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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大家在要離職前會按照公司的規定提早告知嗎? [打印本頁]

發表人: candy5428    時間: 2007-6-2 01:52 PM     主題: 大家在要離職前會按照公司的規定提早告知嗎?

........
我今年畢業,目前在學校打工

學校的薪水真的很低時薪才$75.....(每個月最多領個一萬多元不超過一萬二哦!)

我們五月底就停課了六月十六日畢業曲禮
學校的工作我也很不想再做了,但是學校有規定要離職前一個月就要先說

我也照做了,但是管我們的職員確跟我說:「妳要先找到人幫妳代班,妳才能走」。
哇咧!!!
唉!!!!我都已經提早告知我會離職的時間,我只做到六月十五日(畢業前一天)

但照這樣子看來如果我找不到人幫我代班那我還是會被強迫留下來
可是我是在外面租房子的,我的房租也差不多在六月二十日到期,如果被強迫留下來
那我不就沒地方住了>0<........難不成要去住學校!!!

但是就在我快放棄的時候,竟然隨口問到一個認識的同學說要幫我代...
這個同學我同事也認識,那位同學跟我同事還很要好(也是我同事要我試著問她看看)
結果我也跟,管我們的職員說了她也答應了

隔了一天我同事突然反回跟我說,耶!妳可不可以不要找那個同學代班啊!!!

......吐血啦!!!好不容易找到人而且那個人又跟她不錯,怎麼又跟我這樣講

好煩哦!!         講實在的有點不想管那麼多,等時間到的時候我就走人!!!可是又覺得那樣很沒有責任

很頭痛說!!!!~
發表人: 西雅圖    時間: 2007-6-2 02:03 PM

這個不是你的問題,
我認為你要再度清楚的找管你的職員說清楚講明白,(尤其是你目前的處境及對未來的規劃)
若他不允許,你也不需要再留下來啦,
因為當時你也依照規定提出離職的申請,
照那位教職老師的說法,若你找不到,你不是要當萬年工讀生了...
這種要求很不合理
你不必理會他...
祝福你一切都順心如意...
發表人: ARMANI    時間: 2007-6-2 02:11 PM

會不發薪水嗎?
會扣操性成績嗎?
會抵押畢業證書嗎?

如果不會,大膽的浪槓吧!

雖說工讀性質的工作,是讓學生先養成職前對工作的負責態度與人際應對
但是目前這情形,我反認為是該位職員該去重修這些課程了
發表人: burnaby    時間: 2007-6-2 02:13 PM

那就要求調薪吧,因為畢業之後就不適用工讀生的薪資待遇
要求高一點,因為留住你會影響你的人生規劃,必須花大把銀子
只怕你臉皮太薄,不想得罪人,不然一切照規定來
應該沒有約束一定要找到代理人才可以離職的

發表人: relent    時間: 2007-6-2 02:18 PM

只是打工而已,又不是什麼大事業

畢業就直接走人,還理他幹嘛???

難不成他想把你轉成「正職人員」??

出社會後薪水會比較好,所以你真的不要理他
發表人: 小福    時間: 2007-6-2 02:48 PM

太古意了(台語)
你都有照規定提前一個月告知了
還要幫學校找人.沒道理
若是找不到學校要的人那 candy5428 你要怎麼辦?
做到老?
不用為了這種無理要求心煩.時間到閃人
另一個方法提出學校辦不到的要求
若是學校無法作到你的要求.你就要離職
把問題丟回給學校

[小福 在  2007-6-2 02:52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whitebird    時間: 2007-6-2 03:26 PM

怎麼我覺得是有人想偷懶故意刁難你呢?

既然你都照規定一個月前提離職了
這一個月就是給校方找人用的
代班人?那就不是你的責任囉!

印象中勞基法對提早告知離職的時間也有規範
好像年資一年以下要一星期
幾年以上要一個月?...忘了
如果以後的工作碰到資方不合理也不必客氣
找勞工局吧
在下的前公司常被離職員工告上勞工局
三不五時有好戲可看

[whitebird 在  2007-6-2 03:33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綠幽靈    時間: 2007-6-2 03:34 PM

如果沒有簽雇傭契約的話
基本上可以不鳥她
如果有簽雇傭契約的話也沒關係
因為你已經依照勞基法提前告知了
而且找人不是你的責任
發表人: yves0219    時間: 2007-6-2 03:41 PM

真有趣...其實只是工讀生..不用想太多....說走就走啦!還跟他客氣哩...我一個月薪水都是你的好幾倍了.
發表人: COM    時間: 2007-6-2 03:51 PM


引用:
yves0219寫到:
我一個月薪水都是你的好幾倍了.


