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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心情日記] [惡]被交警開紅單 [打印本頁]

發表人: olo04962001    時間: 2007-7-22 03:35 AM     主題: [惡]被交警開紅單

昨天放假(7/21)想說到光華商場補貨買漫畫+光碟
就騎車機車出發

到光華商場要找停車位時
騎在已停著上百輛機車的人行道上
突然被從暗處冒出的交警攔下
說我在人行道騎車

開單時,話語超酸的說道
『是呀,這裡可以停呀~但你要下來牽車,坐在椅子上用腳推進也不行』
『你看看,你要我怎麼辦~~』
口氣尖酸到不行

超不爽

市民大道一排紅線停車的汽車不管
人行道上許多賣香腸雞排的攤販不理

真是選擇性的開單呀!
且生意超好
5秒鐘攔一個人
我還要排隊等他開單勒

且10分鐘後就收工
可能業績已達成
C/P直超高

-----------------------------------------------------

晚上回家仍生氣
原本想要投訴那員警態度惡劣

但仔細研究罰單後發現
紅單違規條文『不符

我是機車駕駛
但罰單開的卻是『汽車駕駛』的違規條文

機車有自己的違規條文
汽機車罰金差3倍

這下要好好研究一下抗告信

來將他們一軍
發表人: hjw930    時間: 2007-7-22 05:47 AM


引用:
olo04962001寫到:

開單時,話語超酸的說道
『是呀,這裡可以停呀~但你要下來牽車,坐在椅子上用腳推進也不行』


如果車熄火坐在椅子上用腳推進也不行嗎?
有時候空隙太小
用遷的根本很難過得去
只能坐在車上慢慢推......
發表人: jackchen    時間: 2007-7-22 09:17 AM

那裡常常有交通警察在開單

所以我都不停人行道上
發表人: cys070    時間: 2007-7-22 09:50 AM

那邊人行道抓很多年了

沒碰到是運氣好

平常停車時自己要注意一下,不然就是下來用牽的
發表人: bear242    時間: 2007-7-22 09:55 AM

這交謷這樣應該很快就升官了吧!
發表人: cys070    時間: 2007-7-22 10:00 AM

那些攤販我看過被開單,還不至於會放過它們
上次躲警察不是有一個攤販暴斃還上新聞

到是那些停紅線的汽車不是有打燈就是有人在上面

比較不好抓他們違規

[cys070 在  2007-7-22 10:01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dica517    時間: 2007-7-22 12:14 PM

紅線就算有打燈或人在車上
也是不能停阿
發表人: ninjawang    時間: 2007-7-22 05:30 PM

交警說的沒錯啊~
人行道本來就不可以騎車
而且在那邊抓違規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
之前還有用偷拍的~"~
發表人: shiuh    時間: 2007-7-22 05:57 PM

交警沒做錯呀
你考機車嫁照的時後
筆試該有考到汽機車不能騎(開)上人行道吧..
發表人: cys070    時間: 2007-7-22 06:33 PM


引用:
dica517寫到:
紅線就算有打燈或人在車上
也是不能停阿


是沒錯

不過你去光華看看,還是這樣

只要車上有人或打燈警察到是很少看到去抓這種
發表人: ags    時間: 2007-7-22 08:06 PM

以前騎的是類似大野狼那種的,可以無視邊坡騎上去,所以沒有這種騎車找位被抓的經驗
發表人: dica517    時間: 2007-7-22 08:35 PM


引用:
cys070寫到:

引用:
dica517寫到:
紅線就算有打燈或人在車上
也是不能停阿


是沒錯

不過你去光華看看,還是這樣

只要車上有人或打燈警察到是很少看到去抓這種


警察為了避免麻煩吧,車多的時候開這種單會被盧到爆
業績效益太低了

打燈或人在車上本來是停黃線時的做法
發表人: ninjawang    時間: 2007-7-23 12:37 AM

警察為了避免麻煩吧,車多的時候開這種單會被盧到爆
業績效益太低了

打燈或人在車上本來是停黃線時的做法 [/quote]


說的好,現在警察都挑軟柿子吃
我之前去濱江學開車,松山機場看飛機那有一條往濱江街的小路,早上7-9點是單行道(車子暫時都走同一方向)。我那一次早上8:45跟一台小發財車一起從民族東路逆向進去,騎到快出去好死不死一個警察就堵在路口前,這時發財車先被攔下來,不到5秒就被放行了,然後我接著被攔下來,警察問我從哪裡過來的??我說從民族東路進來,然後警察就說我逆向跟我要行照駕照要開單,我就問那之前面那台發財車也逆向,為什麼他不用開單,警察說發財車它是從小巷子出來的(註1:那條小路有兩三條小巷、註2:發財車駕駛可能之前被開過單所以說謊),所以不算逆向,我聽完差點暈倒,只好自認倒楣讓他開單。
什麼兩光警察,最好從路口就算逆向從小巷子出來的都不算逆向啦!

