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新聞][討論]你支不支持鞭刑嚴懲性侵害慣犯呢??? [打印本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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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young 時間: 2007-4-25 01:34 AM 主題: [新聞][討論]你支不支持鞭刑嚴懲性侵害慣犯呢???
其實是看到新聞覺得還蠻新鮮的,再加上版上之前也有一篇是在討論該不該廢除死刑。
所以就來問問各位的想法囉=0=
我個人是覺得,人權過於高漲的現今,似乎都把焦點放在犯罪的人身上,卻總是忽略受害的被害者。
若不加以嚴刑厲法,實在難以平服人心。
初犯的人,適度的給予轉化輔導的過程是一定要的。
但若一而再,再而三的再犯,那被害者的人權和自尊又該怎麼被正視?
支持並加入連署請點以下連結:
連署支持鞭刑
相關新聞:
是否實施鞭刑 竟見兩極
鞭刑懲性侵犯 法務部決定不採
相關網站:
婦女聯合網站
[ggyoung 在 2007-4-25 09:39 P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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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rnaby 時間: 2007-4-25 04:22 AM
初犯者鞭數十,驅之別院(感化教育)
再犯者閹掉
對於知法玩法之人或一再作姦犯科之人,別讓他們拿人權當保護傘
發表人:
C0000C0000C 時間: 2007-4-25 08:55 AM
(舉手.......)
請問鞭刑是用皮鞭鞭刑行姦的犯人?這樣而已嗎??
用皮鞭?那還要滴蠟燭嗎??搞不好他還很引就椅...
這樣處罰太輕了!!根本只是幫他搔癢而已...太多人都一犯再犯....
應該要直接對他的鞭處死刑才對!!!
[C0000C0000C 在 2007-4-25 09:01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fyshb401 時間: 2007-4-25 09:00 AM
C姐一早就這麼恐怖.........
鞭刑喔....
根據之前的報導好像有說過
被打過之後因為太痛會導致不舉的產生
恩...不過沒有研究
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發表人:
ur2581 時間: 2007-4-25 09:09 AM
阿勒....
怎麼沒有人去新加坡的相關法論那邊看看~
所謂的鞭刑用的並不是一般的皮鞭....
而是上面帶點尖狀物的皮鞭...
在那種皮鞭鞭下去後,皮開肉綻是一定會的
所以在他們那邊其實最重也大概才鞭10來個....
不是說太輕,而是具統計~
鞭3次就可以讓受刑人"趴"在床上半年了
PS:是趴床不是躺床喔,因為那邊要鞭都是鞭屁股肉多的地方
所以受刑人在傷口在未完全復原的時候行動幾乎不便~
這種可以造成嚴重的心理創傷~
這才叫"鞭刑"阿
引用:
鞭笞、打藤或笞刑,是體罰的一種執行方式,執行者會以刑鞭,主要鞭打犯人的臀部部位。這種刑罰在歐美多個已發達國家及地區已廢除。今日世界上共有17個國家實施類似鞭刑,大部份在亞洲及非洲,例如阿富汗、伊朗、馬來西亞、新加坡等。
在新加坡,50歲以下的健康男性可被判鞭笞,而當中的最高刑罰是24鞭。通常風化罪﹑刑事毀壞﹑販毒等罪行,會被判鞭笞。另外,不論男女,只要在監獄中觸犯規定,都有可能受鞭刑。
http://zh.wikipedia.org/wiki/%E9%9E%AD%E7%AC%9E
[ur2581 在 2007-4-25 09:13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qb0873 時間: 2007-4-25 09:18 AM
其實我是贊成亂世用重典,
但是以台灣現在的司法和執法人員的素質,
再加上政治干預司法的情事屢見不鮮,
說真的有點害怕會成為執政者剷除異已、恐嚇人民的工具。
雖說只討論性侵犯,
但要真有鞭刑很多案件也會比照辦理,
不要說我想太多,
想多點才有好政策!
[qb0873 在 2007-4-25 09:21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C0000C0000C 時間: 2007-4-25 09:18 AM
引用:
ur2581寫到:
那只是治標不治根
心理創傷??有比受害者的身心創傷還痛嗎??
