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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心情日記] [閒聊]在台灣, 人命不值錢   字型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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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4-5-13 04:28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2014/05/04 岳母於醫院拔管過世了...
原因為 4/30 晚上公車違規左轉又沒減速停車,
疑似後照鏡掃到綠燈走在斑馬線上的岳母,
當時岳母己經快過完斑馬線了, 也有注意到公車開過來, 但公車停都沒停, 加速跑仍不及公車的速度...
岳母跌倒後, 後腦撞到分隔島, 當場就不醒人事了...

醫生在當晚就說手術不一定能活, 不手術一定死, 就算有奇蹟也成為植物人!!
腦壓一直在80左右(正常人是15), 終於在撐了3天後, 為了不使愛美的岳母走的不好看, 只能在悲痛中決定拔管...

可悲的是, 在100%沒錯的情況下,
業務過失致死罪, 最重也才五年徒刑, 何況若沒肇事逃逸又表現有悔意的話, 查了網路上的案例, 大都判幾個月而己...
而賠償金, 加上第三責任險, 大概也幾百萬而己,
岳母年收入就一百多萬了, 這點錢根本不值, 何況還是一條人命,
就算賠幾千萬, 女兒們和岳父也不會想要, 只想要一起過母親節啊!
餐廳都訂好了, 禮物也買好了, 離回家的路只剩10分鐘, 卻永遠回不來了...
歡樂幸福的家庭破碎了, 往後的母親節也都將成為悲傷的節日...

經過此一事件, 我也不再信神佛, 世間沒有公平正義, 好人總是短命, 禍害總遺千年...


業務過失致死罪
依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第二項業務過失致死罪:「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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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odoo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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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4-5-13 07:15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我人在大陸,你來大陸看看什麼叫人命不值錢,在大陸生了一次病就得花大錢,要是你不小心死了,屍体還會被業者綁著(如果不付錢給業者讓對方幫你弄後事的話),要是死於意外的話,在大陸還沒有意外險呢,只有人壽險和投資險及醫療險(想叫業者付錢跟台灣一樣程序一樣超多的),意外死的,警方還不一定會給你開死於意外的証明呢,你要是被他人意外弄死,10萬元NT大約就可以KO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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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14-5-13 09:13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愈專制獨裁的國家,人命就愈不值錢...看看大陸再看看臺灣

未來只會更糟糕

法律不是給懂法律的人玩的,是給權貴玩的。
有錢判生沒錢判死

人死了賠幾十萬,沒死變植物人會賠更多...這種案例用砂石車去google找,有些官司現在還沒落幕還在上訴
還真的玩不贏有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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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shl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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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14-5-13 11:02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樓主,如果你岳母的年收入有證明資料的話,讓法院判給較高額的賠償應該很有可能。
肇事的是公車司機,僱主(公車業者)要負連帶賠償責任,不怕他跑。
去找律師問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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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14-5-14 12:15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請節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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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凡小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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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iwan
#6 : 2014-5-14 12:44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我阿嬤也是阿
被撞後來送中國醫
醫生還很不要臉說這要馬上處理不然會很嚴重
接著就開腦
腦開完就變植物人
問醫生醫生還說我哪知道會變成這樣
不過我阿嬤已經走了
不然不知道還要折騰多久
每次去醫院就看到阿嬤整個頭皮都像補釘一直滲血水而且好像永遠不會好(我阿嬤有糖尿病)
至於肇事責任
監視器拍到我阿嬤沒有遵守交通規則
但是我阿嬤等於是被兩個人撞的
一個人先撞到我阿嬤後面一個大陸人接著撞
一問那個大陸人也沒有保強制險
還一副我沒錢賠阿
反正就這樣了
現在都講路權雖然強制險是無過失主義
樓主請節哀吧

台灣就是如此
就算你酒駕肇事也是一樣
調解還會幫忙殺價還給分期
到最後錢付不出來也不會管你
所以最後要奉勸各位
以後如果有人事故要調解遇到調解委員給對方分期的千萬要說NO
要調解把錢直接拿給你然後請他跟肇事者自己去慢慢分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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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ck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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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014-5-14 01:55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政府等等組織 是有限責任
宗教 是無限責任

所以在有限責任的地方 要留神

[BlackSun 在  2014-5-13 02:06 P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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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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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由台灣
#8 : 2014-5-14 09:18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R.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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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2014-5-14 10:37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引用:
voodoo8寫到:
我人在大陸,你來大陸看看什麼叫人命不值錢,在大陸生了一次病就得花大錢,要是你不小心死了,屍体還會被業者綁著(如果不付錢給業者讓對方幫你弄後事的話),要是死於意外的話,在大陸還沒有意外險呢,只有人壽險和投資險及醫療險(想叫業者付錢跟台灣一樣程序一樣超多的),意外死的,警方還不一定會給你開死於意外的証明呢,你要是被他人意外弄死,10萬元NT大約就可以KO你了。

大陸是共產國家, 台灣是嗎?

