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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閒話家常] [新聞][轉貼]白痴檢察官-無照駕車撞死人判無罪   字型大小:||| 
shrai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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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2004-5-16 06:22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引用:
"crybaby 寫到 : 黃燈到底可不可以走??
如果可以走...是不是應讓直行車先行?
這樣轎車就違規啦
另外
就算雙方都有錯
是否還有所謂比例原則??

比例原則是法學上一個很專有的名詞,
但指的並不是上面你所指之意思.
這裏會有的問題是「與有過失」
被害人的與有過失並不能免除加害人的過失責任.
最多是在量刑上做考量,而得減輕.
實務上歷來的判例/判決/座談會都是採此見解.


引用:
想問一下法律問題

如果檢察官判不起訴的話!!

那還有機會到~法官那邊嗎?


引用:
"brodigit 寫到 : 記得沒錯的話.
檢察官負責擬起訴書.
法官才能判罪.
所以....事主顯然找錯對象了.

刑事追訴有兩個程序,一是檢察官公訴、一是被害人自訴
原則上一刑事案件只能有一個程序在追訴.也只能選一個程序來追訴.
而本案,既由檢察官偵查(公訴)...被害人無法再為自訴.

關於檢案官偵查結果,為不起訴處分,告訴人不服者,
得於接受處分書七日內,以書狀向原檢察官聲請再議.
再議結果被駁回(即維持不起訴),告訴人不服者,可於收受駁回處分書後十日內,
委任律師以書狀向法院聲請交付審判.
如果還是被裁定駁回.....除非有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或有再審事由,否則即不得對於同一案再行起訴.

還有關於本案,雖然我不太清楚案情是什麼?不起訴理由是什麼?
不過,以過失致人於死最高法定刑為二年有期徒刑,而刑訴上有所謂的「微罪不舉」,
即在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
賦予檢察官斟酌個案情形,而認為以不起訴為適當者,得為不起訴處分.
如果此案雙方都有過失...也許是檢察官衡量實情..而以不起訴處分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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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2004-5-16 06:25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引用:
"robocap 寫到 : 請問要自動播放影片是要在
http://home.so-net.net.tw/bibi_no1/helpme.wmv
前後打什麼阿

如果不會...至少要會用「引言」來學習 :wink:

&#91;quote=&quot;ROACH&quot;&#93;天阿~竟然有這種檢察官
無照駕車撞死人~竟然還判無罪

請大家一定要轉貼告訴大家

http&#58;//home.so-net.net.tw/bibi_no1/helpme.wmv
&lt;embed src=&quot;http&#58;//home.so-net.net.tw/bibi_no1/helpme.wmv&quot; width=400 height=300&gt;&#91;/quote&#93;
這樣應該知道怎用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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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鄉下地方
#18 : 2004-5-16 06:37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引用:
"and4amy 寫到 : ROACH老大可以問個題外話嗎
影片裡的字幕是你加上去的吧
可是為什麼會有POWERPOINT的效果呢
是怎麼做的?


偶寫轉貼~就代表~這個不是我做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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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沒有羊的地方
#19 : 2004-5-16 07:53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引用:
"crybaby 寫到 :
引用:
"Acute 寫到 : 如果新聞沒報錯, 雙方都搶黃燈, 那雙方都有錯, 本來就沒啥賠償問題, 死了也是活該, 誰要他搶黃燈

Acute.

黃燈到底可不可以走??
如果可以走...是不是應讓直行車先行?
這樣轎車就違規啦
另外
就算雙方都有錯
是否還有所謂比例原則??


我覺的啊
黃燈是跟你講快紅燈了...
你過的去就過去過不去你就停..
黃燈是可以行的.
轉彎車的話.
人家直的你要轉彎應該變成橫的.
真的黃燈..你變紅的...
那時衝出去應算闖紅燈吧
如不管紅綠燈.
路權仍是直行車優先.
所以轉彎車要等.
可是不知道機車有沒有超速.
而且..應該是機車撞轎車=   =..
看那樣子啦.
所以蠻負雜的.
應該用責任比律來分吧.
不起訴是怎樣!?....不太懂了....都沒錯嗎!?
如果是這樣也太誇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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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2004-5-17 12:27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影片中轎車明顯遭受機車撞擊,因此需再確認當時是否亮左轉燈抑或亮直行綠燈,我相信
就算亮綠燈時,很多轎車駕駛人也都會做出左轉這個動作的,所以個人覺得機車駕駛人的
車速應當是相當的快吧!
PS:很不能認同新聞中所言無照駕駛且撞死人,充其量只能說"無照駕駛遭機車撞擊後,機
車騎士不幸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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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2004-5-17 01:29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仔細觀看這篇報導
可以發現這篇報導很嚴重偏向原告一方吧!
如果是個客觀的報導
應該至少訪問一下檢察官或是法院的法官
或是對不起訴的理由在報導上附加進去

不過換個角度想
原告的家屬真的蠻可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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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2004-5-17 01:40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引用:
"brodigit 寫到 : 記得沒錯的話.
檢察官負責擬起訴書.
法官才能判罪.
所以....事主顯然找錯對象了.

另有無駕照跟事件發生無直接關係.
(最多只能說駕駛人的技術有待評判)
台灣的法律跟媒體大部分都偏向死人那一邊.
這也是很無奈的事.....

常看到被害者家屬公然扁被捕的加害者....
有時候加害者的確欠扁...(明顯的天地不容)
有時候卻不是....
可是被害者家屬還是照常在鏡頭前照扁不誤.


