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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心情日記] 人權?受害者? [打印本頁]

發表人: Jeter1975    時間: 2007-3-19 09:07 AM     主題: 人權?受害者?

最近發生一些大的社會案件,其中最令我感到生氣的還是性侵案。
因為這一件事情,毀掉的不只是一個人,而是以這個人為圓心,,而犯案的人大多都是有前科的人。
那他們怎麼都還有機會對無辜的受害者加害呢?
是因為人權給予的嗎?讓他們能在人權的庇蔭之下,進行犯案之實。
這讓我想起的我以前看的電影。Stallone演的,有一幕他就出一個小女孩,而當他抱著這個小女孩的時候,一位記者就問他,你這樣已經違反了人權了。而當時那個小女孩說。"Fuck you, lady...."多令人快慰呀!
人權應該是保障善良的人們!當此人犯案的事實成立的時候,就應該用重刑來處罰,而不是一派寬恕的嘴臉,來寬恕。除非你是受害者。不然你就沒有任何立場寬恕他們。尤其是那些根本不知道受害者痛苦的人權工作者。
當然有些受害的家屬們雖然受到傷害,而他們卻能寬恕加害者,希望社會上不要再增加被害者,而這類的人,才是真正讓我敬佩的人。
發表人: chu9066082    時間: 2007-3-19 11:45 AM

我比較在意為什麼我們法律一再而再對強暴犯縱容!!不要再跟我講人權
為什麼刑期七年二個月可以服的一二年就可以假釋
這中間到底強暴犯有沒有接受治療而確認過不會再犯
我覺得我們假釋條例太寬鬆才導致很多前科犯一犯再犯
不曉得法官假釋標準在哪?有檢驗過他的身心嗎?
並不是不給犯罪者機會~只是也要保障其他人生存的人權
注重受刑者人權另一方面卻忽略被害者的感受
覺得很多事情愈來愈本末導置!
p.s這個議題是很嚴肅,也代表一個國家社會的演變,
     為什麼永遠只是對老百姓當自強求自保,但另一頭法律卻對犯罪者縱容,至少在我的感覺是縱容
發表人: shiuh    時間: 2007-3-19 02:17 PM

我想一切的問題都在人權團體
發表人: katsui78    時間: 2007-3-19 02:19 PM

在美國有個法律
就是...若是有犯強暴案前科的人搬到新的地方, 他的前科資料就會被公開.  讓附近民眾知道
台灣也應該要這樣
發表人: rainwen    時間: 2007-3-19 02:22 PM


引用:
chu9066082寫到:
我比較在意為什麼我們法律一再而再對強暴犯縱容!!不要再跟我講人權
為什麼刑期七年二個月可以服的一二年就可以假釋
這中間到底強暴犯有沒有接受治療而確認過不會再犯
我覺得我們假釋條例太寬鬆才導致很多前科犯一犯再犯
不曉得法官假釋標準在哪?有檢驗過他的身心嗎?
並不是不給犯罪者機會~只是也要保障其他人生存的人權
注重受刑者人權另一方面卻忽略被害者的感受
覺得很多事情愈來愈本末導置!
p.s這個議題是很嚴肅,也代表一個國家社會的演變,
     為什麼永遠只是對老百姓當自強求自保,但另一頭法律卻對犯罪者縱容,至少在我的感覺是縱容
因為監獄爆了.......所以要多蓋監獄

補充資料:
96 年1 月底矯正機關收容人63,206 人,較核定容額53,311 人,超額收容
9,895 人,超收比率18.6%。24 個監獄中有18 個超收;13 個看守所,除連
江外皆超額收容;其餘13 個機關中,除3 個技能訓練所超收外,6 個少年
收容機關及4 個獨立戒治所,皆未超額收容。

資料來源:法務部

現在不嚴格執法,就已經爆了.....

