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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問題][求助]非常緊急 我真的不知道該在哪裡詢問 請大家幫忙提供意見 [打印本頁]

發表人: 寶寶弟    時間: 2007-5-16 06:43 PM     主題: [問題][求助]非常緊急 我真的不知道該在哪裡詢問 請大家幫忙提供意見

今天一回來就收到一張通知單

但是內容竟然是  妨害電腦使用罪
我是被通知人

這項罪名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無端端就這樣收到一張 打過去問竟然說偵查佐今天休息....

這是犯下什麼相關事情才會有這項罪名

跟使用p2p  bt相關嗎??

[寶寶弟 在  2007-5-16 07:05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陽だまり    時間: 2007-5-16 06:57 PM

底下是法條,看你有沒有印象做過類似的事
詳細的情況,如果通知單沒寫的話,就只能問警方了

刑法 第 三十六 章 妨害電腦使用罪(全文)
第 358 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59 條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60 條 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61 條 對於公務機關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犯前三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 362 條 製作專供犯本章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本章之罪,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63 條 第三百五十八條至第三百六十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陽だまり 在  2007-5-16 07:00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寶寶弟    時間: 2007-5-16 07:04 PM

所以
358是盜用帳號??
369當駭客破壞別人電腦??
360是放病毒??
361以上用在公務機關會加重刑罰??
362做非法程式給別人用??

完全沒有犯到啊
可是剛剛在奇摩知識看看
有很多相關是天堂遊戲被盜帳號然後向警察報案
之後才出現這張單子要去法院
那我以前也因為天堂被盜用向警察辦案
那是不是跟這有關係  可是已經做了2年多了耶...

那使用p2p跟這項罪名相關嗎??
發表人: GGL    時間: 2007-5-16 07:16 PM

該不會是詐騙集團吧?
打電話過去應能問出原因才對,還有在休息這種理由啊?!
發表人: 陽だまり    時間: 2007-5-16 07:24 PM


引用:
GGL寫到:
該不會是詐騙集團吧?
打電話過去應能問出原因才對,還有在休息這種理由啊?!

為了避免是詐騙集團
先用104查號台查到你通知單上的單位電話再去電詢問這樣

我用104擋了很多次詐騙集團了

不過說在休息倒是真的誇張了點了
發表人: 寶寶弟    時間: 2007-5-16 07:28 PM

這星期6就要從板橋跑到南投集集
這才是我最在意的 怎麼地區差這麼遠
我收到通知單要到那警局去報到  這表示我是被告的嗎??

當她們說偵查佐休息的時候
我問說那可以請其他警員為我說明一下
他們竟然說不可以  要照程序要我到那說明


那麼這到底跟p2p有沒有關係...

有人說只要使用電腦做犯法的事都統稱妨害電腦使用罪 可是我也沒聽過用bt被抓的案例呀

[寶寶弟 在  2007-5-16 07:29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ALIEX    時間: 2007-5-16 07:39 PM


引用:
寶寶弟寫到:
所以
358是盜用帳號??
369當駭客破壞別人電腦??
360是放病毒??
361以上用在公務機關會加重刑罰??
362做非法程式給別人用??

完全沒有犯到啊

那就不就不要怕了,刑法上沒規定的事你做了也無刑事責任...
有必要的話可以以提起訴願(前提這不是詐騙集團的計謀)

[ALIEX 在  2007-5-16 07:41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寶寶弟    時間: 2007-5-16 08:02 PM

這樣熊熊收到一張通知單            這是不是代表我是被告??

還有當初我所報案的3聯單不見了  我現在去警局用身分證她們會不會把資料在拷貝給我一次
讓我整個人都快抓狂  一直都在想我到底做了什麼事情
剛剛跟家人吵了一架  然後下一位竟然是boss大小姐 什麼都沒問就先一巴掌然後問我到底是怎樣
已經被拉引爆線的我也巴了一掌回去.......亂了.....真的是亂了........

