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可打印版本 | 推薦給朋友 | 訂閱主題 | 收藏主題 | 純文字版  


 


 
主題: [新聞] 連續竊卡扮女裝盜刷 男子遭判刑2年   字型大小:||| 
丫柏
銅驢友〔高級〕
等級: 10等級: 10等級: 10


今日心情

 . 積分: 161
 . 文章: 227
 . 收花: 1450 支
 . 送花: 24 支
 . 比例: 0.02
 . 在線: 721 小時
 . 瀏覽: 9653 頁
 . 註冊: 7355
 . 失蹤: 3038
#1 : 2009-8-23 05:49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原文出處:http://udn.com/NEWS/SOCIETY/BREAKINGNEWS2/5094109.shtml
中央社╱台北23日電】 2009.08.23 11:47 am

  
23歲葉姓男子,拾獲信用卡盜刷成功後,又竊取女同事信用卡,再男扮女裝連續盜刷。北院日前判他有期徒刑2年、得易科罰金、緩刑4年,罰金新台幣1萬5000元。

判決書中指出,葉姓男子去年10月間,在台北縣景文科技大學廁所內,撿到李姓學生遺失的3張信用卡,他不但沒有交給警察,還持這3張信用卡連續盜刷6萬多元得逞。而且,葉男因崇尚名牌繼續鋌而走險犯案。

去年12月間,葉姓男子又在台北市當時工作的「美國冰淇淋文化館」內,趁員工置物櫃沒有人時,翻找江姓女同事皮包,並竊取1張信用卡,變裝為女裝後,先盜刷1萬9800元得逞後;又再次竊取江女另1張信用卡、再變裝盜刷,但被銀行查覺有異,交易失敗。

不料葉男不死心,繼續到員工置物櫃竊取另1名張姓女同事的信用卡,又變裝盜刷。全案經李姓學生、江女、張女報警後查獲。

台北地院一審認為,葉姓男子平時行為還算良好,但為了滿足個人消費慾望,竟不循正途獲取財物,而侵占、竊取並盜刷他人信用卡,由於盜刷金額不算很大,且犯後葉男坦承犯行並歸還被害人所有損失。

因此,北院依侵占、竊盜、偽造文書、詐欺等共計22罪,每罪分別判處他罰金、有期徒刑2月不等,應合併執行有期徒刑2年、得易科罰金、緩刑4年,罰金1萬5000元,全案可再上訴。



[如果你喜歡本文章,就按本文章之鮮花~送花給作者吧,你的支持就是別人的動力來源]
本文連接  
檢閱個人資料  發私人訊息  Blog  新增/修改 爬文標記

   



 



所在時區為 GMT+8, 現在時間是 2024-9-21 02:48 PM
清除 Cookies - 連絡我們 - TWed2k © 2001-2046 - 純文字版 - 說明
Discuz! 0.1 | Processed in 0.023397 second(s), 7 queries , Qzip disabl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