[rainwen 在  2007-3-19 02:32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cys070    時間: 2007-3-19 02:22 PM

人權跟本就被扭曲

一堆慣犯被關出來又犯~這個在台灣太多~

受害者和一般民眾的人權保障又在那裡
發表人: kckadck    時間: 2007-3-19 02:35 PM

... 我剛剛才發現有這一區 ... 平常下意識就往分區點下去 ...

強暴犯本來就應該先閹後鞭再拿去當消坡塊 , 但不知那來的X權團體總是在那邊猴話 , 雖然已經引起一些立委說要閹要鞭的 (但沒人提議拿去當消坡塊) , 但又有一些還活在天堂的立委說 , 此舉會讓強暴犯更變態不能閹不能鞭 ... 不然要怎樣 ? 跟以前一樣進去關個沒多久 , 假釋出獄再毀了一個女孩子的一生 ? 還是要列隊歡迎買一棟豪宅請他進去住然後送一堆女人進去讓他洩慾好讓他不出來犯案 ? 什麼再教育什麼心靈改造 ... 這些都沒救了 ! 一定要先閹後鞭最後拿去當消坡塊 , 人權團體再吵的話 , 就送他們去給強暴犯玩弄好了 !

如同樓上有人提到 , 假釋的標準肯定有問題 , 再犯率高的離譜 , 法官是嫌新聞不夠多放一隻出去增加新聞嗎 ? 什麼給犯罪者一個機會 ? 是毀掉一個或者更多個家庭的機會嗎 ? 對犯人講人權就是在蔑視安居樂業者的人權 !

喔啊啊啊 ! 啊啊啊 ! (剛看新聞暴怒狀態)
發表人: ur2581    時間: 2007-3-19 06:40 PM

差不多的帖......
相同的話我也不想再說第二次了...
http://twed2k.org/viewthread.php?tid=157339&extra=page%3D16

發表人: ARMANI    時間: 2007-3-19 08:59 PM

其實我對你的舉例電影比較好奇
史特龍的那部電影,前後背景你都沒說清楚
說他救小女孩後,抱著小女孩,記者詢問他違反人權

請問是這些動作中哪個地方違反到人權?
救小女孩是違反人權?
還是拯救的途中,抱著她是違反人權?

這疑惑我比較不能理解

[ARMANI 在  2007-3-19 11:28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yall    時間: 2007-3-19 11:12 PM

我覺得這種話題不要討論比較好,很容易筆戰!
小小建議
發表人: mjo    時間: 2007-3-19 11:26 PM

人權??????
那些作姦犯科的人對被害人做的事是否也有想到人權
第一次犯法是誤入歧途
第二次犯法就是天理不容
而人權團體口口聲聲要犯罪人的人權
如果被害人是那些人權團體看他們要不要人權

人權是什麼...
個人的權利?
眾人的權利?
如果人人以人權當藉口
那這世界就不用警察了...
你我都可以作姦犯科了..
反正用人權當檔箭牌
大不了進牢房吃吃牢飯就出來了..進去度假.給政府養..不痛不癢
這社會是病態..是矯枉過正..
未來還有幾個陳進興
未來的陳進興會不會就在你我的身邊.......還是你我都可以當陳進興??????病態又變態的社會


好像有點激進了
發表人: hjw930    時間: 2007-3-20 01:28 AM

去年看到一篇報導是寫去年死刑執行率是0
一堆人權團體都在大聲叫好
說這是進步
但這些團體不知道有沒有聽到被害人及其家屬的心聲
我覺得其中一個被害人(還是家屬,時間太久忘了)就說
對死刑犯行刑是無法彌補我們受創的心靈
但是至少不用一再被傷害
其中有個被性侵的受害人也說
犯人已被判死刑但不執行
相反的還一直重覆開庭審問
每次一回想起那段經歷就很痛苦

所以我個人是很反對廢除死刑
以後不管犯了什麼罪頂多被判無期徒刑
即使加上一條不能假釋好了
誰能保證這些人會乖乖待在牢裡
要是三不五時表演個逃獄
要浪費多少時間跟人力去搜尋
就算他們真的都關死在牢中
這段時間的吃喝還不是我們繳的稅在支付
想到每年繳的稅被用來養這些人
有誰會高興
發表人: seedtnfsh    時間: 2007-3-20 02:36 AM

