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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轉貼]綠燈直行!撞死闖紅燈騎士判刑 [打印本頁]

發表人: ROACH    時間: 2006-9-6 11:03 PM     主題: [轉貼]綠燈直行!撞死闖紅燈騎士判刑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60905/8/33sa.html


綠燈之後就能夠放心大膽的開車直行通過嗎,下面這個判例要請駕駛朋友注意了,苗栗縣一名婦人,在綠燈通行的情況下,撞死了一名闖紅燈又沒有戴安全帽的退休校長,官司纏訟2年之後,法官依舊認定綠燈婦人有疏失,判處4個月徒刑,令這名自認遵守交通規則的婦人相當不服氣。
監視器畫面還原了這場車禍經過,這名機車騎士闖紅燈又沒戴安全帽,就被側面一部綠燈直行的小貨車撞上,機車騎士當場到地不起,小貨車駕駛是名婦人,下車趕緊向路人借手機,打電話叫救護車,將人送醫急救不過還是傷重不治。
2年過去了不過官司還在纏訟,小貨車駕駛李秋節一審,被判4個月有期徒刑,讓自認遵守交通規則的她,相當不服氣,她還說死者家屬一度要求的天價賠償金,她怎麼也還不起。小貨車駕駛李秋節:「剛開始要求撫慰金1百萬,我收到這張時,結果看了看是1千4百多萬。」
李秋節拿出車禍鑑定委員會的報告,證明自己遵守交通規則綠燈直行,儘管撞死人很遺憾,但是她不認為她有錯,剛開始檢察官也不起訴。
但是死者家屬聲請再議,法官卻判她4個月徒刑,讓她直呼這世上還有天理嗎,死者是個退休校長,她的妻子至今仍活在悲痛當中。死者妻子:「我現在都變成重度憂鬱症,他們連一個後悔都沒有,一個道歉都沒有。」
死者的兒子說,儘管他們也認為父親交通違規在先,但也已經付出一條生命的代價,反觀肇事駕駛,到現在都沒有登門道過歉,也不願付出降價再降價的55萬喪葬費,認為這個判決有道理。
不過小貨車駕駛李姓婦人卻不這麼想,遵守綠燈通行撞死闖紅燈的機車騎士,遭到判刑的案例,提醒所有駕駛朋友,千萬要注意。




================================================
今天在蘋果日報看到這則新聞
覺得有點誇張
因為遵守交通安全的情況下雖然撞死闖紅燈的人
但是無論如何錯不在小貨車駕駛~~
小貨車駕駛道義上它可以包個白包去慰問,因為誰都不願意發生這種事情
但是~~卻被判刑........

那照這樣看起來以後是不是~
連綠燈通行也不能夠開要小心闖紅燈的人~~

紅燈不能走
綠燈會被撞

那我只能闖黃燈的嗎~~
發表人: zaqwsxc    時間: 2006-9-6 11:41 PM

  台灣在一些事情的處理上真的是看不懂到底在做啥ㄚ
雖然說以情理法的角度來審判是比較近人情的作法   
但這件事情一看就知是誰對誰錯了      
還能這樣判                  
我只能說................................
活在台灣要馬你就不要出車禍    如果不小心出車禍的話千萬要是受傷較嚴重的那一個   
這樣才能跟人要錢跟負責                       真是無奈阿           台灣
發表人: x13    時間: 2006-9-7 12:30 AM

最高法院七十四年台上字第四二一九號認為:「汽車駕駛人雖可以信賴其他參與交通之對方亦能遵守交通規則,同時為必要之注意,謹慎採取適當之行動,而對於不可知之對方違規行為並無預防之義務,然因對於違規行為所導致之危險,若屬已可預見,且依法律、契約、習慣、法理及日常生活經驗等,在不超越社會相當性之範圍應有注意之義務者,自仍有以一定之行為避免結果發生之義務。因此,關於他人之違規事實已極明顯,同時有充足之時間可採取適當之措施以避免發生交通事故之結果時,即不可以信賴他方定能遵守交通規則為由,以免除自己的責任」。