(sorry..火氣太大.... )
[C0000C0000C 在 2007-4-25 09:22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ur2581 時間: 2007-4-25 09:26 AM
引用:
C0000C0000C寫到:
那只是治標不治根
心理創傷??有比受害者的身心創傷還痛嗎??
(火氣太大....
)
恩
說真的....
會差不多喔
受害者的心理創傷來自於犯人的施暴~
雖然深且重,但是如果在身旁的好友及家人的陪伴下
會有復原的一天....
但是鞭刑的心理創傷有點差別...
你可以嘗試看看,半年以上的時間無法行走(傷口會持續抽痛)
而且也沒有安穩的坐在椅子上,(因為鞭上面的針刺會破壞附近的肉)
那種感覺在經歷半年或一年後.....
在犯人在想起要犯罪時...
那種嚴重的受創會讓他不在敢犯罪...
也因此在新加坡所以刑法中~
鞭刑算是數一數二的~
[ur2581 在 2007-4-25 09:28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missholiday 時間: 2007-4-25 09:34 AM
絕對支持!!!!不然那些混但也沒有想到對方受的傷害更大!!!
搞不好有的還快要結婚或是怎樣的怎辦?
或是懷了孩子又該怎辦?!
既然做壞的時候沒有味對方著想
難道還要事後未他們擔心喔心受創:O
最好快點實施!!!!!!!!!!!!!!!!!!!!!!!!
還有大家小心迷魂香
要是在地鐵或是入上聞到突然的檀香味道
千萬小心不要覺得這種事情不會發身再你身上
等到你發現手腳都麻痺動彈不得的時候才之後都太遲了:O
祝大家都安全喔!!
發表人:
老江 時間: 2007-4-25 11:15 AM
對鞭處死有時效果不大
有的性侵犯並不是一時衝動
而是精神方面的問題
對於那種叫聲,反抗聲會讓他產生快感(動物本能?)
就算他沒有鞭,他也會隨便找替代的物品
只要能製造出同樣的效果就好了
發表人:
Jacklin328 時間: 2007-4-25 01:04 PM
老江兄說的有理
性侵有時候真的是心理因素...
這種的犯罪者又能以精神不正常脫罪
很難治
乾脆全部死刑好了
小弟尊重人權自由
但是不尊重他人之人權自由者
不予以平等衡量之
發表人:
swm 時間: 2007-4-25 01:04 PM
引用:
C0000C0000C寫到:
請問鞭刑是用皮鞭
鞭刑行姦的犯人?這樣而已嗎??
用皮鞭?那還要滴蠟燭嗎??搞不好他還很引就椅...
C姐:這些刑具我有
晚上在貼上來..上班摸魚中.......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7-4-25 01:11 PM
支持彈老二+阿魯巴+鞭刑
三合一嚴懲犯罪人之台灣特有刑法...XD
更新一下:
個人從男性的角度出發
覺得捏爆那兩粒會比彈老二還痛
因此改成支持捏爆那兩粒+阿魯巴+鞭刑
三合一嚴懲犯罪人之台灣特有刑法...XD
[平凡小任 在 2007-4-25 10:09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ags 時間: 2007-4-25 01:21 PM
可以考慮在台北市府前放個行刑台,犯人掛在十字架上,隨路人去怎麼作。
發表人:
C0000C0000C 時間: 2007-4-25 01:33 PM
引用:
ags寫到:
可以考慮在台北市府前放個行刑台,犯人掛在十字架上,隨路人去怎麼作。
那請問雞市長:可以捅他嗎<(‵▽′) Ψ
引用:
ur2581寫到:
受害者的心理創傷來自於犯人的施暴~
雖然深且重,但是如果在身旁的好友及家人的陪伴下
會有復原的一天....
我覺得那是一輩子的夢魘...家人好友只能撫平剛開始激動的情緒...但是夢魘是揮不去的...
老江說的對,有的根本是心理變態....閹掉了說不定心理更變態...
引用:
fyshb401寫到:
C姐一早就這麼恐怖.........
