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閒話家常]
[閒聊]這也是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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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BlackSun
時間:
2006-4-30 10:35 PM
主題:
[閒聊]這也是專利!?
http://203.69.69.28/TIPO_DR/serv ... il?sKeyNO=095000877
http://203.69.69.28/TIPO_DR/serv ... il?sKeyNO=095000881
好人卡 和Orz也能成為專利!
我對城邦有十分壞的映像了
[BlackSun 在 2006-5-1 01:14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asasia
時間:
2006-4-30 10:42 PM
這一種都可以申請專利了....
那麼大家也可以去申請"壞人卡"
和大哥衣服上的"幹!好熱!"
發表人:
guts
時間:
2006-4-30 11:56 PM
現在巴哈和ptt都在串聯對付誠邦,但是ptt意外的冷淡,大概是讀書的人不多吧
有個朋友在那邊做事就是了
但是基本上專利法對於網路智慧財產在已公開的部分基本上,像是流行之類的是不可能通過專利認證的
日本2ch也為了類似的東西,板友打不過少官司都勝訴
發表人:
Lancelor
時間:
2006-5-1 12:09 AM
這個也想騙錢.........比101大樓還狠
以後往臺北的天空拍張照或是MSN傳個訊給朋友搞不好都會有公司想要告我們侵權.........
發表人:
kokocv
時間:
2006-5-1 03:11 AM
太過份啦,這個又不是他們發明的
:icons6
發表人:
8cloud
時間:
2006-5-1 03:19 AM
真是奸商...
發表人:
Lancelor
時間:
2006-5-1 01:50 PM
http://tipo.hinet.net/TIPO_DR/se ... il?sKeyNO=094044022
http://tipo.hinet.net/TIPO_DR/se ... il?sKeyNO=094044019
剛剛在PCDVD看到的 連男人味和MAN'S STYLE都要申請
下一步搞不好就是申請女人香和WOMAN'S STYLE...........
發表人:
csky
時間:
2006-5-1 02:03 PM
看起來還在申請中
如果自己有什麼idea,申請專利先吧
發表人:
NetKidz
時間:
2006-5-1 02:34 PM
商標和專利不一樣吧?
發表人:
schockly
時間:
2006-5-1 02:45 PM
果然是無奸不成商啊。
發表人:
ur2581
時間:
2006-5-1 03:33 PM
引用:
NetKidz
寫到:
商標和專利不一樣吧?
差不多吧
因為商標也是不可以盜用的
發表人:
wenggao
時間:
2006-5-1 08:09 PM
我上週上課有上到關於專利的
如果是以長久延用或XXX該專利可申訴取消
(像某一次有某人去申請綁魚方式專利一樣...)
發表人:
ROACH
時間:
2006-5-1 09:24 PM
剛剛經過我的查詢
http://203.69.69.28/TIPO_DR/index.jsp
Twed2k這個名子還沒有人註冊~~
什麼時候Vic熊大要把這個名子拿去註冊從杯子橡皮嚓到衣服全部註冊起來申請專利
嘿嘿
發表人:
chaodon
時間:
2006-5-1 10:11 PM
這是轉貼東森新聞報的..
記者陳曉藍/專題報導
全家便利商店全店行銷送出網路用語小磁鐵,曾幾何時,網路用語成為業者眼中的「商機」,城邦集團日前將「好人卡」、「囧rz」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局註冊商標,另外台大化學系學生SkyMirage自行製作「好人卡」銷售,同樣也申請了註冊商標,雖然申請尚未核准,但是這兩件事情引起軒然大波,PTT(台大BBS站批踢踢實業坊)網友並加以撻伐,認為剽竊大家的創意還從中牟利。
城邦集團在2006年1月5日向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好人卡」、「囧rz」商標註冊,商品類別、名稱包括書籍、貼紙、卡片、信封、書籤、盤碗、杯子、徽章…等,以此看來,有可能是發行「好人卡」與「囧rz」的周邊商品。網友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資料檢索庫」找到這兩筆資料,並公布在PTT Hate版以「無恥」與「剽竊網路文化」等言詞辱罵城邦集團。
至於台大化學系學生SkyMirage(天哥)則是在4月發行「好人卡」,將成本38元撲克牌,加上有趣的版面設計,價格搖身成為150元,於標明4月1日限量發售,SkyMirage還因此接受TVBS週刊專訪,然而SkyMirage並未就此收手,二版、三版繼續發行下去,也申請了商標,PTT網友因此不悅,還成立了「自救會」,欲討回貨款,目前Yahoo!奇摩拍賣頻道部分好人卡銷售已經喊到480元,另外還有打火機、T-Shirt等週邊產品出現。
PTT網友們主要持著「好人卡」與「囧rz」是大家共同創造與智慧的累積的公共資產,城邦或是SkyMirage不應從中牟利,更無權將網路用語據為己有的看法,對這些想從網路文化賺錢的業者發出怒吼。
發表人:
kikakuu
時間:
2006-5-1 10:16 PM
果然是奸商..= =
這那是他們的專利丫
發表人:
OTTFFENT
時間:
2006-5-1 10:24 PM
這個會過的話
智慧財產局包準被放炸彈
發表人:
kikakuu
時間:
2006-5-1 10:43 PM
引用:
OTTFFENT
寫到:
這個會過的話
智慧財產局包準被放炸彈
那麼應該會是先例了..= =
發表人:
ROACH
時間:
2006-5-1 10:50 PM
剛在YAHOO看到這則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060501/195/335ha.html
發表人:
ROACH
時間:
2006-5-2 07:50 PM
Yahoo新聞
註冊的那間公司~有回覆了