這就是相當著名的「信賴原則」適用在交通事件的結果。
白話來說,法院認為,駕駛交通車輛上路,每一位駕駛人都應該遵守交通規則,因此,只要駕駛人確實遵守交通規則,對於他人不遵守交通規則的行為而發生車禍,自己是沒有刑責的,例如駕駛人安安穩穩開車上路,在自己的車道里突然有對面車道的車闖過來,這樣發生的車禍意外駕駛人是不必負責的。這是因為我們都應該信賴別人都可以遵守交通規則的。不過法院也認為,如果說他人的違規情形已經相當危險,而自己看到了,也可以預防這樣的車禍悲劇發生,如果駕駛人不去防止這個車禍意外,例如駕駛人遠遠已經看到有位小朋友闖紅燈,在可以煞車的範圍裡,但是不採煞車還是直接撞上去,這個時候就不能適用「信賴原則」來免罪。

民國74年就有判例
這件案子上訴只要援引這個判例
我想應該是可以逆轉的

至於辯護律師為何不援引判例? 承審法官為何不依照判例?
這就是個謎了

[x13 在  2006-9-7 12:32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HCY1528    時間: 2006-9-7 12:37 AM

情理法
我覺得是不應該判刑
但人道上應該還是得有所表示吧
發表人: Observer    時間: 2006-9-7 12:52 AM

這就是台灣的怪司法
要是在歐美,只要你站在法律這邊
根本不必擔心有事
發表人: rainwen    時間: 2006-9-7 05:36 AM

我記得即使是綠燈,在行經十字路口時,仍須確認左右是否有來車
畢竟新聞講得很簡略,還是要看到法官的判決書內容才知道是否合理

不過闖紅燈在法理上的確要承擔一定的責任,才會讓大家警惕,
像是家屬不得要求賠償、保險不給付之類.......
發表人: BigDanny    時間: 2006-9-7 09:20 AM

原本台灣不是法治國家喔
只要會鬼扯就能搞定一切
發表人: chenchi    時間: 2006-9-7 11:12 AM

在台灣的"優良法律"之下,大家還是不要太期盼什麼公理
有權的就是公理,有錢的就是公理,人多就是公理,說話大聲就是公理
我親戚的兒子被執勤中的消防車撞死
雖然說消防車是在執勤中,但是開那麼快難免會有意外
我親戚就這樣沒了一個兒子,卻一點賠償也沒有
發表人: ELong    時間: 2006-9-7 11:53 AM


引用:
x13寫到:
最高法院七十四年台上字第四二一九號認為:「汽車駕駛人雖可以信賴其他參與交通之對方亦能遵守交通規則,同時為必要之注意,謹慎採取適當之行動,而對於不可知之對方違規行為並無預防之義務


x13真是強,
不但援引古早以前的司法判例,
還有自己的法律見解,
及替當事人謀求補救之道,
強強強!
發表人: tommylin    時間: 2006-9-7 01:28 PM

信賴原則講的好透測
大家應該都是在這點有爭議
就像火車的交通事故
這是讓人很"物卒"的
要免責的情形很少
發表人: Jical    時間: 2006-9-7 03:22 PM

怪怪

大家 討論的這麼多

難到沒發現

台灣還有司法嗎??

淪落為人控制罷了...

賤民a了這麼多 還不是沒事

還嗆檢調辦不了我....

