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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關於虐貓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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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kled
時間:
2006-8-5 08:35 PM
主題:
[閒聊]關於虐貓一事
最近因為某科技人員因虐貓而丟了頭路
也聽說跑路到香港去了
不過這都不是重點
我剛剛稍微找了一下文章
裡頭有提到如果貓已死...將引用狗肉條款罰25萬元
才25萬元??
這未免太過份了吧
殺一隻貓罰25萬...殺一個人卻要被終身監禁
生命不是等價的嗎
還是說貓比人笨所以根本不能比
這不就像那些愚蠢的歐美人說的鯨魚比較聰明
所以吃他們太可憐一樣可笑嗎
而且可以不為生存而殺害生命
不管是在各種生物的社會還是人類的社會都是非常脫軌的行為
難道就因為他這次虐待殺害的不是人
所以可以25萬了事嗎
發表人:
porsche753
時間:
2006-8-5 11:22 PM
本人非什麼人道主義者,但強烈反對虐待動物的行為,
因為我認為那會有因果報應的!
發表人:
Steeker
時間:
2006-8-6 12:28 AM
.... 25 萬還不夠嗎? 不知道您還要怎樣的處分
我認為關他幾個月還不錯啦 , 因為我想 25 萬對他這種高材生,這種知識份子應該不是一件難事...
只是我不知道這樣是否會留下案底...
並不是我對他有偏袒 , 也不是小貓小狗就不重要..............只是....人都會很容易做錯事情的啊
所以應該不能只是一眛的加重刑責....或者是輕重之分分不清啊....
不過虐害比較有靈性的動物....的確是心理有問題 ,
而且小弟看新聞 , 那位方尚文講話談吐的感覺 , 就像是帶上一個假面具一般...有點令人厭惡 = =
貓還滿可愛的
像這樣在角落!探出頭...露一雙大眼睛 , 這麼可愛的小耳朵 , ...能夠狠下心的人 , 應該小時候有遇到一些事情吧..
[Steeker 在 2006-8-6 12:32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laikyo
時間:
2006-8-6 12:36 AM
我們也是天天在罰
--以下內容你看不見--
顧客:老闆豬絞肉100
--以上內容你看不見--
我有看過更可惡的影片
好像是大陸女子 高跟鞋虐幼貓
畫面血腥!!
發表人:
桂正和
時間:
2006-8-6 03:49 AM
養不起可以不要養
但是這種虐貓行為非常的無恥
更甚者還張貼照片並且還烙下豪語
根本比畜生還不如
發表人:
MASTER7268
時間:
2006-8-6 04:44 AM
引用:
kled
寫到:
裡頭有提到如果貓已死...將引用狗肉條款罰25萬元
才25萬元??
這未免太過份了吧
殺一隻貓罰25萬...殺一個人卻要被終身監禁
生命不是等價的嗎
還是說貓比人笨所以根本不能比
這不就像那些愚蠢的歐美人說的鯨魚比較聰明
所以吃他們太可憐一樣可笑嗎
而且可以不為生存而殺害生命
不管是在各種生物的社會還是人類的社會都是非常脫軌的行為
難道就因為他這次虐待殺害的不是人
所以可以25萬了事嗎
才25萬?太過分?沒道理?什麼是道理?
法律條款(有強制性)是依照道德倫理(沒強制性)制定出來的,道德倫理是依照大部分人類的規範及思唯而衍生出來的。
今天統治世界的是人類,所以人類說,不可以殺人,殺人就變得有罪;人類說貓狗是人類的寵物,不可以殺貓狗,殺貓狗便得有罪;人類說為了生存,可以殺雞豬牛羊魚,殺雞豬牛羊魚無罪,你覺得這不過份嗎?這有道理嗎?生命真的同價嗎?
貓真的比較笨?海豚真的比較聰明?還是談論著愚蠢歐美人的東方人比較聰明?
人類法官:路人甲,你今天因為殺人所以要被判終身監禁;路人乙,你今天殺死一隻貓要判賠25萬。
狗老大:小黃,你今天跟小黑打架咬死對方,要罰你終身被關在狗籠裡。
貓老大:小花,你今天無緣無故抓傷人類,要罰你去抓五萬條魚來給大家吃。
可笑。
[MASTER7268 在 2006-8-8 05:18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nanpa2
時間:
2006-8-6 11:52 AM
引用:
kled
寫到:
才25萬元??
