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分享][整理]想從國外帶貓(犬)回國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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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fatbird
時間:
2005-11-30 06:52 PM
主題:
[分享][整理]想從國外帶貓(犬)回國的方法!!
這是我當初要帶我家的JELLY回來時,到粉多貓咪論壇問意見與實際經驗....
在這POST分享囉~(有去其他寵物論壇的人可以幫我轉貼一下喔!!)
不過先說明一下喔!! 我2005年7月回來時台灣已經改新的制度,英國跟台灣是'非狂犬病疫區'!
所以要從其他國家回來的狗狗或貓咪似乎都逃不過入境即隔離檢疫的命運了...
...anyway要從其他國家回來的人可以再問看看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切記~~~基本上是按照這幾個步驟,法規方面希望還是請去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網站看清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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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 ONE>>
找獸醫開健康證明 (請於登機前2個月辦理)
健康証明需包含:
1. 狂犬病疫苗注射時間(需一年內、超過30天)
狂犬病的疫苗種類一定要檢查上面是否有寫上(中)英文不活化疫苗字樣
(vaccine type:killed virus) 基本上....我沒看過這英文,英國只有用 NOBIVA RABIES
不過一樣是 '死'疫苗的意思 XD (當初獸醫用最簡單的英文解釋給我聽...哈哈
)
PS:犬貓須滿90日齡始可施打狂犬病不活化疫苗,且施打時間距起運時間應滿30天至1年以內。
2. 所在國家檢疫機關的官印(圓章)
沒有官印的文件可能會造成您的動物長期羈留在機場或檢疫區,甚至可能退運回出口國。請務必提醒您出口國的獸醫師!!
<<STEP TWO>>
聯絡台灣方面 辦理同意函
可利用Email(
hc04@mail.hcbaphiq.gov.tw
)或傳真辦理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新竹分局
電話: (03)3982431
傳真: (03)3982313
地址: 桃園縣中正國際機場航勤北路25號
申請人申請進口同意文件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
一、輸出國獸醫師簽發之狂犬病不活化疫苗注射證明書。
二、申請人護照或身分證影本。前項第一款之注射證明書應以中文、英文或中英文並列方式註明犬貓之品種、性別、年齡、毛色(或晶片號碼)及足以確認之特徵,並應註明其預防注射日期。
這裡我們台灣的辦事人員非常注重一點:要寫明是'
first
rabies vaccination' ....
(通常....是第二次加強的話就會寫booster了
.....well....他們要就記得註明吧)
<<STEP THREE>>
訂機位
1.收到防檢局同意函後,請來電台大檢疫區確定籠位時間
a.飼主會收到同意函通知其准予入境的時間範圍
b.台大檢疫區收到公文後,會直接為飼主訂位
c.逾時或提早入境,請提早向防檢局申請,以免屆時須轉運到較遠的隔離場所。
要注意....只能延後輸入不能提早(很難)..因為要於預定起運30天前........
我家JELLY就是因為早進來也被隔離...
2.訂機位
落地時間: 週二至週四, 早上到達最理想
所搭的航空公司會依貓咪體重決定是否可帶上客艙或只能待再行李艙, 連龍子也依航空公司之不同而不同.