[寶寶弟 在  2007-5-16 08:04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謝謝分享    時間: 2007-5-16 09:34 PM

開版大 先不要慌 通常應該不會叫妳跑哪麼遠去報到吧 應該是附近的 或是 縣市中心之類的大警局~~ 還有休息這個答案 有點怪 不知道 她們的口氣是怎樣 我也是有跟人家擦撞的經驗 打去問剛好 哪位警員休假 建議多打幾次 比較好~~還有只有單子的話 打去104<< 前面已經有大大說過了  先不要慌 鎮定~~ 對了 還有 關於問題說明 我打去n次之後 她們就轉給小隊長之類的 請我說明情況 在回答我的問題 所以正常是會有人回答妳的 但是可能要打比較多次~~ 不過關於 p2p 這點小弟就不知道了 抱歉 不過應該不是 因為大家也在用 如果有 應該不只妳一個人收到~~~ 以上!!!
                                                          祝你好運了
發表人: ggyoung    時間: 2007-5-16 10:42 PM


有沒這麼誇張= =你人在板橋@@通知單卻叫你去南投.......
感覺怪怪的= =

就好像之前常常接到那種高雄法院通知的電話= =
可是我人明明住台北@@
一聽就知道是詐騙@@

你這搞不好也是詐騙集團寄的吧= =
發表人: chian180    時間: 2007-5-16 11:22 PM


引用:
寶寶弟寫到:
今天一回來就收到一張通知單

但是內容竟然是  妨害電腦使用罪
我是被通知人

方便的話,掃一下然後貼上來,讓大家幫你看看,辨別真偽.
發表人: Zeno    時間: 2007-5-16 11:31 PM

贊成,照張像上來看看吧!
這裡很多人應該會馬上有所幫助的!
發表人: ALIEX    時間: 2007-5-16 11:58 PM


引用:
ggyoung寫到:
就好像之前常常接到那種高雄法院通知的電話= =
可是我人明明住台北@@
一聽就知道是詐騙@@

這是可以的,只要告你的人在高雄即可...

辨別詐騙第一個方法就是收到信的住宅是否為戶政登記的地方,如果不是多半就是騙人的了,因為法院只會把傳票寄到
戶政登記的地方

[ALIEX 在  2007-5-16 11:59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ggyoung    時間: 2007-5-17 02:21 AM


引用:
ALIEX寫到:
這是可以的,只要告你的人在高雄即可...

辨別詐騙第一個方法就是收到信的住宅是否為戶政登記的地方,如果不是多半就是騙人的了,因為法院只會把傳票寄到
戶政登記的地方

[ALIEX 在  2007-5-16 11:59 PM 作了最後編輯]



噗@@是喔....
我一直想說是騙人的@@就直接掛了說=0=
不過@@
只要沒收到傳票= =應該就OK了對吧^^|||
發表人: ALIEX    時間: 2007-5-17 10:20 AM


引用:
ggyoung寫到:

噗@@是喔....
我一直想說是騙人的@@就直接掛了說=0=
不過@@
只要沒收到傳票= =應該就OK了對吧^^|||


是的,法院有義務寄傳票...
發表人: lmj0825    時間: 2007-5-17 10:50 AM

別緊張!
只是通知單而已
如果你所說的是事實
以我看有可能是
你之前天堂遊戲帳號被盜用
可能人已找到,要你去指認或說明你天堂遊戲帳號被盜用的事情

以下你打的這一段我看不懂

引用:
寶寶弟寫到: 那我以前也因為天堂被盜用向警察辦案

是你天堂帳號被盜用有向警察報案嗎?

不要怕!去了,對你有利的才說
不利的想清楚再說(或說不清楚,不知道,忘掉了)
發表人: 寶寶弟    時間: 2007-5-17 05:49 PM

那麼 "被通知人"的定義是什麼??

是不是代表我是"被告"的呢??
這張應該是真的 電話沒有造假
可是非常奇怪而且讓我非常不爽的事
我人在學校打電話問警察 她說 出外情她不再喔   IN 10:20AM
我哥哥打電話問她說她休假到19號    IN12:00AM
我下午又打過去她說  她剛剛回來又出去了 我也留電話給他了  她說她回來會請她回CALL給我
  IN 4:10PM
這是怎樣 是不想辦嗎??   問一個原因就死都不告訴我 一直說偵查佐不在

(講了3個小時的電話  拼命跟大小姐道歉ING....持續中 邁入第4個小時........)
發表人: polarstar    時間: 2007-5-17 06:15 PM

怎麼看~~ 就覺得是詐騙的手法!!
應該不用擔心到,是因為家裡用p2p被抓吧~(怎麼會剛好抓你,這麼多人在用)
而你也說你之前有報過案,說不定那個人被抓到了,你要去做證
別自已嚇自已了
發表人: FayeLin    時間: 2007-5-17 06:32 PM

那個分局?那隻電話確定是分局電話嗎?