http://tw.news.yahoo.com/060502/195/33bsi.html
針對網友反彈,以及媒體關注有關申請註冊『冏rz』及『好人卡』字樣之商標(新聞、網站),城邦文化2日以書面方式強調,申請註冊是為了為避免發生侵權問題,絕無獨占網路集體創意之意。
以下是城邦文化來函內容:一,據各媒體報導,『城邦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冏rz』及『好人卡』字樣之商標,係為『獨占網路集體創意』,本公司認為網路討論與媒體報導之內容,或有誤解,合先說明。
二,本公司2005年初,出版「數獨」系統圖書時,發生第三人先行將該名稱申請註冊為同類商品之情事,當時為避免發生侵權問題,故編輯同仁多有就商標文字進行預先防護之觀念。
2005年11月初,轄下商周出版事業部著手計劃,集結網路群體創意出版《去死去死吧》一書,本書出版前編輯部門以預計製作產品做為促銷本書之贈品,包括附有「好人卡」、「orz」、「冏rz」等文字圖樣之旗幟、卡片、馬克杯、CD、徽章及「好人國身分證」等。
為避免商品可能侵害已註冊存在之商標,經本公司查詢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確認「orz」等商標確係已遭部分公司註冊,為免侵權故取消所有「orz」產品之製作。
並決議申請「好人卡」及「冏rz」等商標,以確保日後製作該贈品時,不致發生侵害他人商標之結果。
三,「好人卡」、「orz」「冏rz」等文字雖係網路集體創作下之產品,其法律地位上屬於著作權第九條第一項第三款之客體,而不受著作權法保護,唯一旦依商標法申請註冊,將具有排斥力而受保護。
商周出版社註冊此些商標之原意,原係基於被控訴侵權之防護目的,並無意藉此限制任何第三人使用,以出版為本業之城邦集團,更無意獨占該等商標進行商品之販售營利。
我們認為即使本公司撤銷本案商標之申請,在現行商標法體制下,亦無法排除其他第三人將此些網路集體創意文字註冊為商標之可能,唯有續行申請並立案,方能確定被網友認定為普遍公共財之創意文字,有無被註冊成商標而獨占使用之可能性。
無論如何,本公司謹於此重申,正循一向尊重網路集體創作之立場,即使日後取得該等商標,亦不對任何第三人主張商標獨占專用權而進行任何法律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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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的意思是說???就算註冊的~如果有人冒用也不會進行法律追朔????
講是這樣講啦~到時候搞不好又不是這樣的
發表人:
老頭
時間:
2006-5-2 09:56 PM
1999年有人在美國註冊
千禧更改日期 是他的智慧財產權
後來好似通過
不少企業付了錢的樣子
在世界很多事都是很難想像的
發表人:
ROACH
時間:
2006-5-3 12:08 PM
轉貼yahoo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060503/15/33dhl.html
好人卡、囧rz商標申請案 智財局:不會過
【聯合新聞網 記者張幼芳/台北報導】
城邦文化事業申請好人卡、囧rz為商標(新聞、網站),引發網友反彈,昨天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特別公告聲明,類似城邦這樣的申請案不會過關。
智慧財產局指出,商標最主要的構成要件就在「具識別性」,網路常用語因人人使用,不具區別商品或來源功能,申請人單獨以該等文字、圖形、符號作為商標圖樣申請註冊,無法獲准。
智財局表示,若是以通用的文字、圖形或符號,結合其他圖文申請註冊,即使整體圖樣具有識別性,仍必須依商標法第十九條規定,聲明不專用,才可能獲准註冊。
智財局表示,目前共有三家公司申請含有Orz圖案商標,其中樹達更在去年十一月通過註冊,但他們的orz設計各不相同,就算另兩家公司精碟、元鈦也通過商標註冊,「orz」也不會成為專用。
好人卡賣家 台大不懲處
【記者喻文玟、張幼芳╱台北報導】台大碩士生徐丞志涉及利用學術資源牟利,販賣好人卡,台大學務長馮燕表示,校方昨天約談後,已口頭申誡,不會將徐丞志提報到獎懲委員會。校方同時也要求台大PTT實業坊BBS站提出自我管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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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會過才怪
發表人:
sparrow
時間:
2006-5-4 05:21 AM
引用:
kikakuu
寫到:
果然是奸商..= =
這那是他們的專利丫
哪邊有錢可以賺
就會有奸商出沒
發表人:
q80192
時間:
2006-5-7 07:38 PM
引用:
OTTFFENT
寫到:
這個會過的話
智慧財產局包準被放炸彈
要放的話
乾脆直接放在總公司
記得
要在人最多的時候引爆阿
發表人:
porsche753
時間:
2006-5-9 12:09 AM
這也是專利!?
沒錯啊,本來就可以啊,
不要懷疑,連您用什麼方式去盪鞦韆都可以申請專利!:icons6
差只差在(1)申請專利要錢(2)申請的專利也不一定有用
對專利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去看這本書"專利,就是科技競爭力"
http://www.kingstone.com.tw/Book ... LL&Nid=&Page=&Uid=0
發表人:
seconds
時間:
2006-5-13 09:44 PM
網路用語都可以申請專利
那我用 ㄍㄢ\ 這個字也去申請專利好了.
在街上只要用這個語助詞 我就過去收個錢.. 最後成立TWED2K基金會
大家說 好不好~ 好~
發表人:
porsche753
時間:
2006-5-14 12:32 AM
樓上的別想太多,有時要舉證別人用你的專利是沒那麼容易的;
就算舉證了,他的確要付費給你也要花好大力氣;
至於你真的能不能收到他的錢,到這階段也還是個未知數哦!
歡迎光臨 TWed2k (http://twed2k.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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