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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其它綜合] 網路解放的可能--P2P   字型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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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驢友〔初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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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05-12-24 10:24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http://mail.nhu.edu.tw/~society/e-j/34/34-24.htm

網路解放的可能--P2P                          南華社會所研究生   葉允斌

一、網路的自由、共享本質

事實呈顯,許多高科技技術包括:網際網路(Internet)、全球資訊網(the Web)等作品,均出自Hacker的專業技能與特殊信念,正如網際網路發展初期,之所以內含著開放、共用的特質,形構一個自由交往場域,勿寧將功勞歸諸于Hacker本身。他們對於資訊的私有性與封閉性的反動作為,可體會Hacker對「資訊自由取用與共用」的精神的矜持。

在60和70年代早期,第一代的Hacker出現于大學中的電腦科技系,他們使用一種「分時」(time sharing)技術將大型主機電腦改成個人型電腦,藉此可提供更為普遍的電腦近用功能。這相對於大型主機的壟斷資訊特質,Hacker的確背叛了既存使用上的秩序,破壞了使用許可的限制機制。Hacker的反動特質,同時反應了時代中的資訊私有、壟斷情况,若由此情境觀之,富反叛、戰鬥性的Hacker,堅持以共用、自由原則,而向大環境進行對抗,其動機是可以理解的。

    史托曼為網際網路所錄製的「自由軟體之歌」中,明白體現Hacker對「資訊的自由共用」之堅持,可代表Hacker的文化精神:加入我們來共用軟體;你們將會自由,Hacker們,你們將會自由。聚斂者或可得到大把鈔票,的確如此,Hacker們,的確如此。但是他們不願幫助鄰人;這可不行,Hacker們,這可不行。當我們有足夠的自由軟體,任憑取用,Hacker們,任憑取用,我們將丟掉骯髒的使用許可,永永遠遠,Hacker們,永永遠遠。加入我們來共用軟體;你們將會自由,Hacker們,你們將會自由。(Himanens,2002:82-83)

Hacker們編寫程式時所秉持自由、共用信念,只是展現自己的專業技能,幷非以商業利益為導向,換言之,它們是對立于資訊私有、壟斷的封閉秩序,對于「聚斂者」嗤之以鼻;文句中的「自由」,代表著「自由軟體」,使用自由軟體表現著「資源的共用」。「自由」是Hacker的靈魂,他們從不為鈔票而出賣自己的靈魂。

筆者認為,或許從Hacker的反動精神可窺探網路發展初期的固有自由、共享特色。然而,隨著資本主義律令的介入與滲透,網路作為公共資產,當中資訊的自由流通、取用與共用精神,受到商業化的侵襲而產生變異。

二、網路公共領域理想的覆滅--網路的商業化

網際網路發展初期擁有的資源共用、自由交往精神似乎愈顯微弱。網路論壇中遭遇到的碎裂化與極端化、商業化、數位落差、以及英語霸權等問題接踵而至。持以樂觀論者或以「時間會改變一切」來迴避問題的嚴重性。然而,事實資料顯示各項問題並沒有獲得改善、反而是不斷惡化。簡言之,資本主義結構依然制約著網路本身,資訊革命與新科技發展,並未顛覆舊有權力關係與剝削本質 [1]。

企業體以高薪聘請擁有優異技術的Hacker進入公司工作,Hacker終究被收編於企業體,成為資本主義市場當中的護法者。Bill Gates即出生于Hacker,起初創辦微軟時的目的,僅希望能做出個人電腦的程式語言編譯器,如今却成為嚴格規定軟體使用授權的資本家 [2]。事實上,從Hacker文化精神的殞落,便可瞭解網路理想性幻滅的走向,資本主義所代表的「經濟力量」在其中便扮演著關鍵者的角色。