關於性侵問題,多年前看過報紙報導

有外國學者說:台灣對於強暴犯的刑法過於寬鬆,導致台灣幾乎成為強暴者的天堂

小弟我看過沈春華主持的某一個節目,似乎叫做 "誰來說清楚" 上週剛播過

來賓有幾個社會記者,某某基金會的會長,還有警界的人員

記得節目提出,性侵害案件相關統計有所謂的"四高一低"

第一高:再犯率高(約六至七成出獄後會再犯)

第二高:犯罪黑數(意即真實發生的案件數,由專家估計出的結果)高,約為通報案件的7~10倍

第三高:兒童和少女受害的比例高(約六成)

第四高:連續犯案的比例高(例如最近抓到的林世煌以及陳進興不就是最佳例證?)

至於一低就是:罪犯被定罪率低(不到10%,法官是吃錯藥嗎?)

還有,節目中亦提及性侵害案件很高的比例是熟人所為,例如約會強暴之類的

以及性侵害時間大多發生在晚間九點至凌晨三點之間

說了這麼多,我是想表達說 

不是不顧人權,而是強暴犯已經嚴重威脅到很多人的安全了(去年通報案件數為六千多件,加上黑數呢?

算最少的7倍也有四萬多人,嚴重哪!!)

要想給罪犯人權,怎麼不問他犯案的同時有沒有想到他的行為會給受害者留下多深的傷痕呢?

不是受害者以及其家屬,根本沒有權利去原諒加害者,更何況是人權團體

雖說犯罪心理學的確指出,過重的刑罰會給罪犯不如直接把受害者殺了的報復心態

但是,台灣對於強暴犯的確判得過輕,過輕的刑責會給罪犯一種僥倖的心態

台灣政府不是啥都崇洋媚外,怎麼不向新加坡或是美國取經呢?

回這些,不是要討戰

只是台灣的強暴問題一直都嚴重,政府是不是該在法律的層面著手改善問題了?

而不是讓人民只能自求多福,不然我們要這政府做啥?

如果要說政府真有啥監控強暴犯的措施,例如植入晶片追蹤或是社區機構協助治療等等...,節目裡面都

說了:效果不彰

所以期待政府能正視治安問題,不然說啥台灣是先進國家都是在自high
發表人: lerix    時間: 2007-3-20 02:46 AM

贊成假釋從嚴
也贊成鞭刑
不過國外化學去勢似乎也不錯
只是不要又不了了之
發表人: Jeter1975    時間: 2007-3-20 08:41 AM


引用:
ARMANI寫到:
其實我對你的舉例電影比較好奇
史特龍的那部電影,前後背景你都沒說清楚
說他救小女孩後,抱著小女孩,記者詢問他違反人權

請問是這些動作中哪個地方違反到人權?
救小女孩是違反人權?
還是拯救的途中,抱著她是違反人權?

這疑惑我比較不能理解

[ARMANI 在  2007-3-19 11:28 PM 作了最後編輯]


真不好意思,這個部分我比較沒有交代清楚。
在那部電影中,小史為了救出小女孩,所以對挾持者的動作比較大。
而他在那部電影的設定是他本身就是以暴制暴的人。
所以記者才會有這樣的問話。
故不是救小女孩或者是抱她違反人權,而是他對犯罪者所做的事。

我不是否定人權,只是它建設的架構需要多多考量。
保障人權應該是針對善良的老百姓。只是感覺被保障的多是壞人。
因為善良的人通常是沉默的。反正就是這樣,在亂世,善良的人被七五,在太平盛世,善良的人要被犧牲。那結論呢?人不要當太善良的人,不然你就要有被蹧蹋的心理準備。

這就是好心的好報吧!我終於瞭了。
發表人: arth1327    時間: 2007-3-20 11:48 AM


人權團體我一直不喜歡他們,像是上次一直去要白冰冰原諒陳進興,
如果是你的家人,你們可以原諒的了嗎?不要一直用大道理來壓人,
不要一直用崇高的道義來壓人,我們都只是人,不是聖人!
亂世用重典,現在的社會還不夠亂嗎?
到底要到什麼時候善良的人才會真的被保護?
性侵!坐牢!假釋!出來又性侵!
人權團體的那些人,等到你的兄弟姊妹成為受害者,看你是否真的可以原諒他!

