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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新聞]人權團體強調:死刑是廉價正義   字型大小:||| 
ken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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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0-3-29 10:42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更新日期:2010/03/28 04:11
〔記者謝文華、陳怡靜/台北報導〕網友上凱道聆聽受害者故事,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蔡季勳直指,如果以為執行死刑就能讓受害者得到安慰,這是「太廉價的正義」,處死犯罪者不能真正解決問題,受害者家屬的心靈撫慰、生計及後代輔導、教育,都須制度性照顧,政府應建立完善機制保護受害者。


朱學恒批判支持廢死的人權團體、律師不夠重視受害者,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大呼冤枉,聯盟強調,支持廢死與關心受害者之間並不衝突也非互斥,社會應該討論的是究竟執行死刑是否真能撫慰受害者?真能遏止犯罪?


不過,律師李勝雄認為,其實終身監禁是比死刑更嚴重的懲罰,「留著他,是要他認錯、悔改;而打死他,他就沒有認錯、贖罪機會!」

李勝雄沉重表示,批評加害人辯護律師,是不了解國內訴訟辯護制度。他們當然關心、同情受害者,但仇恨一直留著,對受害者真的是好嗎?以牙還牙的作法,能讓社會更進步嗎?像二二八受害家屬,追求真相平反、補償,但從沒要蔣介石的後代來代替受懲罰。


「社會已喪失討論空間」


清華大學人文社會系副教授姚人多說,社會為何有很強烈的聲音想看到有人人頭落地,反應出一種停滯不前、對政府缺乏行動力的深沉焦慮。「站在廢死立場,不執行死刑,並非就是不懲罰加害人!」姚人多無奈說,台灣社會喪失討論的空間,需要冷靜一下。

=========================================================
廉價正義?
至少還是正義啊.

死刑是廉價正義,那麼廢死刑是啥?
高級享受...只有人權鬥士才能享受的優越感.

廢死刑讓這些高級人士覺得自己拯救了人性,維護了人權,覺得自己高高在上,操縱著這個社會的正義價值觀,就像神一樣君臨天下.

和死刑比起來,廢死刑的確是很高價,這點他們居然也知道,卻也居然仍堅持要社會付更高的代價,去求一個莫名其妙連起碼的正義也說不上的制度.

這些搞廢死刑的高級人權鬥士,不由得讓我想起養寵物之後棄養,到處亂放生的人,造成台灣生態多大的浩劫.
當然這些亂放生的人後來沒有任何一個負起任何善後責任.射後不理.
有種搞廢死刑,起碼也說一句:你廢死刑,我養重犯.這種稍有氣魄的話.
雖然這樣我也依然覺得他們是渣,但至少還是願意負責任的渣.

連這種善後都沒想到要承擔,只想零成本搏美名,然後讓整個社會付事成後的巨額成本.
渣中之渣.


[ken91 在  2010-3-29 10:44 A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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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0-3-29 10:57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廢死刑讓這些高級人士覺得自己拯救了人性,維護了人權]那被者的人權該由誰
維護,被判死刑再悔改認錯,為什麼不在害人前悔改,不會覺得太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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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10-3-29 11:35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引用:
todsu寫到:
[廢死刑讓這些高級人士覺得自己拯救了人性,維護了人權]那被者的人權該由誰
維護
,被判死刑再悔改認錯,為什麼不在害人前悔改,不會覺得太假了?


因為這些人權鬥士都是法學出身,飽讀詩書,素養極高的高級知識份子啊.
在法學的領域,死人=物.物怎麼會有人權呢?

所以這些高級知識份子都是照教科書的知識在貫徹華麗的,自我中心的正義啊.

被害人家屬的感受,痛苦,這是啥曉?教科書沒提到啊,德國的,日本的,法國的,英美的教科書裡都沒有嘛.法學院教授既沒教過,律師考試,司法官考試也沒出過這種題目嘛.無視無視!

廢除死刑,才符合純法學的美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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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10-3-29 11:59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狗屁不通的人權團體....
什麼叫廉價的正義? 廉價是這些偽善的人權團體說了算?

要廢除死刑前 請先拿出妥善的配套措施
終身監禁是可以考慮 不過台灣的監獄制度能不能妥善利用這些罪犯還是個問題
讓他們在監獄中從事勞動贖罪回饋社會 而不是白白浪費人民的納稅錢
沒人想花錢在這些該死的罪犯身上
想廢除死刑改其他刑罰 請先拿出能說服受害者家屬的配套措施
不然人權團體嘴砲說這麼多都是屁

不管對這些罪犯做什麼 都換不回無辜的死者
所以死刑真的是他們唯一能賠給受害者家屬一點點的心理安慰
連這麼一點安慰都不願意回饋給受害者家屬 只會保護罪犯
人權團體真的是自大自私又殘酷 高高在上說一些冠冕堂皇的話自以為了不起

只會嘴砲啦

[raidendxw 在  2010-3-29 12:03 P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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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10-3-29 12:05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我覺得人權團體要有一個觀念, 預防勝過於治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純抱怨...
逃避人性的黑暗面, 獲得自我的救贖及優越感
或許這也是人權團體的黑暗面 , 不計較後果也要享受這樣的感覺
彷彿毒品..這是一般百姓所無法得知的世界...常看戲劇就知道了
之前有看過學園默示錄~之中有一個人權團體的女人...面對殭屍說要保護他們的人權
已經變的有病出來了....至於台灣的人權團體..........
或許你會說, 這是漫畫阿...但是這是人性的自我滿足感.就只是他有錢和有權
如果廢死刑失敗, 又會說台灣往後退了, 我想對他說...退到正確位置上了
至少不要前進到錯誤的位置(毫無章法的抱怨....心情好爽(我也只能用po文舒發Orz
毫無行動力的人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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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010-3-29 12:18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死了就沒有機會假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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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010-3-29 12:38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這幾天吵的沸沸揚揚...
我的看法是..想死的不給死..關到死
不想死的就拖去斃了...
不過這樣有點變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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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010-3-29 12:53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都死光了大律師要賺啥?

