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可打印版本 | 推薦給朋友 | 訂閱主題 | 收藏主題 | 純文字版  


 


 
主題: [新聞] [轉貼]利用拖吊業者偷車 竊車不費力   字型大小:||| 
丫柏
銅驢友〔高級〕
等級: 10等級: 10等級: 10


今日心情

 . 積分: 161
 . 文章: 227
 . 收花: 1450 支
 . 送花: 24 支
 . 比例: 0.02
 . 在線: 721 小時
 . 瀏覽: 9653 頁
 . 註冊: 7420
 . 失蹤: 3103
#1 : 2009-11-20 10:58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原文出處:http://udn.com/NEWS/SOCIETY/SOC4/5261511.shtml
【聯合報╱記者蔡佳妤/龍井報導】 2009.11.20 03:58 am
台中縣龍井鄉于姓男子前天上午
發現車輛失竊,警方調查後發現
竊車集團利用委託拖吊業者偷
車,再賤價轉賣,過程不費吹灰
之力。

于姓男子前天上午8時許,發現
停在龍井鄉東海街口自宅前的轎
車不翼而飛,向烏日警分局犁份
警派出所報案,警方調閱監視影
帶發現,車輛是被「國道特約拖
吊車」拖走,傳喚拖吊車顏姓駕
駛說明。

顏姓駕駛表示,他是受沙鹿鎮張
姓男子(42歲)委託才前往拖吊,並不知道是贓車,並帶警方到張姓男子住處。

張姓男子辯稱是用1萬元向車主購得,委託顏姓駕駛拖吊時也出示讓渡書,但警方找來于姓車主對質戳破謊言,張男才改口表示是「自稱」車主的人將車讓渡給他,車已賣給連姓男子並轉手到台中市安和路販售。張姓男子昨被警方依竊盜罪嫌移送。

警方表示,竊車集團利用不知情的拖吊業者作幫兇,輕輕鬆鬆偷車,不費吹灰之力,呼籲民眾收受舊車、報廢車或受委託拖吊,均應檢視合法證明文件,車輛所有權不能單以「讓渡書」為準,應依監理單位發的過戶登記或報廢證明為主。



[如果你喜歡本文章,就按本文章之鮮花~送花給作者吧,你的支持就是別人的動力來源]
本文連接  
檢閱個人資料  發私人訊息  Blog  新增/修改 爬文標記

   



 



所在時區為 GMT+8, 現在時間是 2024-11-25 06:39 AM
清除 Cookies - 連絡我們 - TWed2k © 2001-2046 - 純文字版 - 說明
Discuz! 0.1 | Processed in 0.050768 second(s), 8 queries , Qzip disabl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