小黑豬~sorry~~早上說得太憤慨了..一時無法對你溫柔地打聲招呼~~現在補一^^午安啊
引用:
swm寫到:
C姐:這些刑具我有
晚上在貼上來..上班摸魚中.......
噓~sm這種事私底下來就好,畢竟這種事是你情我願的,和那種事是不同的
[C0000C0000C 在 2007-4-25 01:45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ur2581 時間: 2007-4-25 01:36 PM
引用:
C0000C0000C寫到:
那請問雞市長:可以捅他嗎<(‵▽′) Ψ
你還可以火烤小雞喔
(  ̄ c ̄)y▂ξ
發表人:
C0000C0000C 時間: 2007-4-25 01:58 PM
引用:
ur2581寫到:
引用:
C0000C0000C寫到:
那請問雞市長:可以捅他嗎<(‵▽′) Ψ
你還可以火烤小雞喔
(  ̄ c ̄)y▂ξ
不是啦~我說的是菊花...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讓他體驗那種切身之痛....
太過份了~~該走了~~~路過....路過....別理我....
發表人:
gigolo 時間: 2007-4-25 02:00 PM
本來我覺得應該要「去勢」才能根治~
但真的要是遇到變態級的性侵犯者~
把肉棒換成鐵棒還是狼牙棒~
對受害者的傷害更大~
對於這種人渣還是直接死刑算了!!
發表人:
horng 時間: 2007-4-25 02:23 PM
引用:
那請問雞市長:可以捅他嗎<(‵▽′) Ψ
你還可以火烤小雞喔
(  ̄ c ̄)y▂ξ
不是啦~我說的是菊花...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讓他體驗那種切身之痛....
太過份了~~該走了~~~路過....路過....別理我....
這種是屬於報應型懲罰
廚子倒是覺得讓這類犯人限制其行動範圍
工作賺錢賠償給被害人
而且不建議死刑
但前提是~~~~~~~~~~~~~要工作到死
[horng 在 2007-4-25 02:24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xxaa00 時間: 2007-4-25 03:07 PM
引用:
C0000C0000C寫到:
(舉手.......)
請問鞭刑是用皮鞭
鞭刑行姦的犯人?這樣而已嗎??
用皮鞭?那還要滴蠟燭嗎??搞不好他還很引就椅...
這樣處罰太輕了!!根本只是幫他搔癢而已...太多人都一犯再犯....
應該要直接對他的
鞭處死
刑才對!!!
[C0000C0000C 在 2007-4-25 09:01 AM 作了最後編輯]
死刑+1~~~還有我媽.我哥.我姊.我表舅的三姨媽各一票....
不然最少也關他一輩子
性侵害犯多半心裏出了某種程度的問題
鞭他."醃"他
搞不好會造成內心更嚴重的偏差
在沒有相關再教育和輔導的配套之下
光會用重刑是沒啥用的
這裡也看出台灣制度方面的缺失
很少有政策是全方面在考量的
既然目前沒辦法真正的導回正軌
不如乾脆徹底隔離吧~~~
發表人:
h1324512 時間: 2007-4-25 03:22 PM
鞭刑多變心靈有問題吧
我覺得要鞭就要鞭正面
正面是有一根的地方
不是屁股 那才知道反醒吧
[h1324512 在 2007-4-25 03:24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deep_dream 時間: 2007-4-25 03:30 PM
鞭刑唷~~~我是覺得可以用啦!
但是只用在性侵害的犯人身上唷~~~
其實我比較想用在那些ooxx的政治人物身上...
發表人:
pluto3027 時間: 2007-4-25 05:11 PM
老實說, 鞭刑有用的話還好, 沒用的話反而還會讓那些性侵犯出獄後更變態
我是不贊成鞭刑啦! 反正台灣人口密度高居世界第二, 也不缺人
乾脆判死刑好了, 也沒有再讓他們有再犯的機會
兩全其美的做法是, "鞭到死"的"鞭死刑"
發表人:
mirage56 時間: 2007-4-25 06:43 PM
很小的時候,媽媽偶爾會拿小的軟樹枝打手心...