關於航程要特別注意:
*來自新加坡、馬來西亞、孟加拉或中國大陸(不含港澳地區)之犬貓禁止輸入。
*輸入之犬貓運輸途中不得經由澳洲、新加坡、馬來西亞、孟加拉或中國大陸
(不含港澳地區)等地轉運。
*自澳洲輸入犬貓除符合狂犬病非疫區輸入相關規定外,另須提出亨德拉(Hendra)病毒血清
中和試驗(SNT)檢查證明,檢查結果須為陰性。惟因澳大利亞於2004年12月出現馬匹感
染亨德拉病毒案例,該國犬貓須於最後一個亨德拉病毒案例發生後經過三個月始可輸入,本
局將另公告核准輸入時間。
*懷孕犬貓起運時之懷孕週數必須在六週以下。
*犬貓自泰國輸入者,除應符合自狂犬病疫區輸入相關規定外,犬貓輸出前,應在泰國政府
動物檢疫機構指定監督下之隔離檢疫設施內隔離檢疫至少21天,經檢查無任何疫病象徵,
並施行家禽流行性感冒之疫病診斷試驗,其採樣時間與檢測方法如下:
1. 於輸出前14天採取犬貓之鼻腔拭子,以反轉錄聚合酵素連鎖反應法(reverse-
transcription polymerase chain reaction,RT-PCR)檢測呈H5型家禽流行性感冒
病毒陰性。
2. 於輸出前7天採取犬貓血清,以血球凝集抑制試驗法(Haemagglutination
inhibition,HI)檢測呈H5型家禽流行性感冒抗體陰性。
泰國政府動物檢疫機構簽發之動物檢疫證明書需另註明:隔離檢疫開始日期與結束日期、家
禽流行性感冒診斷試驗採樣日期、診斷試驗方法、所檢測之血清型、診斷試驗日期及診斷試
驗結果。
3. 改期或取消
若動物班機時間需改期或取消,請務必告知防檢局及台大檢疫區。
(若是戶籍在中南部的話貓狗會被送到台中中興大學檢疫所~)
<<STEP FOUR>>
抵達機場時應辦理事項:
至動植物檢疫檯辦理檢疫事項
1. 中正機場第一航廈旅客檢疫:位於入境海關行李檢查大廳南端,第一號行李轉盤旁。
服務電話:(03)398-3339,(03)398-2584。
2. 中正機場第二航廈旅客檢疫:位於入境海關行李檢查大廳,第一號行李轉盤旁。
服務電話:(03)398-3395。
3. 小港機場:入境檢疫櫃檯,電話:07-8057658
自狂犬病非疫區輸入之犬貓,經檢疫合格者放行。
自狂犬病疫區輸入之犬貓,經檢疫健康情況良好後押送國立台灣大學農學院附設動物醫院(自中正機場入境新竹以北飼主)、國立中興大學附設獸醫教學醫院(自中正機場入境新竹以南飼主)或屏東科技大學附設動物醫院(自高雄機場入境者),隔離至少二十一日,無傳染病之虞者放行。
經隔離檢疫放行後之犬貓,地方防疫機構將繼續追蹤檢疫半年,請畜主於此期間儘量避免犬貓與其它動物接觸,如地址有變動請主動通知本局新竹分局、高雄分局或地方防疫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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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這個....就不必去找AGENT啦~~~
因為申請證明要CO CO....做飛機也要CO CO.....還是台灣好....申請不用錢~
還有,若是文件都做齊全...基本上從英國回來的狗狗或貓咪,只要不經過狂犬病疫區轉機
都可以直接跟你一起回家喔!! (SO...國泰....bye bye.....)
想把寵物帶身邊的話....目前只知道有家航空公司會先飛日本轉機再回來台灣的....
(建議先去問日本是不是非疫區~若OK則就只能搭這家了....)
而長榮得放貨艙!!! 當我看到我家JELLY從貨艙出來差點流下淚(好可憐喔...)~~
希望大家都順利帶你的愛犬(貓)回來~~
[fatbird 在 2005-11-30 06:57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林鎮料
時間:
2005-12-2 09:10 AM
感謝你整理分享的資訊
這對需要的人來說可以省去很多麻煩
發表人:
teyang
時間:
2006-4-16 10:18 AM
2005年9月開始農委會有新規定了
從狂犬病疫區國家回台灣的貓除了疫苗注射證明外還要提出180天以上的狂犬病中和抗體力價檢測報告
這個報告只有少數幾個實驗室可以做
像是加拿大完全沒有合格的實驗室,要送到美國德州大學去做
我因為三月時發現這個規定,本來預計七月回國,最後必須延後兩個月才能回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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