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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話家常]
[新聞]「手機ETC」政府不採用 國外卻當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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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BigDanny
時間:
2006-4-13 01:04 PM
主題:
[新聞]「手機ETC」政府不採用 國外卻當寶
「手機ETC」政府不採用 國外卻當寶
2006-04-12 14:19/許立帆
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在國內施行後,引發不少民怨,但其實在還沒施行前,國內就有業者研發出「手機ETC」,標榜更方便收費也更合理,業者甚至願意免費提供軟體給政府使用,沒想到國內政府不理不睬,到了印尼和大陸反而大受歡迎,雙方也已經簽約。
拿出和印尼、大陸廣州廠商,簽訂的合約,鄧先生相當得意,因為他所研發出來的「手機ETC」系統,就要國外大放異彩。手機ETC研發者鄧鴻吉:「目前跟東南亞一個國家已經在合作了,而且已經簽訂合約,在台灣對岸上個月也已經測試,而且滿成功的。」
鄧先生設計的這套系統和國內的ETC系統,到底有什麼不同?鄧鴻吉:「透過無線電發射,由主機上的接收盒,是GSM系統,再透過微波,發射到電信業者的帳務中心。」
原來只要透過手機SIM卡,連接收費站的微波裝置,每個月的費用就會在手機帳單裡列出來,根本不需要月租費或者是裝機費。鄧鴻吉:「一經過收費站,接收訊號會嗶嗶,車主就知道剛剛被扣款,扣款後緊接著電信業者會回傳簡訊通知車主。」
這樣的系統,其實當初也曾經參加ETC招標,業者甚至願意把軟體免費提供給政府使用,但國內政府卻遲遲沒有回應,沒想到拿到了國外,卻被當作寶。
ETC系統上路,爆發的爭議到現在都沒有平息,業者卻已經等著賺進大把鈔票,為自己的研發技術,創造另一片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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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當時看到這手機 ETC 時,就覺得很洩氣
明明國人能力這麼好,為何要捨近求遠呢
真不知道政府在做任何決策時,有花多少心思去研究
還是只顧官商勾結,養肥自己的荷包
[BigDanny 在 2006-4-13 01:07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木箱
時間:
2006-4-13 01:28 PM
可是這些政府卻是我們選出來的~
發表人:
Cosmos
時間:
2006-4-13 04:23 PM
昨天看到新聞...
我家電視差點被我砸了
我發誓以後不投票了
以前沒投過
未來也不想
雖然有人說不盡義務
但是投了來汙我們的錢比盡義務更糟糕....
發表人:
Observer
時間:
2006-4-13 05:32 PM
引用:
Cosmos
寫到:
昨天看到新聞...
我家電視差點被我砸了
我發誓以後不投票了
以前沒投過
未來也不想
雖然有人說不盡義務
但是投了來汙我們的錢比盡義務更糟糕....
所以有人希望立委諸公不要再爆料了
越是爆料越是傷害老百姓的心情
http://twed2k.org/viewthread.php?tid=118270&page=5#pid956339
這真是為大家著想啊!
發表人:
alfjack
時間:
2006-4-13 05:43 PM
真是英明的政府~~~~
臺灣真是有"錢"途丫!!
發表人:
newtoepie
時間:
2006-4-13 06:09 PM
自從我發現投票這種行為就像是...自己出錢出力再請人來殺自己一樣之後..就沒在投過票了....
不過現在手機ETC還在測試....所以個人對它還是抱著小小的懷疑....等看看以後的發展
只是有這麼好用的...為什麼當初爆發時....卻沒有人報導...只在報導另外一家微波廠商呢...
不管我怎麼想...都覺得有利益關係在...當初新聞才會報導另一家....
真是猜不透那些官員民意代表阿
發表人:
daywalker
時間:
2006-4-13 06:24 PM
連專業評分這種東西都可以惡搞,還能奢望什麼有利人民的事呢?(嘆)
發表人:
kikyo
時間:
2006-4-13 06:36 PM
我是認為
反正採用手機ETC
政府一定又會被垃圾霉體說是官商勾結
(如果沒証據, 那叫「合理懷疑」, 所有言必「第四權」的霉體人都是這樣說的)
就像以前ETC給種花電信做時, 垃圾霉體批
包給民間作時更是被批成圖利榜標balabal...
反正怎麼做都不對
那一般公務機關還敢碰敏感的領域嗎?
現在的新聞就是
只告訴你最聳動的地方
像是XX國採用了喔...有多方便喔...XXX賺靠這大錢了喔...
至於採不採用的理由因素, 專業的見解, 優缺點的比較...
Who Care?
發表人:
bear242
時間:
2006-4-13 09:09 PM
讓人民省錢的事政府是不會做第一考量的,
讓政府省錢的事也不是第一考量的,
到底考量些什麼?
哎!
發表人:
wto987
時間:
2006-4-13 10:37 PM
引用:
Cosmos
寫到:
昨天看到新聞...
我家電視差點被我砸了
我發誓以後不投票了
以前沒投過
未來也不想
雖然有人說不盡義務
但是投了來汙我們的錢比盡義務更糟糕....
投票應該是屬於權利而不是義務!義務是公民無法逃避的,權利卻可以不執行。
發表人:
kamlin
時間:
2006-4-14 10:39 PM
引用:
業者甚至願意把軟體免費提供給政府使用
免費提供軟體→相關部門就軟體部分不需編預算→不編預算沒錢撈→0分→審核完畢
發表人:
Cosmos
時間:
2006-4-15 04:31 AM
引用:
wto987
寫到:
引用:
Cosmos
寫到:
昨天看到新聞...
我家電視差點被我砸了
我發誓以後不投票了
以前沒投過
未來也不想
雖然有人說不盡義務
但是投了來汙我們的錢比盡義務更糟糕....
投票應該是屬於權利而不是義務!義務是公民無法逃避的,權利卻可以不執行。
感謝糾正...
但 當時那位人士 是這樣跟我說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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