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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閒話家常] [閒聊] 企業的真實面孔   字型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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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05-10-27 10:08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嗯!~

會想同各位聊聊的起因是--->俺家巷口又擠進一家"統x",預計 11/1 開幕吧~(俺絶不會進去消費)

先說一下這家將開的店

> 住宅區 (地標:新聞有報過的超貴、又強迫大一新生住宿的學舍)
> 商圈:50公尺內有啃得雞、頂X、全X...
> 委託式
> 店主是複數店...

俺的看法:此店必死!

雖說該名店主也是承接複數店,照說在評估上應是老手!!
統 x在本區展店的失敗案例,他也應該很清楚的!! 何以他的觀點與俺不同 ?

俺同全 X 店長頗熟,他說有些資料是統x店開人員所無法掌握的;
而統 X 在隱瞞資訊、誤導這方面的事件,也不是第一次!
俺在這裡也不能多說,只能說"統x 又抓到一個墊背的了"。



再提前一陣子的新聞:來去超商 尚好嘜罩 -- 五大超商聯手號召民眾進店脫帽及口罩 確保安心購物環境 (文 / 來自統X網站公關稿)

裡面提及:...自從今年「蠻牛事件」發生後,引發社會大眾對超商安全維護的重視....略....

對照其"經營理念":「商品豐富,品質優良,衛生保證,服務親切」...

          其中 "品質優良,衛生保證" 一詞,在其內部的教育訓練提及.....

            『提供消費者安全良好的購物環境』
            『善盡良好社會公民之義務責任』.....


俺只有一句評語:屁話!

搞清楚呀!開店被搶可不關大家的事呀~

該是統x提供大眾的購物安全,而不是大家來配合"嘜罩",去維護超商的安全~>"<





再聊,「蠻牛事件」該最大負責任的是 "超商" 等售出商家,而非保利逹公司! 而保利逹卻在企業與媒體"公關戰"中當了替死鬼....

最令人不解的是,第一線的商品安全把關完全失效。
首先,毒蠻牛所放置之處,均在連鎖的便利商店或是藥妝店裏。

姑不論在有店員把關的情況下,毒蠻牛是如何偷渡、偽裝成店內的商品,
更令人匪夷所思者,在大剌剌地貼上「我有毒、請勿喝」的情況下,
毒蠻牛又是怎麼通過店員的刷條碼、結帳等的檢查動作,進而賣給了消費者?
業者對通路把關、貨架安全的輕忽,無疑是造成此次嚴重危害的間接兇手。

對於第二線把關而言,保利逹在此次『善盡良好社會公民之義務責任』的表現算是 ok 的!
雖然也是受害者,但道義上,保利逹也提供了"慰問金" (注意--是慰問金,而不是賠償金)


反觀統 X這個企業呢 ? 東西是在門市被動手的.....
製造商售出產品予以零售商,零售商本當有保管義務。

統 X 有出面給受傷的那名傷者慰問金了嗎 ? 不,應該說是 "賠償金"!!
(嗯! 括含當時的所有售出毒蠻牛的店家,俺先以統X代表作箭靶)

曾經聽過許多與統 X 的消費糾紛案例,有些明顯的是顧客無理的栽贓 ----> 賠錢息口
有些是確實在產品上保管不良,如過期、破包、產品內含異物  ----> 賠錢息口


在這次蠻牛事件上毫無任何人、任何單位、任何媒體對該負最大責任的第一線提出質疑 !!!!


當時,看到統x的公關在電視上辯說:店員若是在顧客購買複數的同一商品時,通常都會只刷其中一個代表,再按複數鍵!

嗯!~ 理論上說的是沒錯 !  

但明顯的避掉重點:結帳時,當檢視商品外觀,如製造日期、是否破損,以確保保商品品質。

         這是教育訓練中,講師必說的話!!且於安全演習時,必測之項目!!

什麼安全演習?

統 x 樹大招風,不管在枱面上或枱面下,被恐嚇勒索的事件年年都有 , 故內部時常對門市作不定時的安全演習。

由此處可見,統 X 自身明知其責任所在;但事件真的發生時 ..... ???


再者,該名公關純屬狡辯,因為在該店買到毒蠻牛的傷者只有買"一瓶"!而不是她說的複數。

好了,現在對照一下統x 的經營理念,不知大家是否能明白俺標題下的 "企業的真實面孔" ??



如果,被下毒的產品還是蠻牛 & 被恐嚇的對象是統 x & 如同原事件發展 -- 一死多傷  ???

如果,被下毒的產品還是蠻牛 & 被恐嚇的對象是統 x ; (無死傷 , 如同過去枱面下的多件案子) ???

兩個不同的線路,事件會如何發展??

留給各位想像....

公關作的好,對企業形像真的很重要!!  (統 X 作的真好 !!)

 
註:此文所指第一線,括含當時的所有售出毒蠻牛的店家,俺先以統X代表作箭靶)
  嗯! 有興趣引用本文至它處者,儘管用!
 
