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看到一則報導
http://share.youthwant.com.tw/DN2662657.html
裡面就說的
宜蘭縣警方駕車尾隨酒駕的李姓男子,李男為甩開警車,車速過快自撞路樹翻車後送醫不治,家屬向法院聲請國賠;宜蘭地院日前判處宜蘭縣警察局須負四成責任、賠償192萬元。律師獲悉後痛批這個判決「太扯了」!
前年3月某晚,五結所張姓所長、李姓員警巡邏時,看見李姓男子從一家餐廳出來,認為李男有飲酒,等到他駕車離開餐廳後尾隨。李男見警尾隨,闖紅燈、迴轉至對向車道,警車遂鳴笛要求停車,但李男卻繼續提高車速,但在行經一處路口時,不慎撞擊路樹翻車,摔出車外不治。〈中時報〉
醫院檢測發現,李男的血液酒精濃度為189.7mg/dl(換算呼氣酒測值約為0.9毫升),惟李妻與4名子女控訴警方,指警方尾隨追車,壓迫可能有酒駕、但尚未違反交通規則的駕駛人,使人驚慌失措出現違規反應,並向法院聲請國賠。
警方主張,員警尾隨後發現李男開車不穩,才按鳴喇叭、開啟警笛、以廣播器喊話停車受檢,李男不是單純交通違規,是危及其他用路人安全,涉犯公共危險罪;他因車翻覆摔出車外,若能依規定繫妥安全帶,也不致摔出車外導致重創死亡...
所以在現今社會中,就算看到路邊有車禍有人昏迷的話
還是不要靠近的好
否則真的會被家屬誤會是肇事者....
CPR?
假如在海邊或游泳池旁需要CPR,不小心把人胸腔壓到骨折!那也是會被家屬告到脫褲的
這就是現實的社會阿~~
[ROACH 在 2015-6-12 05:50 PM 作了最後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