三、網路解放的可能--P2P

P2P的出現與應用的迅速擴張,其中具主導作用乃是「Napster」軟體。Napster技術在1999年5月份由美國東北大學學生Shawn Fanning所研發成功,之後,便迅速在衆多MP3數位音樂愛好者中傳播開來;於此,使用者便可利用P2P 技術,通過Napster在網路上搜索自己需要的MP3音樂,特別是可從任何一台使用Napster的電腦中進行下載,同時自己的資源也可以讓其使用者進行下載。雖然在同年因音樂版權問題,與RIAA 官司纏身,當時被迫關站,但在網際網路中上已開啟P2P共享精神之門 [3]。

P2P全稱為「Peer-to-peer」對等互聯網路技術(點對點網路技術),它讓使用者可以直接連接到其他使用者的電腦,進行文件的共用與交換;另一方面,P2P在深度搜索、分布計算、協同工作等方面也做出了相當的貢獻。事實上,P2P早於近年前互聯網出現的時便已應運而生,然而,當時互聯網發展的並不如今日一般普及,在網路建設和相關的硬體器材上並無法滿足P2P的需求,因而在我們幾年的互聯網發展過程中也衍生出來了許多中間産物。[4] 概言之,P2P是藉由系統間的直接交換,來進行電腦資訊和服務的分享,讓個人電腦同時具備伺服器(Server)與使用者(Client)的功能,致使線上數以萬計的個人電腦形成一種類似「區域網路」的共享平台,當中可以分享彼此電腦中的運算、記憶體以及檔案,共同享用資源,這有別於傳統網際網路所面對的「集中式系統架構」的所形構封閉環境 [5]。
    由上所述,可以看出P2P顯著的特質在於:改變了互聯網現有的這種以門戶網站爲中心的這種大型的網狀結構,它重新給予了「非中心化」結構中網路使用者應有的權力,亦即,網路應用的核心從中央伺服器向網路邊緣的終端設備擴散:伺服器到伺服器、伺服器到PC機、PC機到PC機、PC機到WAP手機等,所有網路節點上的設備都可以建立P2P對話。這使得人們在網路上的共用行爲被提升到了一個更高的層次。[6]

P2P的反動性格在於試圖打破伺服器現存的壟斷情況,提供伺服器所無法提供的功能。換言之,P2P突破了Client/Server或Browser/Server「主從模式」,用「對等模式」(或「無伺服器模式」)實現「超級伺服器」的功能。「完全脫離伺服器」方式是P2P技術最終的目標,透過此種技術,便完全不需要伺服器的存在,所有Peer都是平等的。[7] P2P的貢獻在於:

1.實現「自由」原則:P2P網路中所有的資源按照某種規則,使用者可自由取用。

2.實現「共用」原則:一切資源展現於共享平台之上,使用者之間可共同分享。

3.實現「平等」原則:任何Peer可以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加入某個P2P網路群體中。

這一切都立基於:不需要伺服器的配合和支援。藉此,去除主從模式的網路資訊,便不須考慮伺服器的壟斷可能。P2P技術突破了網際網路伺服器的封閉性特質,商業化趨勢所產生的壟斷、封圈手段對於資訊進行操弄與控管,而現在則可藉由P2P技術的特性,去除「主從模式」,排除資源私有、壟斷的不合理型態。簡言之,P2P的中心思想表現為:自由、平等、共享,不受制約的資訊交流模式。

四、P2P(Peer-to-Peer)在政治社會學中想像

    早期網路的自由、共用特質,賦予網際網路「公共性」的外衣,許多學者試圖從網路的理想特質,型塑理想的交往言談情境,于是,「網路空間中的公共領域」便呼之欲出。「網路公共領域」代表著能藉由網路的技術性特質,達成對公共事務意見的自由交流、共同討論,一切資訊將不受到外力的抑制而產生資訊內容的扭曲甚或無法接收,直接參與政治事務的審議與協商,使網路成為實現人類理想中的民主的新型利器。

