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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新聞]法官法三讀 恐龍法官最重可免職   字型大小:||| 
Moffa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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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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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1-6-15 09:26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自由時報記者曾韋禎、顏若瑾、項程鎮/台北報導〕歷經廿三年的研擬討論審議,建立法官評鑑、退場等機制的「法官法」,終於在昨天經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未來法官將有定期評鑑機制,進而淘汰不適任的「恐龍法官」,如當事人或犯罪被害人認為法官有問題,有權間接透過法院、檢察署或民間團體,要求司法院評鑑不適任法官,予以懲戒或懲處。

每三年評鑑一次

依新法規定,法官評鑑部分,自本法公布六個月後施行;法官自願退休退養金部分,自公布三年六個月後施行;其他自公布後一年施行。

至於檢察官部分,法官法特設檢察官專章,讓檢察官比照法官,皆具有司法官屬性,並準用法官的身分保障和福利制度,及評鑑制度等淘汰和退場機制。

新法大幅擴大法官的任用來源,曾任律師或法律學者,且執行職務或任教達一定年限以上者,得遴選為法官;如律師或學者執業年限不足,但通過考試院的資格考後,經法官遴選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過半數同意後,也可擔任法官。

法官任職期間不得參加政黨及相關活動,如要參選公職,應於該項公職屆滿前一年辦理退休、資遣;而擔任民選公職離職滿三年後才能回任法官。

司法院設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法官的任免、轉任、解職、遷調、考核、獎懲、專業法官資格認定或授與,人審會委員共廿七人,除了司法院長為當然委員,司法院長可指定十一人、法官選出代表十二人外,納入三位來自外部的學者專家,但外部委員僅對轉任、免職等部分事項具表決權。

司法院每三年須評核全體法官及各級法院,並公開法院績效評比,但不公開法官評核結果,若因此發現法官有應交付個案評鑑事由者,應交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

加入外部評鑑

評鑑委員會由法官三人、檢察官一人、律師三人、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四人,共十一人組成。評鑑委員會除接受司院交付的個案評鑑外,法院、檢察署、律師公會或經許可之民間團體,也可請求評鑑不適任法官;另外,當事人、犯罪被害人則可間接透過上述機關、團體請求評鑑法官。

評鑑委員會認為有懲戒必要時,可將法官移送監察院,經監察院彈劾者再移送職務法庭,以審理相關法官是否應免職、撤職、罰款或申誡等處分;若評鑑委員會認為無懲戒必要,則移送人審會,進行申誡以下的處分。

為避免年邁法官作出錯誤判決,法官法規定,實任法官任職十五年以上、年滿七十歲者,應停止辦理案件;滿六十五歲者可調任地方法院辦理簡易案件;若經醫院證明難以勝任審判工作者,可申請停止辦理審判案件。

退休法官的每月俸給總額,最高不得超過現職法官的九十八%,實任法官在自願退休或離職後,可申請取得轉任律師資格。

為鼓勵法官進修,實任法官每連續服務滿七年者,可比照大學教授,留職領全薪進修一年,但應於進修期滿後六個月內提出研究報告;實任法官也可在任職期間,申請留職停薪在校進修,最長可達三年。

為杜絕「奶嘴法官」、「嬰兒法官」及「恐龍法官」,改革司法官特考「一試定終身」的弊病,院會昨同時通過附帶決議,要求司法院及考試院對法官、檢察官的進用程序,研擬採二階段進行,先考試、再遴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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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1-6-15 10:11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我怎麼看都覺得有問題

引用:

人審會委員共廿七人,除了司法院長為當然委員,司法院長可指定十一人、法官選出代表十二人外,納入三位來自外部的學者專家

所以除了3人是外部 其他全都是法官自己人 這如何能夠真正的評審 還不就又落入官官相護

引用:

評鑑委員會除接受司院交付的個案評鑑外,法院、檢察署、律師公會或經許可之民間團體,也可請求評鑑不適任法官;另外,當事人、犯罪被害人則可間接透過上述機關、團體請求評鑑法官。

所以小老百姓還是不能直接訴願 又得透過某某人


引用:
退休法官的每月俸給總額,最高不得超過現職法官的九十八%

果真是一日法官 終身法官呀


引用:

為杜絕「奶嘴法官」、「嬰兒法官」及「恐龍法官」,改革司法官特考「一試定終身」的弊病,院會昨同時通過附帶決議,要求司法院及考試院對法官、檢察官的進用程序,研擬採二階段進行,先考試、再遴選

為何不規定必須要有相當社會經驗才可當法官
這些自喻高學歷分子 哪一個不是鎖在象牙塔內的
完全沒有社會經驗 又怎能判出符合社會要求的判決呢
我只看到一個一個的法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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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11-6-15 03:24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這不就是由一堆關在象牙塔內的人"專家"制定出來的評鑑程序
會有多大效益~"~
在我看來只是做做秀給老百姓看的阿...
等這個通過之後,哪天他們想搓掉哪個法官,把他之前判過的案子拿出來用放大鏡檢視
啥恐龍啥嬰兒啥奶嘴的,到時候一個都跑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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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獄來的新年禮物
#4 : 2011-6-15 03:43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就跟陽光法案.奢侈稅一樣
都是半套的
啊.....好像不到半套  只是應付應付愚民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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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11-6-15 03:44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看了最近吵得沸沸揚揚的塑毒案,只能"重判"30萬台幣,實在很無言
在美國麥當勞喝咖啡被燙到都可以罰到90萬美金(金額不太記得了)
台灣的消費者實在是弱勢的一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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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011-6-15 06:57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看清楚再來說
恐龍法官最重可免職=犯罪最重視死刑 相同
條文中亂七八糟的
免職的門檻也太高了吧
司法院長可指定十一人、法官選出代表十二人外,納入三位來自外部的學者專家
法官就近半數了  法官法問題 司法院長會處理就不該用此比例
同樣來說如果26人當中有23人都是同一陣線 要罷免
也太難了吧 我看喔 九成大概都是申誡了事
恐龍法官會消失 才有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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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好像是那邊....的樣子
#7 : 2011-6-15 09:11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天龍政府:平民又在亂吠了,叫立院隨便弄個法案給牠們看看,新聞和報紙用個大標題"最重可免職"就好,反正沒有幾個會去注意裡面詳細在寫啥,就算有被抓包,評審的都是自己人。

現在的政府出了事才在想辦法,弄出來的都是只能用來看的法案
真正有被處罰到的都只有不聽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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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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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011-6-15 10:40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台灣法院別進出  能和解就和解  不管你有理無理  進去之後氣死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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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2011-6-16 12:46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引用:
lping寫到:
台灣法院別進出  能和解就和解  不管你有理無理  進去之後氣死出來

反對此言論 私下和解常常造不後續不必要麻煩
不上法院 也要有調解委員會的証明比較保險
不然就不是氣死出來 而是謳到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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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2011-6-16 11:40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雖然作用不大
總有警惕恐龍的作用

保守估計..
只要不上新聞
應該沒有法官會被免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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