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遊客:
加入
|
登入
(帳號有問題請連絡TWed2k@gmail.com)
TWed2k
»
手機
» [轉貼]NCC 駁回台灣大申請展延繳回超頻頻寬 6月30日繳回10 MHz
可打印版本
|
推薦給朋友
|
訂閱主題
|
收藏主題
|
純文字版
論壇跳轉 ...
主題:
[新聞]
[轉貼]NCC 駁回台灣大申請展延繳回超頻頻寬 6月30日繳回10 MHz
字型大小:
小
|
中
|
大
|
巨
←
→
n725
銀驢友〔初級〕
今日心情
. 積分:
385
. 文章:
712
. 收花: 2818 支
. 送花: 2743 支
. 比例: 0.97
. 在線: 2511 小時
. 瀏覽: 66942 頁
. 註冊:
8199
天
. 失蹤:
1
天
#1 : 2024-5-15 07:28 PM
只看本作者
送花
(3)
送出中...
2024-05-15 14:30 經濟日報/ 記者 彭慧明/即時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15日決議,駁回台灣大哥大(3045)申請展延原先合併案中、限期繳回超頻頻寬的附款履行期限。NCC表示,台灣大可以選擇繳回超頻頻寬、或是轉讓給其他業者,或與其他業者交換。
NCC去年通過台灣大與台灣之星合併,但台灣大在1GHz以下頻段超過10MHz頻寬,NCC附款要求在今年6月30日前必須繳回。台灣大因此提出行政救濟,目前雙方都還在準備庭階段,NCC表示,行政救濟並不影響台灣大繳回頻寬期限,要求其在6月30日依法處置。
台灣大合併台灣之星、遠傳合併亞太電信,台灣大和遠傳都有超過的頻寬,遠傳在3GHz以下頻段超過13MHz、6GHz以下頻段超過3MHz、24GHz以上頻段超過160MHz,依規定已經繳回主管機關數位發展部。
NCC表示,台灣大今年4月17日向該會申請展延附款履行期限,理由是以行政程序法128條在救濟期限後有事實利於相對人,但台灣大在法定救濟期間內就提起行政訴訟,因此不適用行政程序法第128條第1項規定申請變更應處分餘地,依照行政程序法129條駁回台灣大的聲請。
NCC主任祕書黃文哲表示,同樣有超頻狀況的遠傳電信已經依法繳回,希望台灣大也在期限內繳回超額頻寬。根據法規,如果台灣大到期未繳回頻寬,得連續行政處分罰鍰、每次怠金30萬元,如果7月1日後超頻頻譜還發射訊號,依照無線電頻率管理辦法,罰鍰最高可達500萬元。
https://udn.com/news/story/7240/7965670
[如果你喜歡本文章,就按本文章之鮮花~送花給作者吧,你的支持就是別人的動力來源]
本文連接
送出中...
論壇跳轉 ...
最近訪問的論壇 ...
文字海洋
所在時區為 GMT+8, 現在時間是 2024-11-21 09:02 PM
清除 Cookies
-
連絡我們
-
TWed2k
© 2001-2046
-
純文字版
-
說明
Discuz!
0.1
| Processed in 0.018155 second(s), 8 queries , Qzip disabl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