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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標題: [閒話家常] 玻璃娃娃事件判決後.各位大大愛心有沒有改變  (單選) 投票人數: 89 [參與投票的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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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閒話家常] 玻璃娃娃事件判決後.各位大大愛心有沒有改變   字型大小:||| 
  本主題由 ags 於 2011-7-5 07:46 PM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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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 鎮 裡 的 '愚 人 碼 頭
#1 : 2005-9-1 03:25 AM     全部回覆

1. 愛心不會變

2. 意外歸意外 , 量力而為是一回事 ! 真正的判決原因並不是"好心被雷親" ...(這又是另一回事兒 )


很多事情需要深入了解 , 看到新聞訪問那些認為那學生應"量力而為"的人 , 是否被告知完全情況 ?
如此引誘路人評論 , 會誤導社會大眾對於付出愛心的意願 , (呿~媒體)
 
何況!~"愛心會不會變"的問題已經是老掉牙了

"開車在路上遇到因其它車禍而路倒的傷患"....您會不會幫忙 ? (許多人回答"不:會被誣告是自己撞的")

從哀家懂事以來 , 這種問題老是在身邊繞呀繞.....
 
玻璃娃娃事件只是這類事件中之一...., 媒體越報導 , 越是影響人的愛心.. 

http://www.ettoday.com/2005/08/31/142-1837843.htm (這裡有相關的連結 , 請參閱)

大家在評論時事前 , 儘量自行查閱更多資料先 , 不要被單一媒體誤導! 也不要以訛傳訛 

(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 , 沒有任何一家媒體作過完整、深入的探討 , 只播出表相)


在這事件上 , 陳家(玻璃娃娃)有他們充足的立場告人 , 大家不能一面倒的批判他們狗咬呂洞賓

(其實哀家並不支持他們 , 但尊重他們的立場 , 也同情被告的同學 )

請大家看過原判決書、及當時所有証人的說法再說吧....

http://www.ettoday.com/2005/08/30/142-1837572.htm

陳家告人的理由 , 在當時並不被採信 , 該學生也非以故意嬉鬧或硬推之手段,不顧被害人之反對....

該學生雖是好意 , 但過失的責任還是要負的 ....
就法律觀點而言 , 任何致死的行為都一樣 , 不論出自好心或其它原因 !
這是對受害者的保障...
 
我們也不能批判這樣的法條不近人情 ! 畢竟 , 同樣的事情也可能發生在大家身旁..
各位也會希望到時會經由法律還一出一個公道..


 
 



 

[edsion 在 2005-9-1 03:49 A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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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 鎮 裡 的 '愚 人 碼 頭
#2 : 2005-9-4 06:04 AM     全部回覆


引用:
abey寫到:


一點小小的意見
無法接受家人死亡 而沒有人為此負責 而訴諸法律 求取正義
----->這屬於"刑事法"部分 是非對錯 雖然可議 但手段可以理解
至於 請求損害賠償
----->這屬於"民事法"部分 動機就令人無法接受了 至少個人在下小弟我 就很難接受了

我想 整個判決結果 最令人感到錯愕的 也是賠償金的部分
 

  


哀家也無法認同"賠償金" 的部份 !

但 , 哀家要註解一下 , 陳家在民事部份並不會真的要拿這筆錢 ! 這點 , 已有報導証實 ,

玻璃娃娃/協會聲援陳同學 溝通後顏家表示不會向陳拿錢 2005

(必需要特別提醒大家 , 免得誤會更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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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 鎮 裡 的 '愚 人 碼 頭
#3 : 2005-9-10 07:31 AM     全部回覆


引用:
abey寫到:
神童大大的看法 我很贊成
如果真的不想要錢 一開始就不該打民事求償的官司 而只打刑事部分
或者求償新台幣一元 ----> 李敖常這麼搞
那麼 我就相信 動機是正義 而不是錢..........




哀家也認同各位的看法 !!

若是只要求公道 ,  根本就不該打民事官司
更何況該學生自身的家庭清寒 (應該向校方)

但 , 他們打消原意 , 不拿錢了 .... ,
這就是"輿論" , 就是我們大眾對於此事件的該有功能 !!

大家該討論的不是 "你的改心有沒有改變" ...
(停止付出愛心是一種病態 , 會傳染的)

哀家想表逹的重點是 , ...
不該因此喪失人性 , 若輿論可以讓人對此事件原告產生"恨意" , 那才是罪過...


引用:
poliu寫到:
我也覺得求償金額太高...
不過如果真的求償新台幣一元的話...
台灣的媒體可能會這樣報~
玻璃娃娃的命只值1元?


病態的禍頭就是媒體 , 一開始就誤導民眾  , 散播傳染病
如您說的 , 俺預測也會是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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