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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討論]P2P非法下載 最重判2年 [打印本頁]

發表人: timcheng    時間: 2007-6-15 03:52 PM     主題: [討論]P2P非法下載 最重判2年

今天在yahoo看到的新聞 貼過來給驢友們分享
最近大家還是低調一點吧



提供點對點(P2P)下載服務的網路平台,近年來引發新興著作權爭議。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著作權法修正案,增列對平台業者「未經授權、受有利益」的刑罰規定。

昨天三讀修正的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新增若未經同意或授權,意圖供公眾透過網路公開傳輸或重製他人著作,侵害著作財產權,對公眾提供可公開傳輸或重製的電腦程式、技術,而受有利益者,也視為侵害著作權,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修正條文並規定,違法並經法院判決有罪者,應即停止其侵權行為;其不改善,且經主管機關邀專家學者及相關業者認定侵權行為情節重大者,主管機關可限期一個月內改正,若不改正可以命令停業或勒令歇業。

不過,若非意圖提供網友違法下載或傳輸他人著作的軟體或技術,例如即時通訊、網路電話、網路新聞台、拍賣、網上碟、部落格、家族、相簿等,則排除在上述規範之外。

【記者祁安國/台北報導】針對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修正案,國內外都有P2P非法下載被判刑的案例。國內兩大音樂下載平台KKBOX和ezPeer都嚴肅看待,兩大家都強調目前都不是採用P2P下載,而是採串流方式下載,並不提供用戶複製和轉寄,修法反而保障合法音樂下載,兩家業者都樂觀看待此修正案。

國內首宗P2P下載被判有罪的案例,是在二○○四年九月台北地方法院對飛行網(KURO),宣判侵權有罪,另對加入KURO的陳姓學生會員,利用其軟體分享下載,也一併判決有罪成立。這位學生利用KURO軟體從網路下載他人享有著作權的歌曲九百餘首,檢方認為已構成著作財產權的侵害,判處有期徒刑四個月,緩刑三年,之後KURO「重傷」目前已經改用ezPeer平台。

在中國大陸有也P2P被判有罪的案例,去年底上海步升公司告北京飛行網,提供的P2P音樂下載,也被北京法院判飛行網敗訴並賠償二十萬元,這案在中國大陸引起網友極大反彈,也是中國大陸首例P2P下載被判侵權案。

點對點下載不僅是音樂公司有罪,上傳的網友也不倖免,最有名的的國際案例是香港有位陳姓網友外號「古惑天皇」,也是使用BT點對點技術上傳三部電影供網友下載,香港法院也認定他非法侵權並複製給他人分享,判刑三個月,而且法官要求不准擔保,這位網友整整在監獄服刑期滿,這也創全球第一位上傳非法檔案供網友下載被判刑的案例。
發表人: OTTFFENT    時間: 2007-6-15 04:19 PM

所以說音樂 熱門電影盡量別碰
發表人: ur2581    時間: 2007-6-15 05:07 PM

只要碰的不是台灣相關的就好了~
反正外國有一堆東西台灣找不到代理商去代理

發表人: mulderFong    時間: 2007-6-15 05:17 PM

呃...剛在轉貼文字區也看到一樣的!!

http://twed2k.org/viewthread.php?tid=175775&extra=page%3D1

話說這種事就是要低調,

細水才能長流啊!!
發表人: tzoyiing    時間: 2007-6-15 08:40 PM

週期性的月經馬路消息??
發表人: ags    時間: 2007-6-16 12:24 AM

這是政府宣導請愛看國內一定無代理的無碼三級片嗎?
怕?所謂擒賊先擒王,人家是抓平台,下載的人是殺雞儆猴的雞。專殺出頭雞啊~~
他叫律師來你家都比你的歌來的貴。
如果你接下shift+del, 他還要花錢依mb數,請人修復硬碟, 多不划算啊~
發表人: ALIEX    時間: 2007-6-16 01:08 AM

低調才是重點,我覺得

引用:
timcheng寫到:

不過,若非意圖提供網友違法下載或傳輸他人著作的軟體或技術,例如即時通訊、網路電話、網路新聞台、拍賣、網上碟、部落格、家族、相簿等,則排除在上述規範之外。

所以部落格的背景音樂不能播放完整歌曲的問題,現在就不算違法?
發表人: NeoBetas    時間: 2007-6-16 02:05 PM

被抓的都是小咖,因為大咖的政府也抓不到。

如果九百首要被判刑四個月,那我不是得被判終身監禁?

(開玩笑,日本光今年六月六日出的CD我手上就有30餘張,一天就的量就有他的總量的三分之一,他會被抓是因為他用的平台有問題...)
發表人: lmj0825    時間: 2007-6-16 02:17 PM


引用:
NeoBetas寫到:
被抓的都是小咖,因為大咖的政府也抓不到。

如果九百首要被判刑四個月,那我不是得被判終身監禁?

(開玩笑,日本光今年六月六日出的CD我手上就有30餘張,一天就的量就有他的總量的三分之一,他會被抓是因為他用的平台有問題...)

