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莎琳寫到:
引用:
ericshliao寫到:
其實,是有些人誤把屁股當腦袋了。
因為那種人誤把屁股當腦袋,所以會以為別人是用屁股在思考。
到底是誰在用屁股在思考呢? 其實,在別人眼裡,他才是用屁股在思考的,只是他自己不知道罷了。
如果「精液」沾上「貼身衣物」就足以證明通姦罪,那萬一有一天某個變態把精液混水隨便撥撒,被潑到的人是不是回家後就等著被配偶告通姦罪? 如果有人想和配偶離婚,依樣劃葫蘆就可以達到目的了?
到底是誰在用屁股思考?
[ericshliao 在 2014-5-6 04:52 PM 作了最後編輯]
你要斷章取義我也沒辦法,詳細新聞有看過的人都知道我在說什!!
類似得案件誇張的判決時有所聞,這不是個案
好玩的是,我也看了那則新聞。
這樣的判決,你覺得很誇張,我是一點都不這麼認為。
一則新聞才幾百個字,一則判決至少都好幾千字,只看新聞就做出判斷,我想到的是,到底是誰在斷章取義? 只「詳細」看過新聞就夠嗎?
[ericshliao 在 2014-5-7 02:14 AM 作了最後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