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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心情日記] [分享]就在剛剛....出車禍了...囧... [打印本頁]

發表人: 45326565    時間: 2006-10-5 08:07 PM     主題: [分享]就在剛剛....出車禍了...囧...

今天是中秋連續假期的第一天...沒想到就在這第一天..我就出車禍了...

2話不說馬上來TWED2K跟版友報告損害狀況跟人員評估

當時小明我正騎著RS100準備進入宿舍大門.就在本人以1/HR不到的速度由白線缺口轉向宿舍方向時

對方以騎著光陽125以60/HR的時速.衝向我向朋友借的RS100...

以下為事故現場還原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腳移動的RS
=====     =======  O  =======
                汽車停紅燈    口   汽車停紅燈
60/HR的125 =  O口O___________
                                 l
            此間隔與路肩僅有30~45cm左右寬度
"碰!!!"

當小明被撞到的那一瞬間.彷彿看到了剛剛才買好的便當以拋物線的方式往旁邊馬路飛去....

"趴搭!"

......OH~~~~NO!!!!!......車頭被攔腰撞到的小明...眼角含淚的看著便當....心裡想著...

"她咩的...今天又要吃泡麵了 囧rz....."

沒想到居然敢在別人宿舍的大門口撞別人學生的車子...此時的小明火氣一上來...脫下了安全帽...

冷冷的說了一句."不要跑...我叫人來..."

那個撞到小明的南亞學生...一臉快哭的樣子...

最後小明檢查了車子損壞狀況..發現只是把手歪掉..對方125車殼破裂..加上已經移動機車.算是破壞了現

場.要拿錢也不是那麼容易了....

(本人右腳擦傷...連拖鞋都紅的...)

後來看到車子沒什麼事情..對方又有解決的誠意.想想就算了..放了他走..(只是跟他說下次小心點..)

不過剛領到的獎學金就要拿去餵別人的車子.還賠了今天的晚餐.....實在是......唉.....

[45326565 在  2006-10-5 10:58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ARMANI    時間: 2006-10-5 08:38 PM

修理費應該要留下才能放人吧
不是說他有誠意嗎?
怎麼沒有主動提出要賠償呢?

好像九月一號開始
車禍現場要先畫線,然後把車移到旁邊
否則警察來,先開你一張妨礙交通

所以不用怕會破壞現場
發表人: kawaii    時間: 2006-10-5 09:32 PM

轉彎車沒注意路況~
在車陣中鑽來鑽去~(由圖來說你是兩車間鑽過去的吧~)
侵犯直行車的路權~
還大言不慚的說~不要跑...我叫人來

換個角度想想~如果今天你是對方的車子~
直線行駛中~突然有車子從車陣中横向出現~
試問~多少人會閃的開~

不能因為你被撞就是你受害~
這類型的事故~真的上裁決所~
你的事故責任比例一定比對方重~
就算對方超速~大不了是行政處分(超速紅單)~

比較想問的是~
你從車陣中要離開車陣時~都沒探一下頭嗎~
如果是~你這樣的駕駛方式真的很危險~
發表人: shiz99    時間: 2006-10-5 10:15 PM

原本光看標題就打算進來送花的
不過在看了你的現場示意圖後
似乎是你違規從車陣中橫向穿出到對向車道害人家撞車的....
不該~不該~花免了
發表人: 45326565    時間: 2006-10-5 11:27 PM

看來是因為圖的關係造成的誤解

再此必須要重新在解釋一次

1.當時狀況時前方號誌為紅燈.汽車於靜止狀態.

2.再次強調本人騎rs100用雙腳移動.時速判定幾乎為行人.這點不為過吧

3.此路段為限速路段.車速僅容40公里.對方60hr明顯超速

4.本路段由於道路設置關係.兩方為田地(中央有電塔..不太清楚為什麼還要種田).
   也就是說.本路段並沒有規劃機慢車專用道.當時狀況如果騎125加上左邊汽車寬度.他只能
    乖乖停在後段等候車輛行進.(要鑽的話也不可能鑽過去)

5.本人之所以只被撞到車輪很大的原因還是因為車身輕.有讓我轉圜的餘地.不然整台車龍頭鐵定換新

6.以此案例按照交通法規來看.本人最多承擔40%責任.因為本人已經過了50%以上的道路.
   當時宿舍門口皆有照明設備.沒道理橫越了50%以上的馬路還看不到我
    這點交通法規上的路權規定可是有寫的明明白白的

7.宿舍前後方皆有告示標誌.汽車車行進於此路段本須減速.對方還超速行駛.於情於理此點就說不過去了

PS:圖中示意本人橫越之左方車輛僅有一台.視線上阻擋並不成立喔

若是以裁決所來看的話.所有狀況都要考慮進去.