或許我應該改標題, 是平民百姓的命都不值錢,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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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2014-5-14 10:47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引用:
ericshliao寫到:
樓主,如果你岳母的年收入有證明資料的話,讓法院判給較高額的賠償應該很有可能。
肇事的是公車司機,僱主(公車業者)要負連帶賠償責任,不怕他跑。
去找律師問問。

換個角度想, 不幸中的大幸是, 肇事的是公車司機, 所以不怕光華脫產。

岳母在公司很得人心, 又做很久了, 所以公司那方面也很幫忙, 有委請律師協助,
只是再多的錢也都還不回破碎的家庭了。

很氣那個司機, 沒那個技術又愛假會, 依轉彎的方向來看, 肯定有看到岳母的,
又不是完全沒燈, 車頭燈有照到, 當時也才晚上七點多, 也還有很多汽車跟燈光,
但完全沒減速, 八成是看到岳母加速要過, 牠以為依牠的車速ok, 只是想不到後照鏡掃到人了,
如果不違規左轉, 如果開慢一點, 如果看到人煞車停一下, 現在也不會毀了2個家庭,
事發後還對警察和媒體怪說是岳母突然衝出來, 燈光太暗什麼的,
綠燈你管我是要衝要爬要滾的過, 重點是那裡就是不能左轉啊!

可惡! 害了別人也害了自己! 希望牠有報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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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2014-5-14 12:51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在台灣只有有錢人和一些政要的命值錢
其他和蟲子沒兩樣

請節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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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l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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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莫名奇妙的商人星球
#12 : 2014-5-14 03:04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世界上最公平的事情就是對每個人都不公平

這就是人生啊 嘆~

所以活著就要好好珍惜 好好的過日子 哪天會不會忽然就怎麼了 誰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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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d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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壞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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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2014-5-15 12:11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原來您岳母就是那則新聞的受害者,貓 默哀~


每次看到這種行人過馬路被撞的新聞總是覺的很悲哀,因為每次過馬路時總是得先看看左方同向的右轉車,然後再看看左前方對向的左轉車,再看看右邊橫向的左轉車,再看看右邊橫向的右轉車 (腦袋亂掉了吧?)

以前過馬路時會被右轉車叭,或是差一點被撞到,駕駛還會說:「走路不長眼精啊!」。(是你開車不長眼精吧?)
被撞到時對方就會說牠轉彎時沒看到人或說行人突然衡出來,可是明明是行人可以走的(小綠人)時段啊!?


其實根本的解決辦法是有,但立委諸公只會吵架和打架和拖延議事。

只要像日本的都會區中,某一時段全紅燈,車都不能走,只有人能走;而其它時段只有車能走,人不能走。
這樣當人車碰撞時,不是車不對,就是人不對,不會有「我不小心沒看到人(車)」。(會發生事故就是你連「紅綠燈」都沒看到啦!)
這個措施其實在台北市的市政府附近的十字路口就有實施,有機會去體驗一下。(某些學校路口的特定時段也會實施,可惜不是24小時全天候。)

但之前要擴大推行,因為宣導及計劃不周延,導致交通大混亂影響行車,被立委/議員/記者/駕駛罵到臭頭後停辦。(身為行貓(人),壞喵 倒是很贊成紅燈全停只有人能過的施措!)


其實要推行該紅燈全停人能過的措施,壞喵至少就想到以下幾點。

1. 先調查車流,看大部份的路口是先南北後東西還是反過來,確定後要搭配號誌連鎖一起連動,不要為了實施反倒塞車。(這個路口燈號先東西,下個路口燈號先南北,車流不順是怎樣?)

2. 宣導至少半年後再實施(最好宣導一年再實施,以免有些人/立委/記者不食人間煙火),報章、雜誌、電視、網路多多宣傳吧!(口號:「人走車不走,車走人不走。」)不要以為老百姓很聰明,時間到了會自動遵守。

3. 先從大路口實施,等到習慣並修正些小問題後,再來是街,再來是小巷,不要一開始就全面實施,大家打結了!