至於被通知人這部分...這部分是沒有疑慮的...從這點不能看出你是被告...

因為你是被通知要到分局說明...當然是被通知人...

沒意外的話...通知單上面應該會有案件文號...以及該分局的官印...

承辦人官章等等...

發表人: 寶寶弟    時間: 2007-5-17 07:45 PM

因為家人說是新海分局警察拿來的  應該不是詐騙........
該不會真的是p2p下載被抓嗎..........

那麼當警察問起有關於p2p的相關問題我該怎麼應對呢

[寶寶弟 在  2007-5-17 08:16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南無    時間: 2007-5-17 10:09 PM

先跟你的女友道歉

男人不該打女人
發表人: 貓神官    時間: 2007-5-17 10:21 PM


引用:
南無寫到:
先跟你的女友道歉

男人不該打女人

+1
你的女友是關心你啊…
雖然我能理解你那時可能煩昏頭了,但是也不能這樣作啊…

回主題,基本上很多網友都已經說了
那只是通知單,不用太緊張…
發表人: killpeople    時間: 2007-5-17 11:19 PM

打女人是不對的喔
通知單而已.又不是兵單..
當初接到兵單才是晴天霹靂..
不過還不是安全退伍..
找一天親自去該單位詢問不就好了..
快速又免得心情煩..
發表人: 亂蛇    時間: 2007-5-17 11:21 PM

寶寶弟不要太緊張了......你想,如果是抓p2p的,有可能不先來蒐證嗎?怎麼可能給你毀滅證據的時間....

如警察問你p2p的事.....先用無知的小白這種立場來回答吧:什麼是p2p?
(不過應該不可能問這個....除非警察杯杯是想問你最近有啥好片可以下.我認識的警察杯杯其實都下很大)

我覺得答案各位壇友已經點出來了,應該是盜號事件,你就不要擔心太多了。整天光憂心這件事是完全沒有幫助的......
發表人: elc26    時間: 2007-5-17 11:40 PM

雖然動手打女人是不好…
可是…妳女朋友怎麼也不先問清楚反而先打了你一巴掌呢?
如果是關心你的話,應該也要先安撫一下你的情緒
再問清楚詳細情形啊…

如果是這樣,說真的…我也會翻臉(動手倒不至於啦)
不用擔心的啦…!平心靜氣的慢慢思考
祝平安
發表人: goarc    時間: 2007-5-18 12:25 AM

當初我某帳號被盜時,
並沒有收到通知單之類的,
最扯的是,還是盜帳的人打電話給我,
通知我去警局一趟

找你去警局應該是問你要不要提出告訴,或和解。

不過,妨害電腦使用罪不是都轉由你的戶籍地偵辦的嗎?

[goarc 在  2007-5-18 12:29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GGL    時間: 2007-5-18 11:16 AM

這幾天有一則新聞是關於個人資料洩密的...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518/8/ehyz.html
該不會是因為資料洩漏出去,才被詐騙集團利用吧
發表人: 寶寶弟    時間: 2007-5-18 04:27 PM

是啊......從天才吵著說要分手....(雖然心裡莫名有爽起來的感覺.....只有一點點啦)
大概是因為這樣又可以繼續買鋼彈吧......

今天早上又打電話問我要吃啥.....然後....
大小姐: 我昨天晚上看到一個包包好漂亮喔  要不要跟我去看看
小T: (傻掉)............喔.........(又要花錢了........)

