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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標題: [閒話家常] 玻璃娃娃事件判決後.各位大大愛心有沒有改變  (單選) 投票人數: 89 [參與投票的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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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閒話家常] 玻璃娃娃事件判決後.各位大大愛心有沒有改變   字型大小:||| 
  本主題由 ags 於 2011-7-5 07:46 PM 關閉 
趙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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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2005-9-5 10:06 AM     只看本作者

不要分啦!把他當做洩慾工具好了!竟然免錢呀!反正他劈你!你就背著他劈他!這樣想就不用難過了!

對不起!按太快回錯了!原諒我吧!我沒有要洗版的意思....

[趙雲 在 2005-9-5 05:20 P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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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co
論壇第一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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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2005-9-5 10:17 AM     只看本作者


引用:
趙雲寫到:
不要分啦!把他當做洩慾工具好了!竟然免錢呀!反正他劈你!你就背著他劈他!這樣想就不用難過了!


亂回一通...想洗版也不用這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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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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驢的傳人-驢騎士

今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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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中的阿土伯
#63 : 2005-9-5 10:26 AM     只看本作者


引用:
趙雲寫到:
不要分啦!把他當做洩慾工具好了!竟然免錢呀!反正他劈你!你就背著他劈他!這樣想就不用難過了!

看來應該回錯文了!.....難怪會換那麼多的主公!....諸葛孔明的愛將"馬謖",就是因為大意失街亭!才會被砍頭的........

[MU 在 2005-9-9 07:55 P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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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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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nostic Spiritual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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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十米深藍
#64 : 2005-9-5 05:40 PM     只看本作者


引用:
Acute寫到:

引用:
edsion寫到:

引用:
abey寫到:


一點小小的意見
無法接受家人死亡 而沒有人為此負責 而訴諸法律 求取正義
----->這屬於"刑事法"部分 是非對錯 雖然可議 但手段可以理解
至於 請求損害賠償
----->這屬於"民事法"部分 動機就令人無法接受了 至少個人在下小弟我 就很難接受了

我想 整個判決結果 最令人感到錯愕的 也是賠償金的部分
 

  


哀家也無法認同"賠償金" 的部份 !

但 , 哀家要註解一下 , 陳家在民事部份並不會真的要拿這筆錢 ! 這點 , 已有報導証實 ,

玻璃娃娃/協會聲援陳同學 溝通後顏家表示不會向陳拿錢 2005

(必需要特別提醒大家 , 免得誤會更深 ! )
 
 


那是因為輿論嚴厲抨擊之後, 他才改口的
判決剛下來, 顏家那種得意忘形的樣子, 根本不像不拿錢的樣子好不好
so, 別被他們的演技所騙, 這才是真的, 呵

Acute.


神童大大的看法 我很贊成
如果真的不想要錢 一開始就不該打民事求償的官司 而只打刑事部分
或者求償新台幣一元 ----> 李敖常這麼搞
那麼 我就相信 動機是正義 而不是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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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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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iwan-Tainan
#65 : 2005-9-5 07:00 PM     只看本作者


引用:
abey寫到:
神童大大的看法 我很贊成
如果真的不想要錢 一開始就不該打民事求償的官司 而只打刑事部分
或者求償新台幣一元 ----> 李敖常這麼搞
那麼 我就相信 動機是正義 而不是錢..........


我也覺得求償金額太高...
不過如果真的求償新台幣一元的話...
台灣的媒體可能會這樣報~
玻璃娃娃的命只值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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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DD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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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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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火力支援小組
#66 : 2005-9-9 12:22 AM     只看本作者


引用:
neco寫到:

引用:
趙雲寫到:
不要分啦!把他當做洩慾工具好了!竟然免錢呀!反正他劈你!你就背著他劈他!這樣想就不用難過了!


亂回一通...想洗版也不用這樣吧

來人吶
把"子龍"押下去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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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en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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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2005-9-9 12:27 AM     只看本作者

不管如何,還是要先保護自己為最重要...
因為你真的無法確保幫了忙,「絕對不會發生意外」...
所以社會真的會越來越冷漠.. 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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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fl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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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2005-9-9 06:21 AM     只看本作者

這個社會的價值  就是被那些爛法官給玩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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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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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 灰 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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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 鎮 裡 的 '愚 人 碼 頭
#69 : 2005-9-10 07:31 AM     只看本作者


引用:
abey寫到:
神童大大的看法 我很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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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求償新台幣一元 ----> 李敖常這麼搞
那麼 我就相信 動機是正義 而不是錢..........




哀家也認同各位的看法 !!

若是只要求公道 ,  根本就不該打民事官司
更何況該學生自身的家庭清寒 (應該向校方)

但 , 他們打消原意 , 不拿錢了 .... ,
這就是"輿論" , 就是我們大眾對於此事件的該有功能 !!

大家該討論的不是 "你的改心有沒有改變" ...
(停止付出愛心是一種病態 , 會傳染的)

哀家想表逹的重點是 , ...
不該因此喪失人性 , 若輿論可以讓人對此事件原告產生"恨意" , 那才是罪過...


引用:
poliu寫到:
我也覺得求償金額太高...
不過如果真的求償新台幣一元的話...
台灣的媒體可能會這樣報~
玻璃娃娃的命只值1元?


病態的禍頭就是媒體 , 一開始就誤導民眾  , 散播傳染病
如您說的 , 俺預測也會是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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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ooooo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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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週年紀念徽章(二級)  

今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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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2005-9-13 01:55 AM     只看本作者


引用:
poliu寫到:
[quote]abey寫到:
神童大大的看法 我很贊成
如果真的不想要錢 一開始就不該打民事求償的官司 而只打刑事部分
或者求償新台幣一元 ----> 李敖常這麼搞
那麼 我就相信 動機是正義 而不是錢..........


就是因為免錢的刑事輸了
才去打要收裁判費的民事官司
學校非人哉
一定要找人當被告
所以才找倒楣的李,還有老師等,
反正新聞炒過就算了
下一次再炒起來應該是三審定讞
玻璃輸了就會哭夭司法不公
玻璃贏了不管如何絕對是拿錢先,口頭承諾哪算數呀
現代人都把發誓當屁了,簽約都會毀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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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2005-9-13 10:42 AM     只看本作者

其實只要罰學校就好了!
他的安全設施沒做好!
這樣就不會挨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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