[ninjawang 在  2007-7-23 12:43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jazzblue    時間: 2007-7-23 12:46 AM

好幾年前就有在抓了,當時我是被偷拍的
警察在後面偷拍我根本不知道,等他們寄來照片才知道 !
可能近幾年有人反對偷拍,所以現在都當面抓。

我不甘心被開罰單
所以我依然會騎車上人行道,不過我會先觀察,一方面看哪裡有車位一方面看有沒有條子
條子不會像小偷一樣躲在暗處讓你看不到,他只是站在不顯眼的的地方,只要仔細觀察就能發現
,而且他的車肯定都停在附近。
若是不放心,就等別人騎上去看條子有沒有現形 !
到現在我去過光華無數次都沒被抓。
如果你看到有人乖乖牽車上人行道的大概都是有被抓過的 !

樓主被被抓得莫名其妙是因為之前沒遇過,所以沒防備 。

其實員警只是語氣酸並不算是態度惡劣 !他並沒怒罵你
語氣酸不酸每個人認定不同。而且你沒有證據!
要投訴成功機率不高 !
罰單寫錯倒是可以抗告看看。

[jazzblue 在  2007-7-23 01:14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flute_even    時間: 2007-7-23 01:30 AM

那邊一直都有再做取締
但那態度實在不是很好
我現在去光華
都回從金山南路那邊轉到光華後面停車
這樣還比較安全^^
發表人: 45326565    時間: 2007-7-23 02:51 AM

警察這樣開其實算是鑽法律漏洞

根據交通法規.行人是指步行的人或者是使用以人力為動力的交通工具

也就是說.你就算熄火.只要坐在車上.就算是"騎士"

可是你下來牽.代表使用人力(也就是雙腳).即視為行人.

不過交警會去管你車子怎麼移動就是了.(管你是用推還是用滑的).反正在車上違規就可以開罰了
發表人: qqchien    時間: 2007-7-23 12:50 PM

那邊真的抓很兇,不過這樣也好
對行人來說是一種保障吧!
也是給騎士們一個警惕囉!
只不過如果罰單不符合真的要爭取到底了
不要白白被坑了!
發表人: shiz99    時間: 2007-7-25 08:59 AM


引用:
45326565寫到:
警察這樣開其實算是鑽法律漏洞

根據交通法規.行人是指步行的人或者是使用以人力為動力的交通工具

也就是說.你就算熄火.只要坐在車上.就算是"騎士"

可是你下來牽.代表使用人力(也就是雙腳).即視為行人.

不過交警會去管你車子怎麼移動就是了.(管你是用推還是用滑的).反正在車上違規就可以開罰了


好一個鑽法律漏洞
豈不自相矛盾,都已經熄火用腳推車了
不算"人力"難道是神力!?
發表人: chiaofantasy    時間: 2007-7-25 12:08 PM


引用:
olo04962001寫到:
晚上回家仍生氣
原本想要投訴那員警態度惡劣

但仔細研究罰單後發現
紅單違規條文『不符

我是機車駕駛
但罰單開的卻是『汽車駕駛』的違規條文


機車有自己的違規條文
汽機車罰金差3倍

這下要好好研究一下抗告信

來將他們一軍


大大  你要看一下條文最前面喔  有很多條文是  "機車等同汽車"喔
請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一章第三條第八項:
車輛:指在道路上以
原動機行駛之汽車(包括機器腳踏車)
或以人力、獸力行駛之車輛

所以...警察沒開錯單...

[chiaofantasy 在  2007-7-25 12:14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45326565    時間: 2007-7-25 11:49 PM


引用:
shiz99寫到:

引用:
45326565寫到:
警察這樣開其實算是鑽法律漏洞

根據交通法規.行人是指步行的人或者是使用以人力為動力的交通工具
........


好一個鑽法律漏洞
豈不自相矛盾,都已經熄火用腳推車了
不算"人力"難道是神力!?


不管是人力或是神力.只要是坐在機車上移動...就算是用核子動力...還是被稱為"騎士"

這是毋庸置疑的.既然是騎士.就要按照汽機車交通法規來處置.

這不是自相矛盾.而是現行交通法規就是這樣判.就算是請大法官也是一樣的

關於這點是國內擁有車禍事故鑑定資格的講師到小明學校演講時提及需特別注意的一點

個人建議如果有疑問可到車禍鑑定委員會去洽詢更詳盡的資訊
發表人: deep_dream    時間: 2007-7-26 12:23 AM

我也曾經被抓過,真的超無言的,後來我就學乖了,我都會停遠一點的地方
還有停車格咧,然候就再也沒被抓過了...
發表人: chiaofantasy    時間: 2007-7-26 09:31 AM

其實可以自己去各地的交通隊  去詢問索取最新版的道路交通處罰管理條例
隨身攜帶著  有任何問題  直接拿出來看
警察開單前  叫他把條例翻給你看

有很多事情其實真的不能夠去怪警察
法律這樣規定  是有一定的道理(雖然執行的很沒天理...)
但是  畢竟是為了我們自身以及大眾的生命財產安全著想

就依PO版大的案例簡單來說
在人行道上騎車  這是不尊重行人的路權
並且有可能造成自身以及行人的安危  所以被處罰(這兩個字看來格外刺眼 PO版大別介意)
(雖然.....我也做過很多類似的事情...)
發表人: tommylin    時間: 2007-7-26 09:58 AM

最近又缺業績了吧
台中這樣開單
應該可以升局長了吧
發表人: pujy1978    時間: 2007-7-27 06:38 PM

現在做警察的是...土匪生意..
沒成本...獲利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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