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 壞喵 講了 N 遍了。(壞福 對此問題留言過好幾次,但 TWed2k 的搜尋功能還是沒改進,想找自己的主題沒問題,但想找附和別人的留言找不到!熊大 改版一下吧?)
第一:不要讓自己被撞到,縱使是牠錯,倒楣的還是雙方 (尤其是你自己的身體,痛的是你不是牠,對方傷的是車不是人。一個進法院、一個進醫院 (運氣不好就進...)
第二:過馬路還是要有防禦駕駛 (走路) 的觀念,過馬路還是警醒點,像「過街老鼠」左顧右盼總比被壓扁好!
引用:
arsen寫到:
(...前略)
所以目前是習慣綠燈後,先等一、兩秒看一下左右車子的速度之後再穿越人行道
第三:壞喵 狂推像日本有「行人專用時相」,就像「台北市政府附近的路口」全紅燈時只有「人能走,車不能走 (只有非機動的自行車可共走)」,反之其它時相就是「車能走,人不能走」,徹底解決人車交織問題。(不要期待開車的會禮讓行人 3M (公尺?)這種無聊法規限制,駕駛:「我要轉彎你沒看到啊!你走路是不會長眼精啊!」,直接限制「車走人不走,人走車不走!」)
第三法才是徹底解決人車衝突的問題 (直接禁止「人車交織」,而不是「禮讓」),其它靠規範及良心是沒意義的,車主「我『可以走』為什麼還要等慢慢的行人通過?你是不會走快點喔!」其它的車輛的左右轉直行也應該是如此設計。不交織,撞到的機會就極低 (宇宙不變的道理,想想「慧星撞地球」?不遵守號誌的例外,罰重一點吧,但把「禮讓 ??」做為規定或懲罰是不實際的,因為有「模糊空間」。)
但~立委豬公應該沒興趣改這個,且會有一堆人有意見 (尤其是開車的人,說會大大影響交通。日本能,台灣不能!),所以 壞喵 不期待,望樓主「你走路給我小心點」就是。(這句話是良心提醒不是恐嚇唷!縱使是小綠人能走,還是要注意不遵守的人車。)
[badcat 在 2019-9-28 06:59 PM 作了最後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