NeoBetas 你還有一條更大條的
你自己都忘記了(微軟序號)
發表人: mphstw    時間: 2007-6-16 05:01 PM


引用:
ur2581寫到:
只要碰的不是台灣相關的就好了~
反正外國有一堆東西台灣找不到代理商去代理


還有當初為麼會通作著作權.聽說是因為怕施加壓力。但是對岸的同胞特殊網站還是很多

不是說國外月亮比較大..說實在很多國外的東西 做得還不錯 例如卡巴..也是廠商認為有利可圖 才會代理

但卡巴代理商中文化速度 比誰都慢。 雖然英文是王道  不過官方都沒考慮.一個永遠官方版的中文化 不然英文版都出很久 都還沒看到

修改這法律說好聽是為了廠商 。但是如同前面說得 我們這些小老百姓 用或抓這些東西..自用又不作盈利用

網拍300元盜版韓劇 廠商求償20萬 二審判賠1680元

台北縣有名女子在大陸買一套盜版的韓劇光碟,後來因為看膩,決定用3百元上網拍賣,卻被合法的代理商發現告上法院,請求高達20萬的賠償金額,不過法官認定,雖然賣盜版有錯,但賠償的金額必須符合比例原則,判決被告只要賠一套原版光碟的價格即可。

販賣盜版光碟不但會被警察抓,小心還會被正牌代理商求償巨額的賠償金。台北縣一名黃姓女子,在大陸用250元買一套知名韓國的連續劇,回國後重複看了好幾遍,雖然劇情吸引人,但終究還是會看膩,所以她決定上網把這套盜版韓劇用3百元賣出,卻被正牌代理商發現,不但報警處理,還告上法院求償20萬元。


對於賣3百要賠20萬,被告不服上訴,二審法官認定應採比例原則,判決只賠一套光碟價錢,也就是1680元。民眾犯法應該要處罰,但賠償金額應該要符合比例原則,所以法官判決代理商頂多是損失一套正版光碟的市價,沒必要賠到20萬這麼離譜的金額;這項判決也凸顯出保護智慧財產雖然重要,但也不能放大到無限上綱。


這文章廠商活該..況且著作權變成廠商賺錢的工具
(刑事沒事情,但民事賠償都是高額的。變成感覺上散佈跟賣都很可惡,不是辯解合法性但是作為營利反而更可惡)。

把對岸字幕組,拿來雅虎拍賣賺錢 點我

況且 大家上網 其實都是有在被監控的..只是要不要抓而已 這邊搞不好也有警察和檢察官 XD

[mphstw 在  2007-6-16 05:06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7-6-16 05:13 PM

我認識的法律系同學也在p2p
所以還好啦
我覺得我還算ok的
至少覺得不錯的還會掏錢出來買
但對一些有在賺錢的→譬如我老哥
他還有孩子要養,要他掏錢出來買反而要了他的命
政府順應世界潮流是好
不過如果能夠讓大家都有"閒錢"買正版會更加的好...
發表人: NeoBetas    時間: 2007-6-16 06:07 PM


引用:
mphstw寫到:
況且 大家上網 其實都是有在被監控的..只是要不要抓而已 這邊搞不好也有警察和檢察官 XD


未必。

例如,我改網卡ID,在外面用別人的溢波上網,然後啟動ssl加密,他找的到有鬼。
你說的沒錯,的確有警察和檢察官阿!
發表人: newtoepie    時間: 2007-6-16 11:21 PM

還是低調一點的好~~
不要拿去販售應該比較不引起他們來抓你的興趣
我不希望沒有P2P的世界阿....
很多都得靠他才能有新資訊...才會去花大錢買進口貨...
發表人: OTTFFENT    時間: 2007-6-16 11:29 PM


引用:
NeoBetas寫到:
你說的沒錯,的確有警察和檢察官阿!

這裡真的有臥底喔~低調點
發表人: juiraykk    時間: 2007-6-17 11:01 PM

所以行事還是低調低調囉
發表人: 亂蛇    時間: 2007-6-17 11:14 PM


引用:
mphstw寫到:
況且 大家上網 其實都是有在被監控的..只是要不要抓而已 這邊搞不好也有警察和檢察官 XD

我知道有兩個當警察的同學在這論壇出沒,一個穿制服的、一個穿便衣的........
OK啦~他們可愛死這裡了
發表人: chester2004    時間: 2007-6-18 02:32 PM

唉....!遊戲賣太貴又不見得好玩,音樂買專輯像買單曲(只有一兩首好聽的),軟體一個比一個貴,光買電腦硬體就把我們的薪水吸乾了,我們學生或是賺白領階級的上班族,怎麼買的起.................什麼都在漲......
沒有P2P的世界,真的不知道買電腦要做什麼?(沒軟體)

只能說大家低調一點吧!
發表人: 海德    時間: 2007-6-19 12:56 AM

有些CD ~我想買~~台灣還沒賣勒~
我能不抓嗎?!
發表人: daydream0202    時間: 2007-6-20 06:27 PM

沒有p2p的電腦是黑白的
畢竟軟體真的貴到有離譜的程度,隨便一個就上千...
薪水還要拿來繳房租付保險,車子每天都在跟我比賽喝汽油~
閒錢還真是不多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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