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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轉貼]利用拖吊業者偷車 竊車不費力   字型大小:||| 
丫柏
銅驢友〔高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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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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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09-11-20 10:58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原文出處:http://udn.com/NEWS/SOCIETY/SOC4/5261511.shtml
【聯合報╱記者蔡佳妤/龍井報導】 2009.11.20 03:58 am
台中縣龍井鄉于姓男子前天上午
發現車輛失竊,警方調查後發現
竊車集團利用委託拖吊業者偷
車,再賤價轉賣,過程不費吹灰
之力。

于姓男子前天上午8時許,發現
停在龍井鄉東海街口自宅前的轎
車不翼而飛,向烏日警分局犁份
警派出所報案,警方調閱監視影
帶發現,車輛是被「國道特約拖
吊車」拖走,傳喚拖吊車顏姓駕
駛說明。

顏姓駕駛表示,他是受沙鹿鎮張
姓男子(42歲)委託才前往拖吊,並不知道是贓車,並帶警方到張姓男子住處。

張姓男子辯稱是用1萬元向車主購得,委託顏姓駕駛拖吊時也出示讓渡書,但警方找來于姓車主對質戳破謊言,張男才改口表示是「自稱」車主的人將車讓渡給他,車已賣給連姓男子並轉手到台中市安和路販售。張姓男子昨被警方依竊盜罪嫌移送。

警方表示,竊車集團利用不知情的拖吊業者作幫兇,輕輕鬆鬆偷車,不費吹灰之力,呼籲民眾收受舊車、報廢車或受委託拖吊,均應檢視合法證明文件,車輛所有權不能單以「讓渡書」為準,應依監理單位發的過戶登記或報廢證明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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