這未免太過份了吧
殺一隻貓罰25萬...殺一個人卻要被終身監禁
生命不是等價的嗎
還是說貓比人笨所以根本不能比
這不就像那些愚蠢的歐美人說的鯨魚比較聰明
所以吃他們太可憐一樣可笑嗎
而且可以不為生存而殺害生命
不管是在各種生物的社會還是人類的社會都是非常脫軌的行為
難道就因為他這次虐待殺害的不是人
所以可以25萬了事嗎
我討厭那位虐貓者,但我不會期待法律上能給他什麼制裁....
最多是強制就醫,由醫生診斷他有精神方面疾病,就算是很重的懲罰了....
生命本來就不等價.......
如果生命等價,那你就會因為殺了蚊子或蟑螂而被處終身監禁,那才是可笑......
網路上不時也有各種虐殺蟑螂的文章,手法比這位虐貓者更兇殘,
但只聞叫好聲,卻不見有人聲討,為何?
因為貓比較可愛而蟑螂比較討人厭嗎?
那生命哪裡有等價?
發表人:
chenchi
時間:
2006-8-6 04:22 PM
我不是愛貓者也不是保護動物協會
對於虐貓的新聞的觀點就是....方先生有病,就僅僅只有這樣
方先生虐貓還散布照片,這只是他宣洩的手法,這手段或許過於殘忍
但是這只能表示他心理方面不太正常
另外一個觀點就是,愛護小動物的人也該適可而止
因為有些動作做起來只會讓週遭的人看起來是不是太小題大作
近來還有很多虐童案件,怎麼不見有人去包圍施暴者的家來抗議
對於虐貓的新聞在我看來就跟一群學生在中正紀念堂餓肚子的新聞差不多
都只是個社會現象,反映社會中每個人都有不一樣的想法跟看法
只能說一切都是命,那些小貓不應該認識方先生
就跟那些死掉的受虐兒不應該出生在那些有問題的家庭
發表人:
qqchien
時間:
2006-8-6 04:35 PM
不管是關幾個月 還是關一輩子 還是死刑 還是25萬罰款
主要的目的 不過是讓社會大眾知道 這一種行為是違反社會道德觀念的
這種行為 是不被大家所接受的
而其他大大講的蟑螂蚊蟲等 因為在社會大眾的觀念下 它們是害蟲
所以當然不會有人去譴責這些殺害蟑螂蚊蟲的人民
不管生命是不是等價(因為每人的想法不同 沒有個定論)
〝罰〞 只是給其他還未犯錯的人民一個警惕罷了
罰的重與輕 我們只能尊重法律的條文~!!
發表人:
sctung1027
時間:
2006-8-7 12:28 AM
蓋~你們都吃我同胞
有什麼好說~好談的~
噗噗噗噗噗噗!!!噗噗噗噗噗噗!!!噗噗噗噗噗噗噗噗噗噗噗噗噗噗噗!!噗!!!
話說我也吃我同胞~= ="
說真的我對這事看的滿淡的
也只不過是隻貓~
如果說貓也是養來吃的呢?
因為貓肉不好吃~所以人類不愛吃就保護?
(PS:貓實在有夠臭~雖說我也很愛= =)
之前豬也有寵物豬
...唉
我覺得這真的沒什麼大不了...幹麻把事搞的那麼大...
很多人都有被狗追被狗吠~
誰喜歡?
可是沒有好的配套措施來制止這些主人~
這才是該加強的吧...
話說我小時候被狗咬~
如果有狂犬病怎辦?
破傷風怎辦?
什麼真的該注意 重點在哪大家好像還是搞不清楚...
還有還有~小野貓很討厭~我就為了幫小野貓兩次~
兩次不同的批的小野貓咬兩次
幫他還被咬~超不爽= ="
小動物有時候真的很番...