 

 

[edsion 在 2005-10-28 08:07 P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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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05-10-28 08:48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這是一定要的不是嗎~!?
一個企業的生存之道不就多半是靠公關~

而大企業欺壓小老百姓的事件不也是常常聽到~
但是~國人缺乏自己思考的能力~加上阿q式的民族性~很容易受到那些不負責任的媒體所牽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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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05-10-28 08:02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引用:
wooerder寫到:
這是一定要的不是嗎~!?
一個企業的生存之道不就多半是靠公關~

而大企業欺壓小老百姓的事件不也是常常聽到~
但是~國人缺乏自己思考的能力~加上阿q式的民族性~很容易受到那些不負責任的媒體所牽動~


對極!~
這就是俺這篇文所要表逹的重點!!

大家平時也只能看到一些對統 X 等企業歌功訟德般的的文章,
俺提供各位的,就只能是個人觀點,這是在媒體已被企業公關所掌控的情況下,外界所無法得知的觀點...


俺自己也曾是統 X 人,
有看過俺的發文的,應該注意過俺家也將店面租給統 X , 呵~ (這篇:地獄來的房客
俺就硬是把租金一口氣調高4萬,
明年換約雖然只再調1萬5,但已經是該路段最高的了。

他們想賺錢,俺也沒給他們好過!! 估計該店淨利只約3~5...
也就是說,接手該店的店主等於外面一般上班族的薪資!!


回到蠻牛事件,俺覺的有一點可以探究的是:是不是該追究其"業務過失傷害"的刑事、民事責任 ?

引用:

 
刑事上:

  業務過失傷害 - 屬告訴乃論(業務過失致死 - 屬公訴罪)

民事上:

民法第一九七條第一項規定
  「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侵權行為之成立要件為:

壹、 客觀要件:一、須有加害行為,二、行為須不法,三、須侵害權利,四、須發生損害,五、須加害行為與害有因果關係。
貳、 主觀要件:一、須有責任能力,二、須有故意或過失。
 


引用:


引用:

 
案例大類-一般消費問題  ***消費過程發生了傷害事件,如中毒、受傷、死亡等情形時,該怎麼辦?

***
如果在消費過程中,您的生命、身體、健康遭受到了損害,除了要立即前往醫院治療之外,
還應將過程中的單據:例如驗傷單、醫藥費及看護費收據、無法工作的損失憑證,甚至照片等收集起來,以作為日後索賠的證據。

業者的行為也可能另外涉及了業務傷害罪,消費者應向警方報案,並取得報案三聯單以為憑據,保障自身的權益。
 



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地址/ 台北市大安區106復興南路一段390號10樓之2

台北總會:電話:02-27001234 傳真:02-27032675
中區分會:04-23757234
南區分會:06-2411234
高屏分會:07-2251234

網址:http://www.consumers.org.tw
E-mail:comfoda@ms14.hinet.net
------------------------------------------

剛搜了一下相關文章,看樣子,刑事的追訴期快過囉;民事上是還可以請求賠償的!
其實通常大家都只會要錢啦,除非真的想要業者好看,不然通常律師不會建議告刑事。
 
 

 

[edsion 在 2005-10-29 01:48 P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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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05-10-28 08:28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你說的統X 該不會是7-11吧?
他的學校要求大一新生一定要住宿?
這誰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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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05-10-28 08:32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引用:
yuymaster寫到:
你說的統X 該不會是7-11吧?
他的學校要求大一新生一定要住宿?
這誰說的?


(果真如同 WOOERDER 版大所言,思考能力問題)

香蕉你個芭樂啦!~扯到那兒去

看文章要看仔細~>"<~凸
自己再看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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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005-10-29 07:49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許多真實內幕大概也只有真正自由的討論區才能看得到吧
媒體已經因撤底商業化而淪陷了
現今的媒體 = 現金的媒體
一切向錢看
而製造端被銷售端吃的死死的也已經成為通例了
保立達成為企業級爐主也不意外了

樓主說的好, 貼著 [有毒勿喝] 可以通過店員刷條碼
確實很令人匪夷所思

總之, 消費者確實有需要刷亮自己的眼睛
選擇真正有良心的企業 (只要有設立基金會的, 幾乎都是沒良心的)
可惜, 真相往往被鎖在最深沉的盒子裡
很難探知一二

[watchme 在 2005-10-30 05:15 P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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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005-10-29 01:17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俺把這篇給寄了出去 !

一邊寄給統 X :public@mail.7-11.com.tw , 附上一些些的諷刺 , 再加上俺說俺要考慮明年的租約不給續租 !

一邊寄給俺的一個朋友 , 這個有廣大人脈的轉播站,專門在擴大轉寄郵件的!

如果,您周遭也有人是租店面給統 X 的,呵.... , 也一起來捅一下吧 , 看看他們有沒有反應,

如果,您也對這樣無良的事情心有戚戚,那就跟著俺這樣作,散播出去!


 
 

[edsion 在 2005-10-29 01:19 P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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