歷經幾十年的發展,網路上的資源愈顯豐富,呈現爆炸式的增長。而與此同時,資源的流向却趨于集中化,大量公開的資源以所謂的伺服器形式在網路上提供,網路應用也多以集中化方式提供服務。無疑的,集中化的發展促進了網路的普及與應用,成就了今天網路的欣榮景象。然而,網路上的集中化呈現,卻使得服務充滿著濃烈的商業氣息;另一方面,網路中的碎裂化與極端化、商業化、數位落差、英語霸權現象直撲網路的理想性而來,理想的網路公共論域似乎不如預料中的產生效用。在商業化的侵襲之下,資訊的私有化運動,網際網路原本作為「公共資產」,被賦予助於人類民主政治的形成,現在,網際網路已被「私人目的」所扭曲,私利充斥網路空間的各種活動中。就技術層面而言,資本家或營利者仍可藉由對「資訊的壟斷」進行資本的積累,不論網路行銷、使用許可限制等,均已網路資源的自由、共用精神大相徑庭,換言之,伺服器集中式的服務,主要的問題就是使得資源無法得到充分公開性的使用。因商業化的趨勢,直接衝擊到網路公共領域理想,網路公共領域將形幻滅。簡言之,網際網路尚未脫離資本主義市場律令,而成為獨立、自主的交往領域。雖言,網路的特殊技術早已超越傳統媒介的限制,但却未能脫離資本主義市場的最終操弄。

縱觀人類政治,從西元5、6世紀的希臘半島,以雅典為首的城邦,採取的平民大眾統治,此即「民主政治」的濫觴;希臘城邦時代結束,進入羅馬帝國、中古封建時期,民主政治消聲達二千年之久;直至英國光榮革命、美國獨立運動、法國大革命,新興的代議民主才隨之受到世人的重視,並紛紛產生對人性自由、平等價值解放的各種學說與理論。如今,網路的「再封建」情境所呈顯的,是受到資本主義市場律令的衝擊,營利取向的介入,扭曲網路的自由、共用本質,資訊受到壟斷,網路成為私人營利性工具,原公共資產的資源被「封圈」[8] 標示為「私有財產」,從而納入以獲利為向的「商業資本主義運轉體系」當中。筆者認為,網路的發展模式或許如同人類政治的發展一般,近幾年網路的「再封建」情境,讓人們思考到「資源共用與自由流通」的重要,對于網路空間中使用者的資訊自由流通、共用價值重新感到關懷,「如何從『再封建』的網路空間中,解放以自由、共用為本質的網路」,成為當下最為急待解决的問題。

筆者認為,P2P技術正提供了「網路中型塑公共領域」的另一種途徑。如上所述,P2P技術實現了網路中所有的資源按照某種規則自由取用、共同分享;並且依循任何Peer可以在任何時候、在任何地點加入到某個P2P網路群體中,而實現平等式的參與。若以「資訊的公開」、「公民接觸資訊」、「公民共同參與決策」三點列為網路民主實踐的判準 [9],其中,「資訊的公開」作為首要條件,而P2P技術正提供了資訊公開、共用、自由流通的平台機制;當公民進入P2P的共用平臺,排除了既有資訊壟斷、私有的可能,一切資訊以「公開」的方式展現在公民面前,資訊在公民之間進行自由的流通,公民可接觸完整的一手資訊,幷共同參與公共事務的討論與協商。這裏强調的乃是對網路之壟斷式「主從模式」的顛覆,以「點對點」的方式重新賦予網路自由、共用的精神。

   網路作為媒介,依侍其特質的優越姓,超越傳統媒介的限制,逐漸在資訊發達的社會中嶄露頭角,成為人際之間的溝通要角。《The Internet in Everyday Life》[10] 一書中更指出,網際網路的發展之下,網路本身並非僅作為科技,獨立於人類而存在,而是融合於人類的日常生活中,成為人際間的溝通要角。若暫且不論網路在當今的發展或普及層度如何,可預見的是,網路世界與人類生活之間的界線將日漸模糊,甚或相融。把視角移置人類的政治領域,網路對於政治的衝擊與影響也是可想而知的,筆者認為,面對網路對人類生活所造成的可能變異,人類是必須去積極的於網路中形構與實踐民主政治的理想,而非悲觀、消極的拒斥網路的必然到來。