現在想想,它的用途應該更多,EX."弄大"後狠抽數下,
喔~~哈利路亞,應該會刻骨銘心吧 (我承認這點蠻變態的)
[mirage56 在 2007-4-25 09:08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osaka 時間: 2007-4-25 07:19 PM
我不但支持鞭刑
而且重度慣犯
我堅持要使用宮刑
發表人:
newfree05 時間: 2007-4-25 07:27 PM
我怎麼覺得鞭刑沒啥用,
是不是閹掉會比較好!
不尊重女性,那還談什麼人權?
既然都是慣犯了!鞭刑幹嘛?
不過我還是投了支持票。奇怪?怎麼沒有更好的選擇呢?
發表人:
killer00 時間: 2007-4-25 07:49 PM
我不支持鞭刑,沒用的,我相信鞭完了還是必定會再犯,我主張直接判死刑,不給他們再犯的機會。
還有什麼終生監禁、無期徙刑都省省吧,關了也沒用的,用所有納稅人的血汗錢去養那種人,浪費錢也浪費糧食,現在還有一大堆小孩沒錢讀書、沒錢繳營養午餐,用這些錢去把他們教好,不要成為社會上的敗類、禍國殃民的雜碎,也算是替他們贖罪。
PS:其實讓那些垃圾直接死,除了免除再犯的可能性,減少受害者之外,省下養他們的錢用來好好教小孩子,還能用他們的器官救其他急需器官的人,可謂一舉三得,都是替他們贖罪。
發表人:
阿誠 時間: 2007-4-25 08:22 PM
鞭 一定要鞭 還要再犯嗎? 鞭完把他潑 辣椒水 再不行用辣椒油 還不行貼辣椒膏吧
還是要一邊屁屁 +鹽水 另一邊 +糖水
一定要讓他爽死 再給他處以死刑
死前要他記住 下輩子應該不敢犯了吧
發表人:
ggyoung 時間: 2007-4-25 09:59 PM
噗做個小小整理=0=
鞭刑 > 皮鞭+滴蠟燭 > 對那條"鞭"處以死刑 > 閹掉 > 心理創傷 > 死刑 > 彈老二+阿魯巴+鞭刑三合一 > 行刑台隨便人玩 > 桶小菊花 > SM > 火烤小雞雞 > 鞭到死的死刑
討厭啦....果然是水區啊......好..濕...喔.......
發表人:
longwey 時間: 2007-4-25 11:03 PM
要鞭就鞭那話兒@"@...
不過最好讓被鞭者看個a片之類的...畢竟軟的打起來感覺不大...
發表人:
sakillll 時間: 2007-4-25 11:18 PM
要處以【10-10爆破刑法】
就是由10隻水鴛鴦纏繞貫犯那話兒,由受害者或親屬點燃引線
引線用10分鐘長度,點燃後引線會有10分鐘滋滋聲,然後倒數,最後爆破.........
發表人:
swm 時間: 2007-4-26 12:26 AM
引用:
ggyoung寫到:
噗做個小小整理=0=
鞭刑 > 皮鞭+滴蠟燭
> 對那條"鞭"處以死刑 > 閹掉 > 心理創傷 > 死刑 > 彈老二+阿魯巴+鞭刑三合一 > 行刑台隨便人玩 > 桶小菊花 >
SM > 火烤小雞雞
> 鞭到死的死刑
討厭啦....果然是水區啊......好..濕...喔.......
你在找我嗎?
發表人:
jacksletter2002 時間: 2007-4-26 08:29 AM
鞭到死不錯...
對於那種曾經犯罪的人一定會有下一次...
我從來都不相信有改過向善的壞人存在...
發表人:
wang728 時間: 2007-4-30 03:53 PM
幹麻鞭刑...整個人直接拿去生化發電好了...至少有點貢獻(看捉迷藏那精美的人類電池
發表人:
longwey 時間: 2007-4-30 06:27 PM
讓我想到一首歌..
乎C乎C乎伊C~~~乎他死BY五月天@"@...
驚!!!!C姐拿狼牙棒追來啦!!!!~~~~~~~~~~~~+快速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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