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u9066082寫到:
我比較在意為什麼我們法律一再而再對強暴犯縱容!!不要再跟我講人權
為什麼刑期七年二個月可以服的一二年就可以假釋
這中間到底強暴犯有沒有接受治療而確認過不會再犯
我覺得我們假釋條例太寬鬆才導致很多前科犯一犯再犯
不曉得法官假釋標準在哪?有檢驗過他的身心嗎?
並不是不給犯罪者機會~只是也要保障其他人生存的人權
注重受刑者人權另一方面卻忽略被害者的感受
覺得很多事情愈來愈本末導置!
p.s這個議題是很嚴肅,也代表一個國家社會的演變,
為什麼永遠只是對老百姓當自強求自保,但另一頭法律卻對犯罪者縱容,至少在我的感覺是縱容
因為監獄爆了.......所以要多蓋監獄kckadck寫到:
人權團體之所以會遭眾人罵卻撼之不動 , 是因為他們有法源 , 他們憑著聯合國人權宣言及人權公約的條文 , 所說出來的話 , 台灣政府會聽不進去嗎 ? 要動員出夠多的人數 , 要找出夠膽量的人 , 要找出意見相符的人有多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