光是對方超速+本人以接近行人+本人已過50%以上道路這三點來看.不只是吃一張超速就可以解決的

因此並不能光憑"侵犯直行車路權"這點來做評斷喔

如果光是因為這點就判定是我要背上鎖有責任.那麼以後看到闖紅燈的撞下去都可以不用賠了不是嗎

也請別說是因為我要闖才會造成這起車禍.

那麼以後拿刀砍人的不都直接抓賣刀的師父了嗎?.誰叫他要賣刀
發表人: sonicteam    時間: 2006-10-5 11:47 PM

不會是我同學吧~我同學也今天出車禍耶~我是南亞的喔~
發表人: kawaii    時間: 2006-10-5 11:50 PM


引用:
45326565寫到:
看來是因為圖的關係造成的誤解
當然~之前的敘述是因為你的圖表是給我們看就是這樣~
再此必須要重新在解釋一次

1.當時狀況時前方號誌為紅燈.汽車於靜止狀態.
沒問題

2.再次強調本人騎rs100用雙腳移動.時速判定幾乎為行人.這點不為過吧
沒問題

3.此路段為限速路段.車速僅容40公里.對方60hr明顯超速
超速為行政處分~除非事故起因是超速~否則比重佔不多

4.本路段由於道路設置關係.兩方為田地(中央有電塔..不太清楚為什麼還要種田).
   也就是說.本路段並沒有規劃機慢車專用道.當時狀況如果騎125加上左邊汽車寬度.他只能
    乖乖停在後段等候車輛行進.(要鑽的話也不可能鑽過去)
這點比較有問題~
既然你說旁邊縫隙他過不去~那又為何能撞到你呢


5.本人之所以只被撞到車輪很大的原因還是因為車身輕.有讓我轉圜的餘地.不然整台車龍頭鐵定換新
由此表示你車頭剛出那台擋視線的等紅燈車~就被撞到~試問~就算他不超速~他來得及煞車嗎

6.以此案例按照交通法規來看.本人最多承擔40%責任.因為本人已經過了50%以上的道路.
   當時宿舍門口皆有照明設備.沒道理橫越了50%以上的馬路還看不到我
    這點交通法規上的路權規定可是有寫的明明白白的
你是從車的車頭穿越馬路的吧~
另外~我曾經在一各無號誌路口開車左轉~
轉彎時~對向完全沒車~幾乎快過完路口~
被一台時速超過70以上的對向車(已是超速)~
直接撞擊後車箱尾端~我的車後輪以前都離開路口了~
相信撞到車尾~就可以證明我過了50%的馬路了吧~
另~他完全沒煞車~表示他根本沒注意前方車況~或者晃神了~
但事故鑑定後~我必須負責70%的責任~
或許你會說不公平~但就是這樣~
而且我可是在路口轉彎~可不是在車陣中轉彎~


7.宿舍前後方皆有告示標誌.汽車車行進於此路段本須減速.對方還超速行駛.於情於理此點就說不過去了
同第3點

PS:圖中示意本人橫越之左方車輛僅有一台.視線上阻擋並不成立喔
決不認同~那是你自己認為的吧~相信誰都不會猜到車陣中會突然跑出一台車或一個人~
或者你騎車時~經過一台車子旁邊後會停車等一下再繼續走??


若是以裁決所來看的話.所有狀況都要考慮進去.

光是對方超速+本人以接近行人+本人已過50%以上道路這三點來看.不只是吃一張超速就可以解決的

因此並不能光憑"侵犯直行車路權"這點來做評斷喔

如果光是因為這點就判定是我要背上鎖有責任.那麼以後看到闖紅燈的撞下去都可以不用賠了不是嗎

也請別說是因為我要闖才會造成這起車禍.

那麼以後拿刀砍人的不都直接抓賣刀的師父了嗎?.誰叫他要賣刀


當初會回覆只是希望版大~將心比心~
並不是要指責版大錯了~
而是因為版大這樣的駕駛習慣真的不安全~
如果版大當初穿越車陣時~要離開車陣~
多停一下~注意一點~這些事情都可以免掉~不是嗎~

有些事並不是對錯能解釋的~
我比較在意的還是大大那句話~"不要跑...我叫人來..."

至於後面那些氣話~就免了~
如果撞闖紅燈只造成財損~當然~比重也許你會獲勝~但不可能不用陪~
但如果有人員傷亡~到時候就有刑事責任了~即使是過失傷害~

[kawaii 在  2006-10-5 11:58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45326565    時間: 2006-10-6 12:33 AM

好吧...不過這不是本帖的重點.反正事情都過了..管他去死

人還活著就是了...不過便當噴掉實在是讓我有點難以接受.因為我已經吃三天的泡麵了......

反正都已經私下和解.現在再討論也沒意義了=.=a

還是乖乖收花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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