很多女生一輩子就籠罩在陰影下,或許都不會好,一輩子處在害怕的情境中!
誰可以賠償他們!沒有!沒錯!一個都沒有!
發表人: rainwen    時間: 2007-3-21 05:22 PM

我在其他討論區的類似文章中曾發表過相關看法,
其論點跟大部分人有些不同,如果不中聽還請見諒。

一般刑罰有分生命刑(死刑)、身體刑(鞭刑、宮刑或化學去勢)、自由刑(坐牢)及財產刑(罰款)
而生命刑與重大的身體刑具有不可逆性,也就是誤判就救不回來了,所以在審理時往往需要一審
再審,並會用嚴格的標準來評判,一旦案情有爭議就難以進行下去。反而會讓犯人無法接受真正
的制裁,而且也會讓受害人一再面對這件事,造成二度傷害,所以個人認為自由刑是最好的方法。

人權團體所提出的人權訴求,都是按照聯合國人權宣言及人權公約的條文所要求的,
而人權公約是不支持生命刑及身體刑的,所以也不用太苛責人權團體。

人權團體可以有人權團體的立場,當然民眾也可以有民眾自己的看法,我們是民主國家,
理應允許各種聲音,只要按照制度走就可以,也就是少數服從多數。與其怪人權團體迂腐,
倒不如說我們不夠團結、不夠積極,無法將聲音大到可以讓政府重視。如果我們能像支持
倒扁或推動正名一樣的勇於捍衛受害者的權益;強烈要求性侵犯加重刑責、不得假釋的話,
相信政府早已回應人民要求而修法。但我們並沒有,只會怪人權團體礙事、政府無能,
而我們自己又對這些受害者做了什麼呢?在Call in節目上罵兩聲、在網路上詌譙幾下,
幾個月後又恢復平靜的生活......這樣的作法有比人權團體高尚嗎?

這幾天常在思考這個問題,其實我對受害人什麼實質幫助也沒有做,有什麼資格批評別人?

所以就從現在開始做起吧!立法院網站有請願申訴功能,可以讓大家發表意見。
裡頭也有各委員的辦公室或服務處的電話住址甚至E-Mail,找個自己喜歡的委員,每個人
花點時間,貢獻一點心力,讓立委或政府聽到百姓的真正心聲,讓他們正視這個問題吧!
今年適逢選舉年,我們的聲音會比較容易被注意,所以正是時候。

如果沒空想請願內容的人,我打了一篇簡單的請願書,大家可以從附件下載直接套用,
有更好的請願書也歡迎大家共襄盛舉,感激不盡,謝謝。

附件: law.txt (2007-3-21 05:22 PM, 344 bytes) / 該附件被下載次數 2
http://twed2k.org/attachment.php?aid=31241
發表人: kckadck    時間: 2007-3-21 06:49 PM

因為有些案件屬於那種曲折離奇型 , 所以沒辦法很快就定案 , 但最近發生的那件性侵害案 , 已經罪證確鑿 , 體液的認證跟嫌犯已經認罪也根本不用再審什麼 , 因此這種罪 , 嚴刑峻罰是絕對可行的 , 不管是消波塊間隙或者大排水溝肯定是這些性侵累犯的歸宿 , 與其等到犯人大徹大悟出來救世 , 還不如省點錢去建設 ... 都累犯了還要給他什麼機會 ; 之前看了一下新聞有列出近年犯案重大的性侵犯的犯案次數 , 一個性侵犯至少犯案了幾十次 , 還是一樣假釋出獄 , 這根本就是法律的問題 ... 像這種本來就要定重罪的犯人 , 還要再關嗎 ? 去當消波塊吧 ...

