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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轉貼]貼廣告工作 4分鐘被罰近5000   字型大小:||| 
cheery
星綴鑽石驢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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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iwan
#1 : 2009-7-24 12:05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一名25歲設籍宜蘭的社會新鮮人到台北的第一份工作就是貼房屋廣告,沒想到竟然在短短4分鐘裡被開了4張罰單,損失4800元,原來他是被檢舉達人偷拍了,由於檢舉達人堅持要拿獎金,男子再怎麼陳情也沒用,議員痛批,這根本就是北市府配合檢舉達人在變相搶錢。

邊偷拍還能不忘複誦路段、地點,拍了還不忘躲,偷拍達人一路跟拍貼廣告的民眾,1張、2張、3張、4張,4分鐘裡檢舉了4張,狂賺獎金2400。

就這樣,家住宜蘭、剛踏入社會來台北工作,25歲的小林,第一份工作就一口氣接到4張罰單,被罰了4800議員痛批,北市府簡直是被檢舉達人綁架,欺壓小市民,但環保局卻說,還有更狠的檢舉達人。

根據現行環保法規,只要沿街張貼違規廣告物,只要距離超過10公尺,就可以連續開罰,每張罰單罰新台幣1200到6000元,只要是檢舉者就核發罰款一半當獎金。

貼廣告固然不對,但檢舉達人以此大發橫財,環保單位若不修法,避免誇張的連續處罰,難免維護環境的美意變成捉弄人民的陷阱。




(民視新聞童仲彥、余啟成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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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8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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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強盜列車
#2 : 2009-7-24 12:38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還再亂貼
591租屋網
只要200塊
村A攏免

聽說漲到600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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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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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r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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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eroX
#3 : 2009-7-24 01:00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引用:
cheery寫到:
貼廣告固然不對,但檢舉達人以此大發橫財,環保單位若不修法,避免誇張的連續處罰,難免維護環境的美意變成捉弄人民的陷阱。
(民視新聞童仲彥、余啟成台北報導)


就釘這白痴記者一句
貼廣告是不對的,是違法的
不犯法自然不用擔心被檢舉被罰款
根本沒有什麼修法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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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eo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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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09-7-24 01:51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不然就修法成
以後記者每天都要拍個100張
還沒有獎金可以拿
不然就要罰去撕廣告維護環境整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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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凡小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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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iwan
#5 : 2009-7-24 02:44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引用:
dayi寫到:
就釘這白痴記者一句
貼廣告是不對的,是違法的
不犯法自然不用擔心被檢舉被罰款
根本沒有什麼修法的必要

其實法官也是跟你一樣的說法
只是我很好奇的是這些執法人員遇到自己親人或相關人員甚至自己同樣犯法時
是否也能一樣心情對待

老實講我自己也沒辦法
我是個黑手
遇到同業也會好講話
就算對方是在敲別人的竹槓
可是我就沒那勇氣站出來大聲說NO

常聽人說菜蟲吃菜菜咖系
商鞅變法自己卻死在自己的法下
很多時後你以為那就是真理
可是那還是人為制訂出來的
還是有一定的盲點和瑕疵
沒有作用到自己是因為你制定的東西是給底下的人遵守的
而你自己卻從來也不需要用到這一塊

像這個新聞
貼廣告固然不對
可是連續處罰沒有瑕疵嗎?
如果你警告對方對方執意再犯我不反對連續罰
可是你連警告都沒有就一直在後面抓包
今天這個人好運貼的是房屋廣告
如果他是貼那種小卡片的大概死一百次都不夠
就像我先前在同一地方騎摩托車超速兩次一樣
第一次違規收到後沒多久第二張又來了
去申訴兩張違規間隔太短
而且告知行為人違規時間延宕太久有把人民當提款機之嫌
申訴到交通法庭法官就是這個調調
如果你沒違規超速哪照的到你,而且沒給你照規定記點就不錯了還申訴
我個人是覺得違規是事實不過也應該盡早能告知行為人違規以免發生更重大的危害
至於個人知悉後還執迷不悟那就是個人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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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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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eroX
#6 : 2009-7-24 03:56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引用:
平凡小任寫到:
像這個新聞
貼廣告固然不對
可是連續處罰沒有瑕疵嗎?
如果你警告對方對方執意再犯我不反對連續罰
可是你連警告都沒有就一直在後面抓包


我同意你的看法
只是如果站在檢舉人的角度來說
不管是一張或是一百張
如果先警告對方的話
會不會先被對方打啊

就我最近碰到的
我家的巷口常有人亂停車(兩線道被擋成一線道),好幾次我口頭告知請"牠"不要亂停
結果"牠"對我惡言相向,還叫我不要多管閒事
那我能怎麼辨
相機拿了就拍,"牠"亂停一次,我就拍一張,然後寄去警察局
"牠"應該沒收到紅單吧,不然"牠"可能會跑來找我的麻煩

現在這個社會
就算想維持著一點點的正義感都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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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星の彼方
#7 : 2009-7-24 04:38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幸好犯法的大家都能平安無事的繳罰款
真是不幸中的大幸

不過,一開始知道犯法就應該不要做了
而不是等到被罰了才延申後續的問題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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敗金搖錢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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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樹雷星球
#8 : 2009-7-25 10:46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都知道是違法的還做
被罰到破產也不要怪法律太嚴

今天不罰這麼重
那些房仲業者會怕嗎?

搶錢就搶錢
嫌錢太多,就不要怕被人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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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2009-7-25 10:49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我覺的要連續處罰,應該要分辨它是貼廣告公司的人,還是僱用的,
公司的人連續處罰這我沒意見,但如果是僱用的人,我覺得最起碼
給它一次機會,畢竟這樣子連續罰,就是公司的人知道不可這樣做,
才僱用急需賺錢或是新鮮人來貼廣告,說實話其實法律可以修的更好,
連僱用的公司也要罰才對,否則應該從國小教導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識,
否則對不懂法律的人,都是一大傷害,不知者最起碼讓人有悔改的機會吧!
當然要看犯什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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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l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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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莫名奇妙的商人星球
#10 : 2009-7-26 01:51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主要是 很多違規平常都沒再抓

大家都偷偷來 就地合法

多了人檢舉就大家都不習慣了....><

變成檢舉的好像有錯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 午夜的紅綠燈

幾乎都變參考用 今天有警察偷偷躲在旁邊抓闖紅燈

大家都說警察沒品(我也覺得沒品啦..XD)

不過違規在先 只能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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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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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 SD! 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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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北 新店
#11 : 2009-7-26 02:10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我認同這樣的法令,畢竟亂世用重典方能治國。

台灣人太講情面,很多事情很難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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