    於此,網路中對於「自由、平等、開放」原則的堅持,也必然成為人類在未來應關懷與重視的課題。網路的商業化趨勢,對於共有資訊重新納入以獲利為目的的資本主義市場模式中,從大環境觀之,發展初期的網路之「公共性」意義將遭消弭;從參與者的互動關係觀之,資訊的操弄者與資訊的接收者之間呈現的乃是單向的不對稱交往關係,「公眾」意義被「大眾」所取代。如此,網路的商業化走向當被視為人類未來民主政治發展的一大危機。

    綜觀國內對於P2P僅限於技術上的討論,幾乎尚無從社會學的角度討論P2P對人類造成的可能衝擊與影響。秉持「科技唯實論者」觀點,認為科技本身乃賦有潛在的特質,但最終仍端視人類如何加以運用。筆者相信,P2P固有分享、共有、開放的潛質,的確也為人類政治的「自由、平等、共享」條件提供一個尤好的發展環境。正如英國詩人Aldous Huxley於《美麗新世界》(Brave new world)一書表示「《美麗新世界》的主題不是科學進步的本身,而是科學進步對人的影響」[11],不同的是,筆者嘗試藉由P2P的內蘊潛質,試圖作為實踐人類理想的民主政治的可能契機。

五、小結

筆者認為,P2P在社會學中的討論其要義並不在於「技術本身」,而在於其富含之「精神」意義,表現為對「資訊自由使用、平等參與、資源共享」理想的堅持。對於近年網路商業化的趨勢而言,資訊朝向私有、壟斷性的「再封建化」形式發展,P2P技術無疑是給予使用者邁向「解放」一途的新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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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參見Webster , Frank著(2002),《資訊社會理論》。
[2] 參見 劉燕青(2003),《揭開網路開放、自主的假象--從數位落差到數位霸權》,p 4-8。
[3] 請參見  吳明蔚、林盈達,《對等式(P2P)資源分享網》,http://speed.cis.nctu.edu.tw/~ydlin/miscpub/p2p.pdf。
[4] 請參見 《P2P,網洛互聯最耀眼的明星》,http://www0.ccidnet.com/school/software//2002/03/26/108_6029.html。
[5] 請參見 《P2P(peer-to-peer)--解釋頁》,http://www.moneydj.com/z/glossary/glexp_5058.asp.htm。
[6] 請參見 《P2P,網洛互聯最耀眼的明星》,http://www0.ccidnet.com/school/software//2002/03/26/108_6029.html。
[7] 請參見 《淺談P2P技術發展現狀》,http://www.csdn.net/develop/article/20/20834.shtm。
[8] 有學者將資本主義的發展過程視為一種「封圈運動」(enclosures movement),意指原屬於「公共資產」領域的資源封圈標示為「私有財產」,最終納入尋求獲利的商業資本主義的運轉體系中,換言之,「封圈運動」的過程即呈現一種「私有化」的狀況。在資本主義市場律令的策動下,一連串且持續的「封圈運動」除了已收編了的傳統媒介,也逐步向著網際網路新型媒介擴張,藉此,封圈之下的「領主們」便可隨意使用與改良其私有化的「領土」,並由此獲得最高的利潤。事實上,網路的商業化活動,呈現的就是一種將網際網路「私有化」的過程或是「封圈運動」的環節之一:營利者為了於商業活動中贏取利潤,勢必將網路媒介或資訊納入營利體系,以利於進行資本上的積累。
[9]  本文採用謝宗學於〈網際民主昱審議民主之實踐〉(收錄於(2003),《資訊社會研究》,第4期:pp. 87-140)當中,修改自Pippa Norris的虛擬政治體系架構,作者認為網際民主的實現必須涉及三個重要的介面:「公民接觸」、「政策參與」、「政府資訊公開」(政策輸出),其中,「資訊的公開」成為其他兩者的前題要件。
[10] 請參見 Wellman , Barry & Caroline Haythornthwaite,(2002)The Internet in Everyday Life, Blackwell.
[11] 請參見 Huxley , Aldous 著(1994),《美麗新世界》,孟祥森 譯,台北:桂冠。

[gridp2p 在 2005-12-24 10:25 P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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