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c寫到:
論壇不知道有沒有別的programmer, 又不知道有沒有相同的感想
anyway......只是抱怨一下. 喜歡\要做的...我還是會做.
merlin02590寫到:
以美國為例子並不洽當 , 因為不是當作專業人士而備受禮遇 , 而是尊重員工 , 雖然非常尊重專業 .
若是出現差別待遇 , 業主是有可能因此吃官司 , 企業形象受損 , 所受損失傷害可不是每個企業都願接受的.
"反觀台灣,公司只想從你身上能搾多少就搾多少 ?"
全世界所有公司皆然 , 非獨台灣才有.
美國公司會計算一種績效是台灣公司不會去計算的.
指標 = 員工個人所創造營收總值/員工個人成本
您說 , 美國公司有較人性化?
程式開發人員 ? 分類不夠細!
Vic 大 , 我不是在說你的 不是 , 真的應再做更進一步的定位.
您是 coder ? architect ? planner ? designer ? project manager ?
在台灣差別待遇非常明顯 , 程式開發人員也是有坐領高薪的.
在台灣 , coder 確實沒得到應有的尊重.
[merlin02590 在 2006-4-7 10:52 AM 作了最後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