4. 之後強調行人在車輛號誌全紅燈,行人號誌(小綠人)全綠燈才能走,不要再沿用以前一邊綠燈,同向車走,行人就跟著走,這樣就會容易被左右轉車給撞到,就如同每天看到新聞中的案例一般。(記得:「人走車不走,車走人不走。」,用該措施有個極大的好處,就是很容易釐清是誰不對,同時間只有人或車其中一個能走,沒有什麼不小心的藉口。)

5. 久了之後,開車的朋友會發現要左右轉時不必顧忌行人,交通車流也就會更順暢,最重要是人車的傷亡率會大幅降低啊!(行人再也沒有理由被左右轉車輛撞到了,不是開車的人不對,就是走路的人不對。)

6.  調整全紅燈時間依據,現在可以用單次行人步行斜對角線的最長距離時間來算即可。(全紅燈的另一個好處是行人可以一次走到十字路口的斜對面。)
相對的,車輛東西向或南北向的時間就可以全以車流的考量來調整即可,因為少了行人在該時段通行的時間 (車走時人不能走,記得吧!這時就不需再考慮行人通行的時間了,行人你就等等全紅燈吧!) 看是讓兩邊車流切換的速度可以快一點比較好,還是切換的時間長一點比較好;看是要先東西、後南北,還是反過來,就端看車流狀況來調整。(所以才會有第 1 點,要先調查車流的問題,不搭配好的話容易打結,最好是能搭配讓各路口的燈號能連鎖才會順暢。)
比如說先南北車流,再東西車流,最後全紅燈 (行人),要讓它能平順的切換,不妨疑人/車流為目的。

7. 平日大白天照日常燈號時相 (自動會有全紅燈供行人通過),夜間「行人冷門時段」(Ex:22:00 ~ 06:00,視地區而定,西門町和偏僻鄉間的冷門時段和長短可能就不同) 就沒有全紅燈的燈號時間,行人想過馬路,請按旁邊的「行人穿越鈕」等待跳全紅燈車輛都停止後,再行通過。
這樣有兩個好處,一. 夜間無行人時,車輛不需浪費時間等待沒有行人通過的全紅燈時相;第二。行人只有在「行人冷門時段」按下按鈕才會「迅速」跳全紅燈 (不過還是要讓車輛有通過的緩衝時間),平日大白天照日常燈號時相按「行人穿越鈕」只會「更久」才跳全紅燈 (還是要給殘障人士方便,不然可以用「記名」的『愛心悠遊卡』做加速變換燈號,以免濫用!),這樣才不會一堆人拼命按「行人穿越鈕」,才不會干擾車流也讓按鈕壽命變短。(總之,任何時候都不能壞了「人走車不走,車走人不走。」的規矩,這樣才沒有「人車相撞」的「藉口」。)

8. 不遵守此規則的 人/車 皆有罰則。(最簡單的法規,就是算成 人/車「闖紅燈」,這樣大家才會乖,唉~這就是人性嘛!)


就是因為沒有 人/立委/媒體 要推動這類法案,所以這樣的憾事才會一再的發生、一再重演。(就 壞喵 來看是根本沒有人「想到」這種方案吧!只會說要加重違規的刑責、罰金而已,法規中卻給了人車雙方在路上有「交會」的時間(漏洞?)。哼!「要『優先』禮讓行人」?牠要趕著「上班/載客/送小孩/...」,你覺的牠會「想」讓嗎?)


看看哪個有良心的立委推此規定,壞喵 會考慮投票給他。(咦?貓有公「民」票嗎?)

還是看看有哪位壯土衝進立法院去要求改法案?(開玩笑的!這是違法的,小朋友跟大人都不要學!)

不過看看大家能不能多多宣導、轉貼該方案,並在選舉時要求立委促成該法案,那還真是「功德無量」啊!(應該可以挽救很多人命和家庭啊!)

[badcat 在  2014-5-15 08:15 A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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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2014-5-15 08:59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就算人命值錢
家人也回不來了
所以重點不是值不值錢

前兩天新聞有報建設公司小開被撞傷重不治,警察辦案有問題
重點放在他再過一個月就畢業要回家繼承家業
我當時感覺:他x的又是個有錢人
他的命很值錢
但是他爸媽連生了三個女兒連醫生都要他不要再生了,最後才生出這一個男孩
那個期望跟喜悅就算給他另一間公司都換不到

現在你應該幫助其他家人走過傷痛
因為你太太應該更傷心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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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2014-5-15 10:19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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