沒辦法阿...台灣人就是富有同情心的一個民族..
:roll:  :ro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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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2004-5-17 10:43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站在中立的立場
不是死者為大的問題
無照駕駛+撞死人.....要負責任.....
畢竟無照駕駛就是代表沒上過任何訓練...把車當碰碰車開....多恐怖呀...
如果今天他有駕照....或許...他對於這樣的事情就能反映得過來了...
如果說無照駕駛只需類似吳xx罰8000..因該吧
那你想象一下如果一條馬路只有你有駕照....其他人都沒有...那是多麽恐怖的事情
不要因爲少數的無照駕駛就覺得沒那麽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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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2004-5-17 11:34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引用:
"bryansun 寫到 : 站在中立的立場
不是死者為大的問題
無照駕駛+撞死人.....要負責任.....
畢竟無照駕駛就是代表沒上過任何訓練...把車當碰碰車開....多恐怖呀...
如果今天他有駕照....或許...他對於這樣的事情就能反映得過來了...
如果說無照駕駛只需類似吳xx罰8000..因該吧
那你想象一下如果一條馬路只有你有駕照....其他人都沒有...那是多麽恐怖的事情
不要因爲少數的無照駕駛就覺得沒那麽嚴重.....

或許無照駕駛該列入"公共危險罪".....

另外
感謝上面幾位解答的大大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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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2004-5-17 11:40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引用:
"bryansun 寫到 : 站在中立的立場
不是死者為大的問題
無照駕駛+撞死人.....要負責任.....
畢竟無照駕駛就是代表沒上過任何訓練...把車當碰碰車開....多恐怖呀...
如果今天他有駕照....或許...他對於這樣的事情就能反映得過來了...
如果說無照駕駛只需類似吳xx罰8000..因該吧
那你想象一下如果一條馬路只有你有駕照....其他人都沒有...那是多麽恐怖的事情
不要因爲少數的無照駕駛就覺得沒那麽嚴重.....

法律上一個很重要的觀念就是,
刑事、民事、和行政 是獨立的,
三者有不同的規範目的,構成要件也不相同...
刑事在構成要件上的要求相當的嚴格...
相對的民事上有所謂的「無過失責任」。
所以,刑事上無罪不代表民事上必不須賠償.

刑事的罪刑認定,必需具備「構成要件該當件」(包含因果關係)、「不法性」及「罪責」。
行政上的各種規定/措失,是基於行政管理之目的。
各種執照的取得,只是一個客觀的衡量標準(基準),及基於行政上的便利性,
並無法代表絕對的事實或能力。
行政上的事實(如違規)僅能為刑事判斷上的一個參考,
但並非決定的必要因素。
刑事的罪刑判斷上仍必需以「構成要件該當性」、「不法性」及「罪責」來判斷。
無照不代表必有過失,必須去做實際的認定,不能僅因無照即視為or推定加害人有過失或故意。
在刑事法上,沒有視為與推定的適用。

最後,說一下...很多人有照,還是不敢上路..或者技術爛的可以.
相反的,無照的,技術好的很.
有時後...駕照只是熟練考出來的...熟練場地.
但..我們都知道,實際上路駕駛..那是和考場差很多的.
會碰到的情形也不是你在考場上會遇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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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2004-5-17 04:43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我也認為跟有沒有駕照沒直接關係
從影片看起來是在夜晚機車撞汽車
大膽假設以下兩種狀況

1.汽車沒開大燈也沒打方向燈
(該死,最杜蘭這種人..)

1.汽車有打方向燈、機車沒開大燈又超速
(你還會認為無照的汽車駕駛人錯嗎?)

所以應該要還原現場才能判定誰是誰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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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2004-5-17 05:46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個人拙見我覺得駕使職照這種東西
又不是證照很難考
是一種基本的資格
考過了..證明你至少知道基本的東西.
跟開的好不好.騎車騎的利不利害沒有關係.
你沒有考代表你跟本沒有資格駕使這種機器.
就算你會好了...就算你操作的很好.
那會了什麼不去考照呢!?..
沒有時間還是沒有錢....
考了對自己的權益或是別人的權義都有為護到.
開的好而沒有執照我倒想不出來有什麼原因.

而有駕照...開不好...
可以慢慢練習.....
一定會慢慢變熟練.
(拓海應該不是一開使就會甩尾=     =)

至於上面大大都說有沒有駕照沒啥關係.
小弟實在不太任同(不是針對這件主題).
那只要我敢我會,我也可以開公車.
也可以開飛機!?.
有沒有使用執照都沒有關西嗎!?.
那又何必規定要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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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2004-5-17 05:55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辯解一下...
我是認為鑑定肇事責任需實事求是跟有無駕照無直接關係
但沒駕照肇事(無論誰對)都必須要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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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2004-5-17 06:26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上面所說,重點不是沒有駕照沒啥關係.
而是,有否駕照不是認定刑事責任有無的依據/標準.
只是一個判斷的參考.

舉一個有點類似的意思,
竊盜者罪不致死(我想這任何人都同意吧!!).唯並不是就代表竊盜者即不受任何課責..
所以任何罪都有最高法定刑.
同理,無照者須負行政上之責任...唯不因他無照,
即不管他是否有無實際過失,而要他負過失致死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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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2004-5-17 10:35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只能再次呼籲...駕照是開車的第一條件.....
如果真的覺得事情跟駕照都無關...那我覺得台灣人的生命不值錢...
其實我覺得蘋果跟一周刊都滿正義的
去找他們幫他解決這個事情比較快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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