難不成你要補貼 candy5428...
發表人: shiuh    時間: 2007-6-2 05:47 PM

我會照規定提前告知

但要不要找人不是我的問題 , 基本上還要我找人來代...

我百分之一千萬不要鳥他...
發表人: nbaboy24    時間: 2007-6-2 06:37 PM

你已經事先告知要離職了.該做的你也做了
但是看到你被人(吃夠夠兼軟土深掘).......我真的替你氣憤
還有找人替你這件事應該不是你的責任吧.(那個職員應該要自己去找吧)
除非學校(公司)很照顧你.薪水也沒凹你.才有可能撥個空幫他找看看
勸你以自己的事為重.時間到了.該離開就離開吧
                                                             祝你找到好工作
發表人: 無名    時間: 2007-6-2 06:54 PM

你已經做到你要做的事了~
你走後的職缺,跟你根本沒關係~
難道你還要幫忙找人嗎?~
不會吧~
時間到就走人~
不要因為這樣擔誤到你其它的事~
發表人: ags    時間: 2007-6-2 08:06 PM

由此看來,你還真是俗又大碗。
問看看能不能升級變約僱囉~這樣薪水從24000開始跳...
以我的例子。
我之前送公文送到人家問我要不要升約僱...

[ags 在  2007-6-2 08:07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Hero-    時間: 2007-6-3 09:00 AM

離職前只要盡到告知的義務就行了
有沒有找到人交接是主管的問題不是你的問題

最近也在想這個問題, 查了一下勞基法也沒明文規定說要多久前告知
事實上只要盡到告知的義務即可, 時間的話一般是不會太絕, 通常是離職前2週到1個月
發表人: 偉大的鬼塚    時間: 2007-6-3 03:19 PM

你被凹了.....
發表人: siekensou    時間: 2007-6-3 05:08 PM

其實..

照勞基法的規定..
對於離職的辦法...

三個月內 (試用期) .. 可以直接離職..
滿一年未滿三年   提前於 20 天告知..
滿三年未滿五年  提前 30 天告知..

這是正職的部份..

至於工讀.. 應該是沒有規定..
學校會那樣講是因為他們不想找人..
你可以耍狠... 發 e-mail  ( 有證據 ) .
然後自己留底..
時間到了還是可以離開..
( 只是可能會把關係弄糟.. )

基本上資方沒有立場不讓勞方離開..
除非之前有簽定合約...
如果沒有合約或沒有違約..
資方不能組止勞方離開..


我所知道的大概是這樣..
( 因為之前也有遇到離職的問題. 有查過 )
有不正確的還請知道的大大指正
發表人: rainwen    時間: 2007-6-3 05:11 PM

別擔心,法律站在妳這邊.....
http://cla.hilearning.hinet.net/showmark3.jsp?news_id=3670
發表人: Outbreak    時間: 2007-6-3 10:22 PM

按照規定來走即可
其他的 就不需要想太多了
加油
發表人: DraculaCwg    時間: 2007-6-4 12:04 AM

勞基法有規定多久的年資要離職需提前多久通知
記得滿兩年好像半個月前告知就好了
發表人: pungiga    時間: 2007-6-5 10:19 AM

有提前告知就盡到責任了
反正就算你完全沒講也無所謂
畢竟那只是工讀並不會影響以後工作吧
發表人: candy5428    時間: 2007-6-9 12:02 AM

^.^........

謝謝大家的建議!!!
我決定不論如何,時間一到就離職

因為我的房租,租約在我預定離職日的隔兩天就到期了
我如果在不搬回老家,就沒地方住了!!
發表人: kernel    時間: 2007-6-9 01:30 AM

不要理他, 時間到就走人, 已經有做到告知或提出書面辭呈即可....
如他堅持不要你走, 沒關係就要求加薪加到你想要的水準再來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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