所以 這有什麼奇怪的,台灣本來就沒司法了 不是嗎?
發表人: Observer    時間: 2006-9-7 03:39 PM

講話小心一點
免得被說是政治文
發表人: shiz99    時間: 2006-9-7 05:53 PM

不戴安全帽不在乎自身安全是他家的事
但還惡意闖紅燈危害其他用路人
此人根本是無視於法規,無視於他人
虧他還是退休校長
校長是否應該負起教育責任以身作則
按我說,不但不需要賠償死者金錢,更不需要對死者家屬道歉
而是死者家屬應該賠償那婦人車輛修理費以及精神損失
並且因其不良示範而向社會大眾道歉才對
發表人: bear242    時間: 2006-9-7 08:21 PM

又是退休校長...
[你的回覆全是髒話,無法顯示]
發表人: shiz99    時間: 2006-9-7 09:30 PM


引用:
bear242寫到:
又是退休校長...
[你的回覆全是髒話,無法顯示]


現在有一種技術叫馬賽克,就連電視出現髒話也會變成"嗶嗶"叫
怎麼會無法顯示勒? 越看不到就越想看...
發表人: 雙刀火雞    時間: 2006-9-8 08:42 AM

現在社會最大的亂源就是這些頭殼裡不知道裝什麼的法官
重罪輕判的案例比比皆是
強力懷疑這些法官都住在自己的象牙塔裡
和這個社會嚴重脫節了
發表人: BigDanny    時間: 2006-9-8 01:05 PM


引用:
bear242寫到:
又是退休校長...
[你的回覆全是髒話,無法顯示]


這個好笑...
有意思
發表人: olala    時間: 2006-9-8 04:10 PM

這個判例真的很奇怪,是變相叫人勇闖紅燈嗎?反正被撞死或撞傷都不會有錯,錯的是守法等綠燈才走又撞到你的司機倒楣而已。

[olala 在  2006-9-8 04:11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nanpa2    時間: 2006-9-9 05:28 PM

這種案子不管怎麼判都會有人不滿的......
換個角度來想,如果是判駕駛無罪呢?
是否在告訴大家,闖紅燈者人人得而誅之?
撞死闖紅燈者無罪,闖紅燈者該死?

這類交通事故,本來就沒有單方面全對或全錯,
在法律上,應該是認定"大部分"肇事責任在闖紅燈者,"少部分"在駕駛(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過失責任),
而有"大部分"肇事責任的闖紅燈者已付出生命為代價,
那有"少部分"肇事責任的駕駛當然也得付點代價了......
發表人: shiz99    時間: 2006-9-9 07:47 PM

闖紅燈不是該死,人總偶有沒注意、急事等原因而闖紅燈
但闖紅燈不只可能害死自己,並且可能害死無辜的人
要闖紅燈就要有覺悟可能必須付出代價
而不是肇事後反而去怪罪守法的駕駛人
發表人: Moreshow    時間: 2006-9-10 08:38 AM

推『又是退休校長...』
發表人: flybee    時間: 2006-9-10 08:54 AM


引用:
bear242寫到:
又是退休校長...
[你的回覆全是髒話,無法顯示]


本來看到 [你的回覆全是髒話,無法顯示] 就沒太多興趣
不過看到有人送花,實在讓人很好奇內容到底是什麼
發表人: shiuh    時間: 2006-9-10 09:25 AM

總歸一句話

大家要努力去當校長...
發表人: fyshb401    時間: 2006-9-10 10:07 AM


引用:
x13寫到:
(前文恕刪...)
民國74年就有判例
這件案子上訴只要援引這個判例
我想應該是可以逆轉的

至於辯護律師為何不援引判例? 承審法官為何不依照判例?
這就是個謎了

[x13 在  2006-9-7 12:32 AM 作了最後編輯]

能不能逆轉
我想還是得看實際情況而定吧
或許該情況真的為可預見之危險
只單憑報導或是言論而判斷似乎不夠周全
當然啦...也不排除有腦殘的法官(似乎頗多)
不過大大援引的判例以及本身的解釋對於信賴保護原則真的蠻棒的
發表人: shawn0129    時間: 2006-9-10 11:57 AM

反正台灣官官相護,或是走後門的事情太多了,在上訴也不見得會有逆轉,只能祈禱判決的法官是清廉法官

[shawn0129 在  2006-9-10 11:59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keith    時間: 2006-9-11 11:37 AM