也對..........我也一直認為跟P2P沒有關係....只是心虛了一下.......
明天就知道是怎麼一回事   請大家千萬不要太準時10:00PM 台灣ED2K頻道
將持續播放:     ~ED2K就甘心~
本採訪小組將會為您做最新的現場LIVE報導

[寶寶弟 在  2007-5-18 04:51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g10248    時間: 2007-5-18 06:21 PM

被女友當提款機? 難怪提分手會爽起來  應該不是什麼大事,祝樓主沒事
發表人: Jacklin328    時間: 2007-5-18 06:42 PM

稍微看了一下
嗯~~人在失去冷靜時 果然會做一些心裡一直很想做的事 壓抑在心裡的事
比如說 賞女友一巴掌之類的
仁兄有勇氣啊!!

這單子嘛 如果是真的
那也跟P2P無關啦 仁兄無須煩惱
反正就先毀證或藏匿電腦啊
再來個一問三不知

如果是有關天堂帳號的
那你之前也有報案 就不用怕了啦

打女人固然不對 女人欠打也不對
所以...找人去打吧 (溜)
發表人: 南無    時間: 2007-5-18 09:51 PM

課後總結

道歉了沒

如果沒道歉看老師的節目做甚麼

(小白豬.小黑豬表演雙人跳水跳到泳池<目的這樣比較醒目>)
發表人: Sato    時間: 2007-5-18 10:00 PM

個人覺得還是詐騙集團,有打去165問問是否其他報案人有類似的狀況?
像這種的,先求證再說~
之前也是接到詐騙假藉中華電信名義用語音催繳方式說沒繳電話費,24小時內要斷話,有問題請直接按123跟客服聯繫。
我就想奇怪,電話費是用金融機構代扣,除非沒錢,不然不可能會催繳,就把電話掛斷,上中華電信網頁查詢,果然,中華電信來電一定會有顯示號碼,催繳語音電話沒有直接轉接客服功能。

詐騙實在太多了,當遇到時,第一步就是先求證...

[Sato 在  2007-5-18 10:02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寶寶弟    時間: 2007-5-18 11:11 PM


引用:
南無寫到:
課後總結

道歉了沒

如果沒道歉看老師的節目做

(小白豬.小黑豬表演雙人跳水跳到泳池<目的這樣比較醒目>)


也對 應該也不用看了  這位會員關於您的問題請善用爬文功能喔

發表人: Sato    時間: 2007-5-18 11:20 PM

什麼 & 甚麼 好像通用...
有沒有人解答一下?
發表人: lin6151    時間: 2007-5-18 11:22 PM

這應該是騙人的啦......有罪的話早就去捉人了呀...那有人自己會去投案的呀....自己去自首罪會比較輕嗎...不可能咩..又不是法院傳票..理它幹麼..不是法院傳票又沒法律效用...不會叫那個人自己來找你呦..他以為去找他不用花錢呦..以為這樣可以請公假嗎....順便再叫他請你吃飯再來說話...看看是誰要騙誰呀..
發表人: 阿誠    時間: 2007-5-18 11:33 PM

他只是通知你 並沒有把你列為被告
那就表示 他盡到他們該做的義務 至於你要不要去 隨你吧
只要你不是被告 有權不鳥他
那個罪名應該是盜你帳號的人的      而不是說你有犯到這個罪
"你只是被通知"  (可能跟你備案有關 )
別急  慢慢查清楚吧

不過你還是問清楚再說 我們這個論壇有讀法律的嗎
有的話 提供一下意見吧
大家都不是很瞭解

[阿誠 在  2007-5-18 11:39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dica517    時間: 2007-5-19 01:50 AM


引用:
ALIEX寫到:

引用:
ggyoung寫到:
就好像之前常常接到那種高雄法院通知的電話= =
可是我人明明住台北@@
一聽就知道是詐騙@@

這是可以的,只要告你的人在高雄即可...

辨別詐騙第一個方法就是收到信的住宅是否為戶政登記的地方,如果不是多半就是騙人的了,因為法院只會把傳票寄到
戶政登記的地方

[ALIEX 在  2007-5-16 11:59 PM 作了最後編輯]


這一點有問題喔
因為國內
原則上
以原告就被告
的形式
也就是說,如果被告的戶籍在台北,原告必須至台北打官司
所以要你到戶籍地以外的地方開庭是很奇怪的事
發表人: polarstar    時間: 2007-5-19 10:18 AM

如果真是的是警察單位發的!!
隨便找你家附近的察警局問一下,應該就能知道個所以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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