[sctung1027 在 2006-8-7 12:37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san32039
時間:
2006-8-7 01:02 AM
個人覺得 那些愛貓人士 有意要把事件搞大 難道要把那個人搞到死 事情才會結束嗎
這就像犯了罪 不論什麼罪都要判死刑一樣 我只能說 適可而止
發表人:
shiz99
時間:
2006-8-7 04:09 PM
會演變成這樣是那虐貓男
口吐白沫牠說是牠自己偷吃胡椒粉
嚴重脫肛牠說是便溺幫牠壓腹
夾耳朵、綁腳牠說是管教
燙熱水牠說是幫牠洗澡
且已有證據知道牠不只虐一隻貓、牠確否認也堅決不吐露其他猫的下落
一付"挖就是愛虐貓,阿謀你是要怎樣?"
的態度才會難平眾怒
如果一早就虛心承認錯誤、誠懇道歉早就沒事了
發表人:
xxxman
時間:
2006-8-7 08:53 PM
恩恩
生命等價啊
那你每天吃的 雞 鴨 牛 豬 魚 怎麼辦
你因為它們比貓笨就看不起它們要吃他們啊
這個那些愚蠢的歐美...........
還有你每天吃的 米 麥 蔬菜 水果
你因為它們比貓笨就看不起它們要吃他們啊
這個那些愚蠢的歐美...........
還有大家常常在殺的 蟑螂 老鼠 細菌 病毒
殺一隻貓要罰25萬 殺他們居然一塊錢都不用罰
沒天理啊 生命等價啊
雖然我也討厭虐貓行為
不過基本上我認為
虐貓最多強制他看心理醫生
罰25萬根本是罰重了
而且對方還被鄉民逼到丟工作了
你還想怎樣
發表人:
sakillll
時間:
2006-8-7 10:30 PM
重點在於
人們殺豬是以人道方式,用一次電擊致死
不是慢慢凌虐,凌虐是無必要的
發表人:
Johnny Brove
時間:
2006-8-8 01:13 PM
生命等價的定義域只用於人類喜愛的動物
渺小或是不可愛的動物都不能適用
更何況是植物或是微生物?
砍樹造出來的衛生紙可是它們被腰斬而換來的
有誰在上廁所時會想到它們呢?
人類不需要自以為是的聲稱愛護生命
畢竟大多數的生物都是靠著犧牲其他生命才得以生存
發表人:
san32039
時間:
2006-8-8 06:29 PM
溫體殺豬....是要先放血的so要等豬流血身亡 哪來的人道啊....
發表人:
libero
時間:
2006-8-10 02:05 AM
突然想到妖精旋律的劇情.....
[因為自己不幸,所以需要比自己更不幸的人]
變態人格的產生,大概就是這麼一回事吧?
發表人:
inmotion
時間:
2007-4-12 11:20 AM
最近看到新聞又有虐貓事件,原來之前就有相關討論。
其實我覺得動物命,跟人命其實也可以算壘同。
就像有些人天生就很悲慘,有些人天生就比較幸福。
而寵物也一樣,慘一點的被遺棄,好一點的被主人當作寶。
唯一的差別是,人可以決定要以悲觀或是樂觀看事情。
講的難聽一點,人類懂得如何自我欺騙,好聽一點就是懂得如何自我調適。
由此看來,一頭將被屠宰的豬,若是能體驗到自己是要以犧牲來取悅別人,那或許
不是一件壞事。可是豬沒有選擇如何思考的能力,所以被殺掉對牠來說,只是一個悲劇而已。
所以,對那些沒有自己選擇能力的動物而言(野生動物除外,請保持距離),為什麼不對牠們好一點呢?
吃飯的時候,也要心存感激啊。
至於宰殺人不人道?逛一圈菜市場,到處都有雞被割喉,慘叫。
我想這也是許多人吃素的原因吧?
發表人:
chu9066082
時間:
2007-4-12 01:38 PM
新聞看看就好~~
不是很多造假嗎!
不過生命本不同價
不要說阿貓阿狗生命不如人類
就算貧賤百姓都不如有錢富人
平平都上法院就是會有不同的結果~生命本不同~有錢可以買通通
p.s既然要虐待動物就不要養動物~殘害一條生命只會帶來無限的業障~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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