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可打印版本 | 推薦給朋友 | 訂閱主題 | 收藏主題 | 純文字版  


 
 19  2/2  <  1  2 


 
主題: [閒話家常] [閒聊]救人的會被告,酒駕被警察追出車禍還可以國賠?   字型大小:||| 
平凡小任
金驢友〔中級〕
等級: 17等級: 17等級: 17等級: 17等級: 17


 . 積分: 2378
 . 文章: 8010
 . 收花: 19199 支
 . 送花: 18840 支
 . 比例: 0.98
 . 在線: 7367 小時
 . 瀏覽: 58690 頁
 . 註冊: 7934
 . 失蹤: 11
 . Taiwan
#16 : 2015-6-15 11:26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引用:
Ailio寫到:
至少幫他叫個救護車 這樣比較不會有問題 救護車也會有紀錄
(即使他拒絕送醫 也會有紀錄)

對阿
我現在也都做比較外圍的
像報警擋車那些
之前騎腳踏車被從後面撞飛出
救護車來後看我還躺在地上問了幾句就把我的頸部整個包起來送到醫院
所以車禍時有些地方也是真的不要隨便移動比較好
如果不是專業的來很可能就毀掉了



[如果你喜歡本文章,就按本文章之鮮花~送花給作者吧,你的支持就是別人的動力來源]
本文連接  
檢閱個人資料  發私人訊息  Blog  新增/修改 爬文標記
ags
版主
等級: 30等級: 30等級: 30等級: 30等級: 30等級: 30等級: 30等級: 30
雞精

今日心情

 . 積分: 3075
 . 精華: 3
 . 文章: 7926
 . 收花: 26608 支
 . 送花: 19811 支
 . 比例: 0.74
 . 在線: 4536 小時
 . 瀏覽: 61144 頁
 . 註冊: 7156
 . 失蹤: 3
 . 動物星球
#17 : 2015-6-15 08:06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引用:
這個嘛寫到:

這樣不好吧,如果醉漢最後酒醉睡著溺斃+有人看到你把他放到水溝裡,這樣問題就會很大條
拉上來就不要管他比較好,應該不要放回水溝,免得自己惹上大麻煩

旁邊就村裡的老人中心啊,老先生們叫我把他丟下去的,水溝也只是沒水的30cm小溝,想淹死很難,反而被老先生們爆打的機率比較高ww



[如果你喜歡本文章,就按本文章之鮮花~送花給作者吧,你的支持就是別人的動力來源]
本文連接  
檢閱個人資料  發私人訊息  Blog  新增/修改 爬文標記
LiuRambo
金驢友〔初級〕
等級: 16等級: 16等級: 16等級: 16
我缺錢

十週年紀念徽章(二級)  

今日心情

 . 積分: 2086
 . 文章: 4914
 . 收花: 18693 支
 . 送花: 15318 支
 . 比例: 0.82
 . 在線: 2069 小時
 . 瀏覽: 13400 頁
 . 註冊: 6986
 . 失蹤: 398
#18 : 2015-6-15 08:57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引用:
平凡小任寫到:
感覺怪怪的
取締酒駕是因為要避免對方造成更大危害
他自己出事反而要自負最大責任
甚至因此侵害其他人權益都要買單
怎麼會有這種離譜判決
就算可以上訴也會讓人感覺頗為洩氣
台灣其實是法官病了
而且病得不輕
以後誰判的應該具名接受各界檢視才對

這一句話才是重點
因為法律條文是給懂法律的人去解釋的 不是直白白地說誰有罪
最後的裁決權力還是在法官身上
恐龍法官一日不除 還是會有蠢事發生的



[如果你喜歡本文章,就按本文章之鮮花~送花給作者吧,你的支持就是別人的動力來源]
本文連接  
檢閱個人資料  發私人訊息  Blog  新增/修改 爬文標記
exacid
驢有所悟
等級: 3等級: 3


今日心情

 . 積分: 12
 . 文章: 49
 . 收花: 36 支
 . 送花: 3 支
 . 比例: 0.08
 . 在線: 454 小時
 . 瀏覽: 6523 頁
 . 註冊: 7076
 . 失蹤: 192
 . 台灣
#19 : 2015-6-20 11:17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引用:
kisila寫到:
上述案件依照一般常理,通常會上訴,所以還未定案。

      另外cpr急救,有學過初級的應該會知道,肋骨常會斷,很難避免,就算是經驗豐富的消防隊也會壓斷,所以壓斷肋骨不是救護的人要擔心的(維持心跳,是大腦不要腦死才是重點),如果你有拿到cpr初級以上證照,每年再去換考新照,遇到緊急請依照自己的能力判斷去救助(不是任何案件都是要cpr,有判斷的流程,沒有呼吸、沒有脈搏、才需要cpr),出問題,法官通常都不會判刑(電視新聞都常有護士放假遇到急救案件也跳出來救護,不管有沒有成功救護,沒有因此被判刑的)。

    但沒有證照的人,救與不救,就要有很大勇氣,建議除非是對自己很重要的人,自己的親人,自己不救不行的人以上,其他請先打119,交給專業的來。出事跟自己沒關係。

   上述談到的救命案件通常只在你一念5-10分中內,超過10分鐘通常救不回來了。


有時候發生事情的時候只是一瞬間,時間短到讓你有想的機會都沒有,可能就是本能反應了~~像搭公車或捷運時,如果站你旁邊的人沒站穩,好像要跌倒的樣子,你拉了他一把,結果他反而手受傷之類的,搞不好就告你了……所以,社會教我們要…冷漠??



[如果你喜歡本文章,就按本文章之鮮花~送花給作者吧,你的支持就是別人的動力來源]
本文連接  
檢閱個人資料  發私人訊息  Blog  新增/修改 爬文標記

 19  2/2  <  1  2 
   



 



所在時區為 GMT+8, 現在時間是 2024-3-29 08:43 PM
清除 Cookies - 連絡我們 - TWed2k © 2001-2046 - 純文字版 - 說明
Discuz! 0.1 | Processed in 0.021966 second(s), 6 queries , Qzip disabl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