人權團體之所以會遭眾人罵卻撼之不動 , 是因為他們有法源 , 他們憑著聯合國人權宣言及人權公約的條文 , 所說出來的話 , 台灣政府會聽不進去嗎 ? 要動員出夠多的人數 , 要找出夠膽量的人 , 要找出意見相符的人有多難 , 以紅杉軍來說 , 人數夠 , 膽量夠 , 意見相符 , 演到後來 , 變成了笑柄 , 變成了內鬨 ; 正名也是 , 反對的人為數也不少 , 膽量夠 , 意見也相符 , 但是上頭一句話下來 , 在喊的 , 在抗議的那一群人無法接受表達強烈抗議 , 但也改變不了什麼事實 ; 有組織有計劃有共識的團體的聲音都不被採納都不被接受 , 說難聽點 ... 甚至連聽都沒聽進去 ,  一般市井小民的雜音 , 一天一封陳情信 , 以紅杉軍跟反正名的例子看來 , 陳情信正好成為讓碎紙機練等級的怪物 , 再舉個怪例子 ... 蕭某立委的一人一封信挺建民 ... 托瑞都沒有鳥她了 ... 還是根據原本的判斷來走 ; 既定的事實 , 原有的成見 , 可不是一人一信還是街頭抗議可以輕易動搖的 ; 所以一般市井小民只能在Call in節目上罵兩聲 , 在網路上詌譙幾下,幾個月後又恢復平靜的生活 ... 這樣或許沒有什麼幫助 , 但這些市井小民不是靠著一些有力的依據來干涉一些不該被保障的事物 , 而且他們並沒有什麼有力的依據

雖然漫罵是沒辦法為被害人做什麼事 , 不過不跟犯人一個鼻孔出氣以及影響法官判斷來長犯人的氣勢  ; 警察該做的工作已經做好了 , 犯人既然已經繩之以法 , 接下來的 事 , 就讓使人權團體喝彩的法官 , 按照聯合國人權宣言及人權公約的條文行事的人權團體 , 容易健忘的立委去管吧 !

一個人的力量可能不夠 , 只能找正義感夠的立委去試試看 , 也許這就是市井小民能做的事吧 ! 不過立委們最近玩守城戰玩的很Hight , 不知道有沒有足夠的耳朵去聽平凡人的聲音

rainwen 的請願書 ... 增設監獄恐怕會到處碰壁 , 不了了之 , 連大名頂頂的土城看守所都被轟來轟去 , 快要轉行當足球了 ... 所以 ... 直接去當消坡塊就行啦

以上

[kckadck 在  2007-3-21 06:51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rainwen    時間: 2007-3-21 08:59 PM

真的小老百姓的聲音不會被聽進去嗎?那是因為我們從未好好利用過手上的選票......
不管政客怎麼搞,大家還是選那些人......能怪誰?

我說的誤判當然不是指這件性侵害案,而是以後若性侵成為唯一死刑,
那被仙人跳的該如何處理呢?還有約會強暴呢?這種事很容易成為羅生門
另外性侵的手法絕對不會像現今如此草率,罪犯會像殺人一樣的處理善後......
偵辦難度也會大幅提高。

當消波塊只能在網路上說說,要當成法律來執行可說是難上加難,我還是
比較傾向務實一點的作法,儘管人微言輕,但至少還有希望.......

我瞭解設監獄的難度,就如同設垃圾場一樣,但這實在有必要說服大家
因為以現今監獄已超額收容的情況來看,真的是當務之急,若提高刑責
又不增設監獄,犯人要關哪?也難怪法官判的輕,假釋又容易

我們是民主國家,代表國家是由人民作主,這隱含著另一個含意:
既然由人民作主,那人民也理應為自己作的主負責
所以國家變成現在這個鬼樣子,對不起......自找的


我口氣可能稍微硬了一點,尚請見諒。
發表人: kckadck    時間: 2007-3-21 10:26 PM

針對選票再講下去就會變成潛力帖
性侵的話 , 那種隨機抓人的犯罪方式 , 要定罪就很容易了 , 但是刑罰不重 , 幾年後繼續朝累犯之路邁進 ; 而那種假援交真詐財的詭譎案例 , 就交給警察吧 ...

