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可打印版本 | 推薦給朋友 | 訂閱主題 | 收藏主題 | 純文字版  


 


 
主題: [新聞] 徵「女助手」 恐挨罰30萬 雲林小吃店遭拍照檢舉   字型大小:||| 
zzz
初出茅驢
等級: 1


 . 積分: 4
 . 文章: 19
 . 收花: 36 支
 . 送花: 0 支
 . 比例: 0
 . 在線: 3 小時
 . 瀏覽: 400 頁
 . 註冊: 2108
 . 失蹤: 1
#1 : 2025-5-15 12:19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掛個徵人的紅布條,寫錯字,居然可能要被重罰30萬!雲林口湖鄉一家新開張的小吃店,掛出徵「女助手」的徵人布條,沒想到遭人拍照檢舉,恐怕被縣府開出30萬元起跳的罰單,原因是因為涉嫌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你覺得會罰太重嗎?

小吃店新開張,紅布條高掛徵人啟事紅通通,沒想到人還沒徵到,就被出征!遭人拍照檢舉,徵人加註的「女」字,性別歧視,恐遭開罰30萬元。聽到罰款金額,人人都瞠目結舌。

重回雲林口湖鄉的當事店家,已經下掉違規布條,違反的是性別平等工作法,簡稱「性工法」,工作性質非僅適合特定性別而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者,可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白話來說,容易踩雷的像是有人寫徵的就是「妳」,女部的妳、徵會計「小姐」、徵「女」看護,這都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最低開罰就是30萬起跳!

雲林縣政府勞青處長張世忠:「罰責的部分是不是有太重的問題,違反比例的原則這部分也請中央部會,勞動部可以去思考,像這樣的情形是不是可以有一個適度的輔導。」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1992年立法到現在的就業服務法,就已經這樣明訂,罰則就是這麼清楚,怎麼會到現在大家還覺得不小心觸犯這個法,是不是有這個裁量權?」雖然法則實施很久,公部門也常宣導徵才時,要注意不得歧視性別,但一罰就是30萬,小店可能直接收攤倒店,因此雲林縣府將行文盼中央能修法,訂出符合比例原則的罰款,或是給與輔導改善的機會。



[如果你喜歡本文章,就按本文章之鮮花~送花給作者吧,你的支持就是別人的動力來源]
本文連接  
檢閱個人資料  發私人訊息  Blog  新增/修改 爬文標記

   



 



所在時區為 GMT+8, 現在時間是 2025-5-17 10:17 AM
清除 Cookies - 連絡我們 - TWed2k © 2001-2046 - 純文字版 - 說明
Discuz! 0.1 | Processed in 0.022183 second(s), 7 queries , Qzip disabl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