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用的帳號SmallUn,點帳號就顯示您的個人資料違反了我們的《名稱政策》,因此已遭停權。臉書我都沒用了,我還用你g+跟人交流互動,帳戶要給我停權,只是不知硬碟、相片是不是也停掉。你們的沒事難道你們都有正名還是沒用g的相片、硬碟空間。
提外話g+的您可能認識的人 還真的有我認識的人也-.-"
引用:
當我們判定您的個人資料名稱違反《Google+ 使用者內容與行為政策》,就會將您的帳戶停權。一旦您的帳戶遭到停權,我們會通知您並提供一些解決方法,比方說,讓您瞭解如何提出申訴。 就像在真實生活中的人際互動一樣,Google+ 也在網路上拉近人與人之間的距離。我們建議您在 Google+ 上使用全名,這能讓您更容易和認識的人交流互動,也能方便對方找到您。 Google+ 個人資料專供個人使用,如果您要在 Google+ 建立代表本人以外的頁面 (例如您的商家、樂團、家族或寵物),請另行建立 Google+ 專頁。 建立 Google+ 個人資料時,請謹記下列凖則: 必須提供姓氏和名字:建立 Google+ 個人資料時,請輸入姓氏和名字。提供全名不僅方便您尋找使用者,也能讓其他人更容易找到您。Google+ 不允許單獨使用姓氏或名字。您可以在姓氏和名字當中,擇一使用英文的首字母縮寫,但不能兩者都使用縮寫。舉例來說,您的名稱可以是「J. Smith」,但不能使用「J.S.」。如果您的姓名確實為不可分割的字詞,請在名字欄中輸入全名、在姓氏欄中輸入半形句號 (「.」),然後提出申訴。 可選用暱稱:除了姓氏和名字之外,您還可以顯示暱稱,例如:王小民 (阿寶)。瞭解如何在個人資料中加入暱稱。 不可包含頭銜或職稱:個人資料名稱中不可加入「博士」或「牧師」這類頭銜,不過您可以在個人資料的「其他名稱」部分加入專業稱謂,例如「王大明博士」或「張小美律師」。 不可使用特殊字元:不可使用特殊字元或標點符號讓名稱與眾不同。舉例來說,「王小明!!!」或「J@son W@t$on」都不符合規定。 不可使用名人、歷史人物或其他人的姓名:不可使用其他人的姓名或假冒名人身分建立個人資料。如果冒用他人身分,您的個人資料可能會遭到停權
[SmallUn 在 2014-3-2 04:01 PM 作了最後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