消波塊只是在下一廂情願 ... 把犯人鞭到接近礦物應該是一個好方法 ... 但上次有立委說這樣會讓犯人更變態 ... 難道要讓犯人朝累犯之路邁進嗎 ? 這樣一來根本就是個無解的問題 ! 就是不參考一下新加坡的解決方法 , 販毒、持槍搶劫、綁票都是死刑 , 非禮、強暴、偷竊、偷窺、非自然性行為、走私漏稅物品全部鞭到接近礦物 ! 還有一個連美國總統的面子的不甩的大法官 , 這樣誰敢犯罪啊 ! 該是學學別人的時候了 , 台南六天三大案還不夠亂嗎 ?

唉 ... 監獄真的是房產毒藥 ... 在下家住土城看守所 , 我是說 ... 住在那附近 ... 雖然找學生來畫漂漂的壁畫 , 宣導不要犯罪 , 但這似乎真的只是壁畫 ... ; 土城看守所靜靜的待在那 , 做好它的工作 , 但不少居民依然不太能接受它 , 常常拿出來吵 ... 前一陣子還說要移到 ... 移到那忘了 , 只知道不了了之四個字又出現了 , 前一陣子選縣長 , 也有候選人拿它來當政策 , 說要遷移看守所 , 但這談何容易 ? 一邊歡樂一邊恨 , 怎樣協調都有問題 ... 誰想家旁邊有監獄呢 ?

民主國家的確是人民做主 , 但說真的 , 真有判斷能力的有幾個人呢 ? 吃苦的不只是投票投壞掉被操弄的選民 , 還包含那些真有判斷能力但只能投一票的人

在下的口氣可能稍微呆了點 , 尚請見諒
發表人: bear242    時間: 2007-3-21 10:33 PM

為什麼對強暴立法寬鬆?

因為立法委員要為自己留後路,
不然哪天自己犯了...
發表人: ur2581    時間: 2007-3-21 10:58 PM


引用:
kckadck寫到:
人權團體之所以會遭眾人罵卻撼之不動 , 是因為他們有法源 , 他們憑著聯合國人權宣言及人權公約的條文 , 所說出來的話 , 台灣政府會聽不進去嗎 ? 要動員出夠多的人數 , 要找出夠膽量的人 , 要找出意見相符的人有多難

與其說是憾不動
倒不如說是台灣的大家都不想去動她
要不然單憑大陸那種作法
人權團體不就可以去用條款反駁了= =

台灣的民主的世界
但民眾真的懂得自己所擁有的權力嗎...
每次看一些人權團體在那邊喊說要怎樣怎樣的
還不是因為在台灣這種地方他們有被保護的權利...
在台北那種地方有被勸阻而不用被打的權利~
這只是區域性不同所形成的另類"暴民"而已...
他們根本就沒有資格說人權

反正不扯到政治的話~
那我也舉一下紅杉軍好了...
只要有台北那種地方才會容許這種撒野...
下來南部還不是每個人都像小雞一樣
默默低著頭快速行走...

目前台灣欠缺的與其說是具有正義感的上面...
倒不如說現在最欠的是可以互相"辯論"的風氣
對於敢抱不合理的地方提出意見....
藉由學校這種純粹且乾淨的淨土勢力~
來對現在已經灰暗且污水的環境產生影響....
很久沒有看到一場值得看的辯論賽了
大家好像都故意的逃避這種生活的常態問題
都紛紛跑去辯那種關於國家大事要不然就是2岸這種國際問題
要討論的就是像這種有關於人身安全的議題跟最近警方品質的問題才對吧...

常常的打一篇...
也不知道在說什麼了~
不過還是一樣的決定...
亂世本應用重典,重典下面無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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