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326565寫到:
看來是因為圖的關係造成的誤解
當然~之前的敘述是因為你的圖表是給我們看就是這樣~
再此必須要重新在解釋一次
1.當時狀況時前方號誌為紅燈.汽車於靜止狀態.
沒問題
2.再次強調本人騎rs100用雙腳移動.時速判定幾乎為行人.這點不為過吧
沒問題
3.此路段為限速路段.車速僅容40公里.對方60hr明顯超速
超速為行政處分~除非事故起因是超速~否則比重佔不多
4.本路段由於道路設置關係.兩方為田地(中央有電塔..不太清楚為什麼還要種田).
也就是說.本路段並沒有規劃機慢車專用道.當時狀況如果騎125加上左邊汽車寬度.他只能
乖乖停在後段等候車輛行進.(要鑽的話也不可能鑽過去)
這點比較有問題~
既然你說旁邊縫隙他過不去~那又為何能撞到你呢
5.本人之所以只被撞到車輪很大的原因還是因為車身輕.有讓我轉圜的餘地.不然整台車龍頭鐵定換新
由此表示你車頭剛出那台擋視線的等紅燈車~就被撞到~試問~就算他不超速~他來得及煞車嗎
6.以此案例按照交通法規來看.本人最多承擔40%責任.因為本人已經過了50%以上的道路.
當時宿舍門口皆有照明設備.沒道理橫越了50%以上的馬路還看不到我
這點交通法規上的路權規定可是有寫的明明白白的
你是從車的車頭穿越馬路的吧~
另外~我曾經在一各無號誌路口開車左轉~
轉彎時~對向完全沒車~幾乎快過完路口~
被一台時速超過70以上的對向車(已是超速)~
直接撞擊後車箱尾端~我的車後輪以前都離開路口了~
相信撞到車尾~就可以證明我過了50%的馬路了吧~
另~他完全沒煞車~表示他根本沒注意前方車況~或者晃神了~
但事故鑑定後~我必須負責70%的責任~
或許你會說不公平~但就是這樣~
而且我可是在路口轉彎~可不是在車陣中轉彎~
7.宿舍前後方皆有告示標誌.汽車車行進於此路段本須減速.對方還超速行駛.於情於理此點就說不過去了
同第3點
PS:圖中示意本人橫越之左方車輛僅有一台.視線上阻擋並不成立喔
決不認同~那是你自己認為的吧~相信誰都不會猜到車陣中會突然跑出一台車或一個人~
或者你騎車時~經過一台車子旁邊後會停車等一下再繼續走??
若是以裁決所來看的話.所有狀況都要考慮進去.
光是對方超速+本人以接近行人+本人已過50%以上道路這三點來看.不只是吃一張超速就可以解決的
因此並不能光憑"侵犯直行車路權"這點來做評斷喔
如果光是因為這點就判定是我要背上鎖有責任.那麼以後看到闖紅燈的撞下去都可以不用賠了不是嗎
也請別說是因為我要闖才會造成這起車禍.
那麼以後拿刀砍人的不都直接抓賣刀的師父了嗎?.誰叫他要賣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