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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生活情報] 多元成家懶人包,拜託反對的人看一下,別再以訛傳訛了   字型大小:||| 
  本主題由 ags 於 2013-12-6 02:47 PM 關閉 
reset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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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3-12-1 10:11 PM     全部回覆

1.同志婚姻:

‧將972條從「婚約應由男女雙方當事人自行訂之」改為「婚約應由『不分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之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

所有婚姻相關的法條修正,「男女」改為「雙方」、「夫妻」改為「配偶」、「父母」改為「雙親」。

‧一旦進入婚姻,無論同性婚異性婚,皆需負擔婚姻的權力義務,一樣必須遵守性忠誠,任何「外遇合法化」、「同志婚姻可性交開放」的說法都是騙鬼的。



2.伴侶制度

‧兩個人無分性別,皆可登記為「伴侶」。

‧伴侶不以性行為為基礎,也不是婚姻,跟我一起唸三遍:不是婚姻、不是婚姻、不是婚姻,伴侶可為情人也可為兩個親密好友。登記成為「伴侶」,意味著「對彼此增加法定照顧關係」,可以成為彼此緊急聯絡人、緊急手術同意權人、法定代理人等等,並且可以共同收養孩子,若伴侶關係解除,兩個依然必須共同負撫養責任。

‧直系血親以外皆能成立伴侶契約,許多人指責這項會造成亂輪,但這是對「伴侶制度」本身帶有「性交」的偏見,事實上伴侶制度並沒有表示「鼓勵或歡迎旁系血親性交」,

旁系血親性交同樣會觸犯刑法,一點也沒有合法化。

‧不負性忠誠義務,沒有婚姻當然就沒有性忠誠義務,若兩人希望法律制裁到這件事,則可以選擇婚姻關係而不是伴侶關係,若不選擇婚姻,就沒有通姦罪,但如果本來有訂約可要求賠償。現行法律也沒有規定情侶不能劈腿,很多人指責這是「小三合法化」,但很遺憾的,沒有婚姻的前提下小三從來沒有非法過,如果劈腿犯法,姊可能已經靠告前男友賺好幾棟房子了。

‧兩人只能「婚姻關係」與「伴侶關係」擇一!擇一!

換句話說,你不能跟你的老婆說「今後我們是伴侶,不必忠誠。」想要轉換關係,就只有兩人按照正規程序離婚,然後改為登記伴侶。然而事實上,通姦罪本是告訴乃論,若兩夫妻在外面各自發展,但都彼此接受,其實也不會有事。

‧可單方面解約,如果兩個本來親密的人,某天反目成仇,強制延續伴侶關係已經毫無意義,記得,這不是婚姻。



3.多人家屬

‧以共同生活、相互扶持為共識的一群人約定組成,若有配偶者需與配偶共同登記,不分性別。

‧不可共同收養子女。

‧若有退出意願,任何一人皆可脫離。

‧有人指出這個方案等於「合法多夫多妻」、「開放雜交」,同樣要聲明,此項目與婚姻無關,如果兩男三女登記為家屬,並不叫兩夫三妻,也不代表他們之中必然存在性行為,但即便、就算、假設,此五人中互有性行為,也並無觸犯任何現階段的法律,因為五人出於自願,也無夫妻忠誠義務,若有任何一人與其他份子無共識,也有自行登記退出的自由。請記得,只要沒有任何人受到誘騙與脅迫,多人性交本就不犯法,絲毫與此草案無關。



◎請注意,原本已有婚姻關係者,不因此三項而改變原本狀態,原本應盡的權利義務、應遵守的規範,不受影響。

◎目前的修法狀況,僅就「同志婚姻」有所進展,一讀通過

詳情可見:http://ppt.cc/L0Hi

「伴侶制度」、「多人家屬」則尚未排入修法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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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3-12-2 12:40 AM     全部回覆


引用:
GE寫到:
所以,
「伴侶」比「同居」多了:
「對彼此增加法定照顧關係」,可以成為彼此緊急聯絡人、緊急手術同意權人、法定代理人等等,並且可以共同收養孩子
這類法制上的好處是嗎?


