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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轉貼]違勞基法-北市開鍘196企業-鴻海上榜   字型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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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鄉下地方
#1 : 2017-4-25 01:14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https://tw.news.yahoo.com/%E9%81 ... 08567--finance.html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昨(24)日公布今年1至2月違反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名單,總計196家,包括鬍鬚張、鴻海、國泰世華銀、全聯社等知名企業都上榜。

勞動局表示,按照主要違法態樣前五名,分別為未給付加班費、未置備勞工出勤紀錄、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未按規定給予勞工例假及休息日。

另外,北市勞動局也在這次公告中,增加「訴願」或「行政訴訟」的註記,讓民眾進一步了解哪些案件正進行相關行政救濟程序。這次公告的196家廠商,包括博仁綜合醫院、東京都保全等19家企業也因為不服處分而提起訴願,提出訴願比例近1成。

北市勞動局勞動基準科科長黃毓銘表示,因行政救濟相關法律知識逐漸普遍,事業單位不服訴願決定及行政處分採取之行政訴訟案增加,2016年度受理行政訴訟案件達39件,較2015年度成長200%,主要訴訟項目為加班費給付不足、超時工作以及績效獎金未列為工資等處罰案件類型。

北市勞動局局長賴香伶也認為,部分行政訴訟案件判決,對於法律事實的見解也不一致,已對檢查實務有相當的挑戰度。她舉台北市兩間企業因未給付加班費遭裁罰、走行政訴訟的案例相比,一件法官認為勞工實際工作時間應以出勤紀錄為主要參考依據,對勞工下班時段有無加班事實,雇主需負舉證責任,所以判定勞動局裁罰理由確立。但另一件法官認為事業單位已有設置加班申請制度,且勞工也出庭作證為自願逗留工作場所,認定勞工無加班事實,撤銷勞動局的行政處分。



=========
勞工也出庭作證為自願逗留工作場所,認定勞工無加班事實,撤銷勞動局的行政處分。



迷之音:你要出庭作證是你自願的否則你就回家吃自己

事情沒做完對起不起自己的良心
愧對公司對我的栽培
自願不報加班完成公司交付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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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Wed2k-DVD幫
#2 : 2017-4-25 03:57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迷之音:你要出庭作證是你自願的否則你就回家吃自己

這其實沒有絕對的啦!像我部門就有同仁一早送小朋友上學,之後就進公司打卡
但打完卡後就是泡咖啡,吃早餐,看報紙,時間到才上班,您說這算是加班嗎??

下班時不打卡,留下來,吹冷氣,上網,看片子,您說這算是加班嗎??

問題是勞檢來時說這樣是不行的,

害我現在都要求同仁,下班後要留下的一樣歡迎,但沒有加班的,麻煩請先打下班卡,
留下後臨時需要加班的,麻煩重新打卡並填寫加班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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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中
#3 : 2017-4-26 12:40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找一些沒有上班經驗的公務人員來公司勞檢
應該全台灣沒有一家是完全能夠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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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17-4-26 07:59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太嫩了!
我前一間科技公司
上下班都不用打卡,全責任制,還號稱幸福企業,但是誰遲到老闆都一目了然
下班時間到還要偷偷摸摸的走,所以老學長都不帶包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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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17-4-27 04:12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其實應該要求
打卡下班的員工就趕快離開
那種還逗留在公司做自己私事的
並非是我在意公司資源或那些電費
而是保險的問題

假如,他逗留三個小時才離開
回家途中發生車禍了
那這樣勞工保險怎麼給付

保險公司會依照你的下班打卡時間,計算你的回家路途時間
發現這並非你下班時刻發生的意外
也就是你自己後來外出所造成的,保險金會不給付
可實際你真的是從公司離開,這樣就有理說不清了

請問若真的不幸發生,而人又傷亡了,這樣該怎麼辦?
所以還是建議要求員工打卡要確實,下班就快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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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Wed2k-DVD幫
#6 : 2017-4-27 09:05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引用:
ARMANI寫到:
假如,他逗留三個小時才離開
回家途中發生車禍了
那這樣勞工保險怎麼給付

這點我倒是沒特別想過
因為會留下來的大多是一個小時左右就離開
另外公司有幫員工保團保,所以勞保這部分我就沒注意到
感謝您的提醒,我會再注意一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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