現在的社會
對與錯已經無法當作是非題作答
一般人認為對的
卻要為錯的負責
錯的一方
卻又硬柪成合理化
粉奇怪的現象
樓主的案例是如此
在許多工作場合也是如此
發表人: bear242    時間: 2006-9-11 08:38 PM


引用:
flybee寫到:

引用:
bear242寫到:
又是退休校長...
[你的回覆全是髒話,無法顯示]


本來看到 [你的回覆全是髒話,無法顯示] 就沒太多興趣
不過看到有人送花,實在讓人很好奇內容到底是什麼

想罵又不敢說出來,
暗幹在心裏.

論壇哪有可能會自動判斷我的話是不是髒話.
發表人: fyshb401    時間: 2006-9-11 09:41 PM

難道
這就叫做"幹在心中口難開"....
發表人: joeytu    時間: 2007-9-2 01:51 PM

在台灣除了要小心別撞到人以外!還要祈禱別人不會撞到你。
發表人: Sato    時間: 2007-9-2 02:29 PM

被判刑罰實在不應該,但是民事賠償還是得賠,賠多或少而已。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7-9-2 03:06 PM

我以前也被闖紅燈的撞過
不過我連賠都沒叫他賠
或許是人太好
或許是不想惹事
總之一切平安最好

我是覺得開車也好,騎摩托車也罷,甚至過路人也是
經過路口時(不管有沒有紅綠燈)
都能減速以及更注意一下交通的情況
這樣應該可以減少傷亡的狀況發生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
有一種情形是可以不罰的
那就是該駕駛連閃避的機會都沒有
譬如阿婆從分隔島的樹叢撥開就跳出來然後你撞到了,如果你連一點點反應的時間也沒有(無故意過失)
那根本不罰,反之要罰
至於這個案子還不知道詳細情形,所以無從判斷
我想法官如此判應該根據某些理由去判的
而不是個人的好惡...

[平凡小任 在  2007-9-2 03:31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abey    時間: 2007-9-2 11:13 PM

個人的看法:
問題出在台灣的審判制度,判決的結果,往往取決於法官個人的主觀意識

在這個案例中,貨車駕駛可能自恃無過失,在雙方和解的過程中,態度過於強硬
可能一毛錢,她都不願負擔,以致於法官"都看不下去",才會有如此的判決結果
法律就是法律,是遊戲規則,不是工具,我也不贊成法官這麼做
不過,這也提醒大家,理直不必氣壯,考慮別人的感受,往往更容易獲致圓滿的結果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7-9-3 12:00 AM

恩,就像那煞車鼓飛出去的事件
司機應該沒辦法控制那個可是他還是飛出去打到人了
但他還是有去作和解和慰問的動作
我想態度比較重要
我想沒有人想發生這些事情
只是遇到後您的反應會是什麼...
發表人: ad5747    時間: 2007-9-3 03:13 PM

重點在來不來得及做出反應
駕駛人有預防車禍發生的責任
也就是說
雖然對方違規在先
但是如果你來得及做出反應以避免車禍發生確沒這麼做
就有肇事責任
發表人: atree    時間: 2007-9-3 11:44 PM

應該是那位校長的家屬
只認為自家人被撞死
一切都是對方的錯
也不管那位退休的校長是不是違規在先
就要對方負責加賠償

看到他們家屬還要求賠償金
我就覺得相當不合理了
都已經違規了還好意思跟沒違規的要錢

要是我是小貨車駕駛
我也會不想理這種家屬

那法官的判決
有相當大的問題存在
守法的還要被判刑
真是台灣的怪現像

之前也有小孩子無照開車闖紅燈被撞死
結果好像也是守法的那邊要賠錢
發表人: agogoman    時間: 2007-9-8 03:44 AM


引用:
abey寫到:
個人的看法:
問題出在台灣的審判制度,判決的結果,往往取決於法官個人的主觀意識

在這個案例中,貨車駕駛可能自恃無過失,在雙方和解的過程中,態度過於強硬
可能一毛錢,她都不願負擔,以致於法官"都看不下去",才會有如此的判決結果
法律就是法律,是遊戲規則,不是工具,我也不贊成法官這麼做
不過,這也提醒大家,理直不必氣壯,考慮別人的感受,往往更容易獲致圓滿的結果