講什麼正義,人權都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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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2010-3-29 01:09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回正題前先回應一下ken91 千萬別把所有的法學教育隨同所謂人權律師一起打入深淵
被害人的感受是融入刑法的因果關係的討論而存在過(認為刑罰的存在是社會一般通念)
考試之所以不敢考 是因為社會一般通念很大一部分都被政客當做嘴巴上的老佛爺 來合理化自己的作為(我沒提任何人名)
-----回本題-----
至於那所謂的高級知識份子 大多數也是抱著自以為的知識神主牌 替自己創造價值與身價
完全忘了自己抱著的知識 所有的立基點就叫做社會 
一個社會會自己形成一個社會規範 這不是帶著另一個社會的價值就可以肆意衝撞的
(這就是從八十幾年到現在 保留死刑 民調選項始終過半及最高的原因)
至於那教授所說 社會已喪失討論空間 
呸!當對方跑到終點線前面才轉頭過來說 我們來正正當當的決勝負吧 誰要跟你比阿!
要討論廢除死刑 先把配套措施做到好 讓社會能接受死刑的存在沒有太大意義後 再來討論
---
幸福的善終與刑罰規定是絕大多數人不敢隨心所欲而犯案的主因之一時
死刑的存在就有必要 不是沒有直接相關性 就把形而上的威嚇加以揚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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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2010-3-29 02:14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留著是為了要他認錯,那要是他不認錯,不贖罪呢?還要浪費社會資源在他身上嘛?誰願意出面保證所有犯下該死刑罪責的人,都會悔改,都會對社會作出超過他所破壞的貢獻?
如果真能對社會作出貢獻,為什麼不能在犯錯之前就貢獻?按這種邏輯,我們不需要法律了,犯錯的人都應該擁有悔改的權利,根本也不要受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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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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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2010-3-29 04:15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引用:
石頭仔寫到:
回正題前先回應一下ken91 千萬別把所有的法學教育隨同所謂人權律師一起打入深淵
被害人的感受是融入刑法的因果關係的討論而存在過(認為刑罰的存在是社會一般通念)
考試之所以不敢考 是因為社會一般通念很大一部分都被政客當做嘴巴上的老佛爺 來合理化自己的作為(我沒提任何人名)
-----回本題-----

其實我一直相信刑法當中,是有著因果報應,殺人償命的成分.
偏偏那些人權鬥士們都主張刑法是為了要教化犯罪者,感化教育者而設.

實際上是兩種成分其實都有啦.


但人權鬥士故意無視"刑"懲罰的內涵,把刑罰硬拗成愛的教育.
...
那麼...
每個殺人強姦犯以後都判刑XX年,強制給人權鬥士們帶回家裡秀秀抱抱算了.
在人權鬥士他們愛的懷抱裡,殺人的,強姦的人都會感化變成愛的天使吧.
萬一感化失敗,那些罪犯不小心犯下殺害人權鬥士,強姦他們的妻子女兒的罪行,人權鬥士也有機會真的實踐他們說過的話:會寬恕他們,為他們祈禱.
真是美談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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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2010-3-29 05:29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老實說執行死刑 不見得是為了 還給家屬正義

而是避免"更多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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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2010-3-29 05:57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這個李勝雄原本是阿扁的律師,後來要繼續替扁珍辨護時,獅子大開口,要求五百萬律師費,被阿珍怒而解聘。

什麼人權,說穿了還不是為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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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2010-3-29 06:01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死刑的用途主要有兩個。

1. 讓人不敢犯大案 (就是 Ailio 版大所言的「避免"更多的受害者"」。算恐嚇吧!不過很有效。)
2. 該人永遠不會悔改,需永遠隔確社會。(花錢養不值得)


廢死列的「配套措施」:(喵喵 亂想的,別太認真!)
1. 死刑改成「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大赦也不行。(別想民國一百年大家都「大赦」這檔事。)
2. 除「特赦」外。(「特赦」是指「總統」「特赦」單一個案(人)。)
(畢竟還是得考量「意外」情事。但若「該元首」和「執政黨」想拿自己的選票來賭的話,那就赦吧!赦一個「十惡不赦」之徒大概就不用選了!看你敢赦幾個?) (P.S. 若「絕對人士」討厭這條的可以廢掉!笑!)

3. 出面捍衛該名罪犯的「人權團體」需出資「贍養」該名「罪犯」到老死,最好能外加「扶養」被害人一家子,若 不願意/養不起 就執行死刑。(這樣就不會浪費國家資源了!順便可以維護「被害者」的人權 (人錢?))


就看看「人權團體」如何用他們的大愛來捍衛這個「高 $貴$ 的正義」?(你們應該很有拯救「加害人」的心吧?別把「責任」推給別人/國家,這是你們「責無旁貸」的責任。)

[badcat 在  2010-3-29 06:12 P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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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2010-3-29 06:03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有犯罪的發生,社會,教育本身多少也該負些責任
這是個人看法

廢與不廢沒有絕對的對或錯
只是不要忘了是什麼創造出死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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