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粽寫到:
恕刪
因為她離過婚而我還沒結過婚,這樣的理由就使得我們不能在一起,老媽說穿了是愛面子,怕人閒言閒話,但時代不同了,現今的社會離婚很正常啊,而我又那麼會挑,自己兒子選的人他們會不知道會是怎樣的人嗎,當了30年的乖兒子,這次讓我要離開這個家,朋友都說再找下一個就好,還是家人重要,但我想要我忘記她真的很難。
恕刪
難到說沒結婚的就只能跟沒結婚的在一起,離過婚的就只能跟離過婚的在一起…為什麼到現在還有人有這種想法。
rainwen寫到:
其實您應該先讓父母對她有好印象後再說會比較好.....
老一輩的人思想是比較保守一點,這需要時間去說服,您就多努力一點
父母會擔心,是怕你未來不幸福,所以你要掛保證,而且努力朝這個方向前進。
如果你肯定跟她在一起會幸福,那就不要放棄;為了聽從父母而放棄可能的幸福,
這不能說是孝順,因為您的父母是希望您幸福的,所以只需要給他們足夠的信心即可。
以下是險招,請斟酌使用......
狠一點就先公證,先斬後奏,如果長輩反對就說:
"如果大家執意反對,我們可以離婚,不過這樣一來,我也是離過婚的人了........."
對我個人來說,在意對方是否離過婚,就跟在意對方是否為處男處女是一樣的,
因為若離婚等於有問題,那麼對方非處男處女也就表示曾跟人交往後分手,一樣也表示有問題
mcombbs寫到:
這在國外是很稀鬆平常的事, 兩人相愛想結婚就結婚, 其他都不重要, 父母即使不滿意也不至於干擾太多. 但台灣父母的管轄慾就很強, 只要不滿意一定就會搞成是二選一的狀態, 心胸狹窄的民族性使然吧. 而且很取巧, 因為既然是二選一, 你不選父母就是不孝, 這頂帽子扣下來很少人頂得住, 到最後自然是放棄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