012-4-8 12:39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引用:
badkid寫到:
機車不該到快車道...


機車也是車,只要車速夠,為何不能行駛快車道?
個人騎車只要不是要右轉或靠邊停,一律行駛在快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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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單身宿舍
#27 : 2012-4-9 10:28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計程車當時還未完全離開原本車道

如果真的要求機車等同汽車的話
當時快車道的路權還屬於汽車,還不屬於機車
後車未保持適當安全距離而撞上
屬於「後車撞前車」的一種變化

計程車當然有錯,但是機車的錯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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