沒錯, 台灣的法官, 檢察官相對於美國而言. 真的是一個沒競爭力的狀態.
因為我只知道美國的狀況, 所以這邊只討論兩者的比較.
在美國, 除了有陪審團的制度以外, 基本上除了聯邦最高法院的法官沒有競爭壓力, 大部分的法官是每年都會內部審核, 要是很多判決太扯, 是會被換掉的, 因此, 相對台灣的狀態來看, 美國的法官, 檢察官大部分都有做過律師, 承接過許多的案件, 累積社會經驗以及找尋出自己的專業部分. 回過頭來看台灣的法官, 檢察官, 大都是畢業後考試考上後就直接就任, 相對於米國算是終生職. 如此一來, 相對沒有社會經歷, 另一方面沒有淘汰競爭壓力. 米國的法官檢察官都已經被罵的半死了...唉...
一想到南迴案檢察官掉眼淚的樣子, 我就會跟我弟講:臺灣人命不值錢, 一點黑都不要沾, 講真的, 會幫你主持正義的, 只有親人.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7-9-8 04:59 AM


引用:
agogoman寫到:
沒錯, 台灣的法官, 檢察官相對於美國而言. 真的是一個沒競爭力的狀態.
因為我只知道美國的狀況, 所以這邊只討論兩者的比較.
在美國, 除了有陪審團的制度以外, 基本上除了聯邦最高法院的法官沒有競爭壓力, 大部分的法官是每年都會內部審核, 要是很多判決太扯, 是會被換掉的, 因此, 相對台灣的狀態來看, 美國的法官, 檢察官大部分都有做過律師, 承接過許多的案件, 累積社會經驗以及找尋出自己的專業部分. 回過頭來看台灣的法官, 檢察官, 大都是畢業後考試考上後就直接就任, 相對於米國算是終生職. 如此一來, 相對沒有社會經歷, 另一方面沒有淘汰競爭壓力. 米國的法官檢察官都已經被罵的半死了...唉...
一想到南迴案檢察官掉眼淚的樣子, 我就會跟我弟講:臺灣人命不值錢, 一點黑都不要沾, 講真的, 會幫你主持正義的, 只有親人.

我只知道依法審判
問題是台灣的法律設計得不是很好
被批得很慘,連法律人都在罵
其實法怎麼來的?
唉...
發表人: sayrad    時間: 2007-9-9 11:45 AM


引用:
bear242寫到:
又是退休校長...
[你的回覆全是髒話,無法顯示]


馬賽克嗚啦巴哈~~
發表人: 星野澈    時間: 2007-9-9 01:22 PM

交通法規? 只是參考 ...  
在台灣  大車撞小車 ,  大車的錯
不管 死者的錯有多大 , 永遠是另一方要負責任
還有...你有錢能合解....什麼都好說

最近的腦殘法官還真不少....
發表人: pujy1978    時間: 2007-9-9 08:50 PM

會不會因為她撞的是校長...??
人家是有背景的...

不過開/騎車的人都知道...緣燈要直行...紅燈要停...
連校長都不知道這件事,教育應該是失敗了吧..(連安全帽都沒有戴!!)
發表人: yoyo0716    時間: 2007-9-10 02:42 PM

有哪種校長~~就有哪種教育~~
所以~~校長教學生~~家裡缺錢~~
找一台好一點的車~~(1A2B)去給他撞~~最好撞死
不管3721~~就叫他賠就是了
解決卡債~~次級房貸~~就靠這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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