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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轉貼]遠傳:三家頻譜都超出上限是假議題 遠傳與中華都合法   字型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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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9-20 01:15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2022/09/19 19:28:31
經濟日報 記者彭慧明/即時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月底將針對台灣大哥大(3045)合併台灣之星、遠傳電信(4904)合併亞太電信(3682)兩大併購案分別開聽證會。聽證會前夕電信三雄爭論合併後頻譜「超頻」議題。遠傳電信今天指出,遠傳電信與亞太電信合併後,所持有之頻寬,在各頻率包括1GHz以下、3GHz以下及6GHz以下,甚或28G等頻譜均符合法規,並無超標。此外,中華電信(2412)所持有之頻譜亦符合法規。

因合併後,台灣大哥大在1GHz頻率以下、穿透力最佳的低頻頻段將超標10MHz頻寬,中華電信與遠傳紛紛要求NCC要遵守當初行動通訊執照釋照競標時的規定,在各頻段的頻寬不得超標,超標頻寬可以繳回後重新拍賣;台灣大則希望政府應重視全民權益保障,頻率使用之規範與治理,在競標完成後,回歸電信管理法相關規範。因台灣大表示,合併後「三家都有超標問題」,更引起遠傳與中華電信的抗議。

遠傳指出,業者競標的頻寬,都是按照相關規定競標取得,依據此基準計算結果,遠傳電信與亞太電信合併案於獲核准後,不論1GHz以下、3GHz以下及6GHz以下均符合前開各款規定。再如28G頻段,於釋照前總計釋出2500MHz,且明確規定單一業者所得取之最大頻寬為800MHz,遠傳電信與亞太電信合併案於獲核准後,就28G頻段擁有800MHz,符合釋照時規定。遠傳表示,依照競標規則取得的頻寬,未來的使用管理也是依照規定執行,否則業者在競標時依據的法律,無法保障日後的信賴權益。

遠傳表示,與亞太電信合併案於獲核准後,所持有之頻譜均符合法規。中華電信現所持有之頻譜亦符合法規。但台灣大哥大與台灣之星合併後,於1GHz以下所持有之頻譜共計60MHz (占1GHz以下40)明確違反法規

遠傳表示,業者無論何種合作模式,為維護有效競爭,自應維持並遵守競標釋照時相關法規之限制條件,否則將破壞競爭公平性與法律之安定性。另外,頻譜是否過度集中,也影響市場公平競爭,美國、英國、加拿大、德國、法國、澳洲、新加坡、香港、荷蘭均有相關規範,台灣大超標部分依法應繳回或出售,始得維持有效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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