是的,當你不想結婚時,你的另一半對你對他都是沒有保障的,但有了法定的伴侶關係,你的另一半就有法定的權利和義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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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灣-台中
#3 : 2013-12-2 11:58 AM     全部回覆


引用:
valkytie寫到:
但是可以片面解除關係
一個年輕小白臉去騙有錢老頭
能搬的搬光以後在解除
反正小白臉本來就沒繼承權,至少拿光能拿的

老榮民以後除了防女人以後也得防男人了

如果沒有多元成家,老榮民一樣會被騙,一男一女的情侶一樣會被騙
不過,有了這個制度,老榮民和小白臉結婚後,老榮民就比較有保障。
而且原本的一夫一妻或現在的多元成家本來就給"真心相愛"的人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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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13-12-2 11:08 PM     全部回覆


引用:
muerte寫到:
之前台灣沒有這個"多"草案,老百姓也照樣過日子;如今為了這個政治秀議題鬧得雞飛狗跳、網路筆戰、朋友反目、親子對立...

真應驗了希特勒的幾句名言:


    「只有那些瘋狂的大眾才是馴服的。」

    「民眾是盲目和愚蠢的。」

    「我通過循循善誘得到了一切。」

    「大眾就像是個任我為所欲為的女人。」

    「女人的智力是完全無用的。」

    「信仰比知識更難動搖;熱愛比尊重更難變易;仇恨比厭惡更加持久。」

    「世界上變革的最強推動力不是統治群眾的科學認識,而是賦予群眾以力量的狂熱,有時甚至是驅趕民眾向前的歇斯底里。」

    「民眾不思考就是政府的福氣。」






以毒樹毒果的理論,瘋子講的話好像不值得相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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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13-12-4 09:04 PM     全部回覆


引用:
southjacky寫到:
這...是不是五男三女也可以成家  小孩不分誰的?
然後在外面有新的男(女)友  也帶回來(增加)家庭成員?
那....  會不會有直系親屬也成表(兄)姐的關係

一個小學題目"雞脫光光"就能炒成大新聞  反而能接受這樣開放的關係  還真是怪異的社會....

那表示你不了解多元成家是什麼,再去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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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013-12-4 09:15 PM     全部回覆


引用:
Noper寫到:
有個疑問,如果只是這麼簡單的說法,有哪個國家在實施的嗎??即使扣除同性婚姻後的伴侶制度有沒有?不知道這樣的制度好不好,但如果有過去曾實行的經驗,是不是可以借鏡?

什麼叫立法,如果都要等其他國家的借鏡,那永遠不會有好或不好的律法產生,因為沒有範例,沒有發明就不會有進步,法律本來就會有好壞,是可以修改的,不然要立法委員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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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013-12-5 12:45 PM     全部回覆


引用:
southjacky寫到:

引用:
resetchen寫到:

引用:
southjacky寫到:
這...是不是五男三女也可以成家  小孩不分誰的?
然後在外面有新的男(女)友  也帶回來(增加)家庭成員?
那....  會不會有直系親屬也成表(兄)姐的關係

一個小學題目"雞脫光光"就能炒成大新聞  反而能接受這樣開放的關係  還真是怪異的社會....

那表示你不了解多元成家是什麼,再去看看吧


看完了  只覺得是一廂情願
台灣人  絶對不會用正面正常的方式來"使用"這法案

以此為例  若有人惡意與遊民  登記為伴侶  而後進行人體器官販賣?

[southjacky 在  2013-12-5 11:45 AM 作了最後編輯]


你還是不懂,伴侶的制度只是要讓真心想在一起的人有更多的保障,不能抵觸憲法、刑法及民法。人體器官販賣不管有沒有這套法案還是犯法的。

[resetchen 在  2013-12-5 12:47 P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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